冲又分为卦内两静爻之间相冲;卦内动爻冲静爻;月、日冲卦中之静爻;月、日冲卦中之动爻。
旺相之静爻逢冲(有冲无克)或冲克均为动;休囚无伤之静爻逢冲(有冲无克)为动;休囚无伤之静爻逢冲克为伤破。
卦内发动之爻逢冲(有冲无克)或冲克为暂时受制,待时而用。
四、论合冲顺序
合可解冲,冲可解合。
形成合冲的顺序为,主卦、变卦、月、日。
主卦之合可被变卦之冲所解,变卦之冲可被月建之合所解,月建之合可被日建之冲所解。
限运与原象所形成之合,可被流年之冲所解。
以上所论为合先冲后时的情况,冲先合后时的破解顺序与之相同。
合而为喜神类象者,逢冲而破则多导致忌神类象出现;合而为忌神类象者,逢冲而破多引发喜神类象。
冲而为喜神类象者,逢合而绊则多导致忌神类象出现;冲而为忌神类象者,逢合而绊多引发喜神类象。
当然,判断为喜神类象还是为忌神类象,最根本的还是要看作用的最终结果是喜神得到解放同时忌神受到抑制还是忌神被解放同时喜神受到抑制。
五、论相刑
刑有寅巳相刑、子卯相刑、丑戌相刑、未戌相刑,其余巳申、寅申、丑未以合冲论之。
寅刑巳为木旺火塞;巳刑寅为火旺木焚。
子刑卯为水多木腐;卯刑子为木盛水缩。
丑刑戌为戌土变湿;戌刑丑为丑土变干。
未戌相刑为受刑一方变得更加燥亢。
寅巳相刑,子卯相刑,这是两对“生刑”,当相刑双方力量相当(力量相当是指动静层次相同--都为动爻或都为静爻--时,或旺衰程度相同时)时,以相生论之;当相刑双方力量相差悬殊(动静层次不同或旺衰显著不同)时,力量大的一方会刑伤力量小的一方。
丑戌相刑,是两土当中的水火之战,力量大的一方将使力量小的一方丧失其特有的“干或湿”的性质,从而对因力量小而受制一方的吉凶类象造成影响。未戌相刑,是真正的土因刑而变旺,体现的是一种“燥”性;其余干湿土相刑并非土五行因刑而旺,原理前已述明。
相刑,是作用双方较为剧烈的对抗过程,所以胜出的一方其胜利来之不易,体现吉类象时就是辛苦、历经磨难;体现凶类象时就是饱受摧残而结果又不得善终。它与作用更为剧烈的“冲”相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延续性,在空间上具有广泛性、复杂性;而“冲”,往往在时间上具有突然性、短暂性,在空间上具有单一性、狭窄性。
六、论相害
害有子未、丑午、申亥、酉戌几对。
按目前的理解,子未相害以未土克子水论之;在两者动静相同但子水旺度大於未土,或子动未静的情况下,子水对未土存在较大的反作用力,对未土的吉凶类象产生影响,其实质是子中之癸冲克未中之丁,使未土的干土特性减弱,从而对未土的吉凶类象产生影响。
丑午相害。表面上是丑为湿土晦午火,其实质是丑中之癸水冲克午中之丁火。所以在丑午二字的动静、旺衰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丑土是克制午火的;但当午火动而丑土静时,就存在午火烤干丑土使其丧失湿的特性的潜在因素,这时午火就对丑土所体现的吉凶类象产生影响。
酉戌相害。当卦中干土多或旺以及火多或旺而水弱水少时,戌害酉,戌中丁火克制酉中辛金;当卦中湿土或金多、旺时,酉害戌,酉中辛金化泄戌中戊土。
申亥相害。目前对这两个字的作用机理还在实例的积累研究阶段。大家可在实践中注意总结。我现在的用法是暂以相生论之。
七、论暗合、暗冲、暗刑、暗害
暗合、暗冲、暗刑、暗害主要是指卦的原象(卦与月日的组合)所隐含各种隐而待发的信息。
主要是指原象所隐含的信息,其次是大限与原象发生作用后所隐含的信息。有两种情况:
其一、这种隐含的信息有的在原象已经存在真正发生作用的合、冲、刑、害,只待限运引动该组合或破坏该组合时产生吉凶;或者是限运与原象已经存在真正发生作用的合、冲、刑、害,只待流年引动该组合或破坏该组合时产生吉凶。尤其要注意对用神有强烈影响的喜忌神的暗合与暗冲,它们对吉凶的影响很大。
其二、这种隐含的信息有的在原象因缺少一字而不能发生作用;待限运补上该字时,才能构成某种强有力的组合从而引发这种暗含的信息;或者是限运与原象组合后形成了缺一字而待用的某组合,待流年补上所缺之字时形成了引动该组合的因素,从而引发吉凶,如限运与原象构成半三合,流年补上所缺之字时形成三合而引发吉凶,又如限运与原象构成相冲,待流年出现之字合而解其冲时就会引发较明显的吉凶。
提出暗合、暗冲、暗刑、暗害的说法主要是为了我们在日常预测时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把握卦中暗含的各种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练,在看卦时能较迅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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