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源字文波。光绪间,为宣讲员。天性忠谠,能直辞解纷,闻者无怨言。年二十二丧耦,即不更娶。晚岁萧条,衣履穿结,里中分日饮食之。有湿疾,争濯其秽。未入民国而卒,年六十七。里人祭于社,有泣者。王营作追悼会,自刘君始也。
张旭初名燿东,以字行。少孤贫,身亲贩鬻,徒步百里。中岁为海贾市北货,海贾服其诚信,皆交欢之。旭初用是起其家。性嗜学,晚以子塾任货殖,自筑“深柳草堂”,日点治书史,藤萝深僻,送迎简少。然地方有大兴作,则恒为倡首,捐重金不吝。创蔚文小学,严选师资,风气为变。民国十一年卒,[年]八十(年)。遗稿有《深柳草堂诗存》二卷、《训孙琐言》一卷。塾,字伯庠,遇贫贱有恩,毁言不闻于里;塾子震欧,和厚类其父。皆先旭初卒。
张燿南旭初弟。咸丰庚申,捻入王营,燿南随母、兄避于外,旭初病不能行,燿南方总角,日乞食以进,必先饱母、兄,而后自食。同治初,捻再东犯,燿南趣其兄奉母挈妹以出,而己居守。比乱定,行者毕归,而燿南竟失所在。
李克勤字俭亭。起家盐筴,仁而喜施,里称其豁达。事亲至孝,有五子,仲子人龙,字仲平,最知名。高论洽闻,而不与世事。年四十卒。有《啸峰遗稿》四卷。自克勤外,一时家贫以孝闻者,又有李同发、潘万龙等。同发尝刲股疗父洪道危疾,其父不知也。里有知之者,称以孝子,同发瞿然曰:“贫窭不能奉甘旨,尽心焉耳,敢言孝乎?”万龙室尤贫,贸易得升斗以养母。里有兵,众皆走避,母笃老不能行,万龙守之不去,卒皆获全。夙恭谨,口不为谑,亦未尝忤恶人云。
刘镇文字守漳,其先诸城人。道、咸间,来迁为布商,遂家焉。镇文布衣尘容,迂谨如儒生。侍父病,多难至之行。父没,蔬食终身。夙不知书,以父嗜览报章,日陈祝如存时者,三年而不倦。晚以毁得心疾,蓬垢寡言。民国十七年,卒阖户端坐自焚死。
赵鸣瑔字玟叔。父士骏,暮年遭捻乱,落其家业。鸣瑔性通敏,就所居小营创油市,地据河壖之胜,远近归之,室用以饶。夙慷慨能利物。小营兴学练乡兵,治东坝浮桥,疏鲍家营旧河,鸣瑔皆为之倡。丙午大水,鸣瑔有业濒河被灾甚,家人食糠覈,主振者廉知之,予以金,拒不受曰:“有糠覈可啗,不致饿死,忍分灾民口中食以自肥乎?”居乡平决忿诤,人服其正。既累世种菊,及身而好之弥笃,花时履綦杂沓,酬对终日,神明无倦云。年七十二卒。有《艺菊卮言》一卷。
常廷璋桃源人。道光间,主王营清真寺,延接教众,远近乐戴。杭有某翁,访道而卒于淮,廷璋独行数千里归其榇。或曰:翁家不知状,以疾为疑,将讼廷璋。翁示梦家人,皆搏颡自责,感念不衰焉。廷璋道力既深,里巷多传其奇迹。语在“杂记”中。以下流寓。
左泰中安东人。卖卜王营市,虽贫不能自存,而乐道人善,里多其行。光绪五年,大风坏屋,泰中压焉,竟卒。子席其术,讯占多验,而和气充然,若有道者。市中称“小左先生”。
列女之行,往者多局于贞孝节烈诸端,朝命旌显,亦取于是,志乘所载,大都清门世学,习闻诗礼者也。至于力作之氓,健妇当家,攻苦食淡,以至白首,若斯之类,岂无足纪?然而四行无闻,三老不举,是知行能掩于门资,搜扬不及草野,非惟丈夫,乃女子亦有焉。兹编所纪,以县志采访册为主,新志有误系处,故断从访册。续有甄录,裁及十一。今妇学昌明,政尚平等,选贤与能,百姓攸同。他日可纪,将不仅乎此。“列女”一目,所当渻并者矣。今不分门目,以时为次,而流寓附焉。具列如左。
莫廷扬妻方氏嘉庆二十三年归廷扬,逾二年,夫故,抚犹子鸿儒为嗣,事衰姑至孝。守节八十余年,寿一百有二岁。光绪二十八年旌。
何春华妻王氏咸丰十年,春华死捻难,遗孤甫周岁,王抚之成立。四十三年,未尝见齿。
贡生孙步云妹及女年皆及笄。咸丰十年正月,捻寇至,相携投水死。
韩涵第五女父早卒,奉母不嫁。母病垂三年,女未尝去房帏,病寻愈,人称其孝。邑令侯绍瀛题曰“贞孝可风”。
李氏女克勤从孙女。幼字皖某氏,未昏婿卒,往吊其门,礼成殉焉。
秦国樑妻张氏归国樑,逾年生女。国樑卒,张两次仰药不殊,翁姑惧,遣归宁。母劝改适,则泣涕与母诀,未信宿而反,苦节终身。
附生赵鸣鹤妻袁氏夫故,欲以身殉,或晓之曰:若子女婚嫁犹未毕,未可也。乃忍死经年。既毕,即夕仰药死,年四十余。
王文钊妻丁氏文钊弱岁有羸疾,丁刲股以进,不效。营葬既毕,属夫弟好事舅姑,遂怀药诣夫墓殉焉。
监生徐垣女字武进黄念祖,未婚而念祖殁。女请于父母,奔丧成服,旋以毁卒。武进令为白大府奏旌焉。县志:“垣”作“坦”,又于监生上冠武进字入“流寓”,均误。
葛文彩妻王氏文彩商于外,暴卒,王号恸欲往,而无所资。越数年,积若干缗,卒身之金陵,扶榇归葬焉。教子奉姑,曲尽其道。
韩宝善妻朱氏夫故,有孀姑病痹不能步,朱恒负姑出入。家奇贫,日以鍼黹博微直,犹常断炊,每得食,必先奉姑,而己食其余粒,如是直终姑世。
韩仲时妻姬氏夫故,遗一子,教之成立,事舅姑尽孝。凡守节二十年,卒年五十。
韩仲斗妻王氏闻斗卒,奔丧,奉舅姑终身,未尝见齿,操作自甘者三十年。
张墉妻戚氏三十丧所天,四女皆幼。戚手纫衣食,次第遣嫁,奁具如中人资。诸院娣姒多,独以一穷嫠当之,而诟让不闻,过者加敬焉。
张桓继妻崔氏夫故,氏年未三十。家又浸落,傭十指而食。抚元配所生子,疴痒必谨视之,动必以礼,对人无疾言遽色,白首如平生。
朱保国妻黄氏嫁三年而保国殁,遗孤在抱,欲从死未可。既子又殇,一夕仰药殉焉。衣襟皆施鍼缕,累数重。其兄家王营,王营人请褒扬。民国十三年,颁“摩笄心苦”额。
丹徒王凤池妻黄氏夫故,家赤贫,以十指所得养衰姑及幼子,姑尝儿子恃之。姑殁,披衰负引,一如人子。以下流寓。
绍兴陶鹤声妻黎氏事姑尽孝,性慈祥。丙午大饥,流民麇处黄河滩,官振有不及,黎倾囊助之,所全甚众。卒之日,环榇所而泣者,多不识姓氏,皆丙午之饥民也。
古迹第十一故镇署宅坊井陵墓碑识
王家营旧镇在今镇西一里许,说详“建置”。顾炎武《王家营》诗:“荒坰据淮津,弥望遍秋草。行人日夜驰,此是长安道。鸡鸣客车出,四野星光照。征马乏青刍,山川色枯槁。燕中旧日都,风景犹自好。衣残苕上缯,米烂东吴稻。公卿不难致,所患无金宝。还顾旅舍中,空囊故相恼。回头问行人,路十如何老。”按:是岁为顺治九年,炎武年四十,入都过此,王营未东迁也。
大河口旧镇在王营旧镇西,为泗水入淮之口,亦称泗口。宋咸淳九年,设清河县于此,自废为镇后,遂失所在,大约当在杨庄左近也。
清口废驿在毛家觜黄河堤上,通称“老马号”。乾隆二十六年,由旧县移此。李鼎元《使琉球记》云:“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宿清河县清口驿,俗名王家营。馆舍新造,宏敞可容百人。馆后有余地植稚柳八株,成阴大可纳凉。”即此。咸丰十年,驿毁于捻,惟驿旁土地祠存。
旧左营参将署在西门内,本道光开减坝时总督公馆,外北主簿居之。咸丰十年,汰河官改为参将署。光绪二十七年,参将郎桂林增建辕门吹台之属,规制甚备。改国后,署招领为民居。
旧左营中军守备署在东门内,改国后署废为田。
旧王营汛千总署在马王庙前,光绪中署圯,僦民房以居。
旧涧桥司巡检署在城隍庙西,后移西坝,署废。一说署在圩西北隅,末详。
后园在东岳庙北,由来不详。昔为大车厂聚居之地,今茂草蕃芜,民居鲜少。又有西后园,在圩内西北隅。
颜家楼在西街北首,有颜瞎子,以勇伎名。同、光间人。
城隍庙前井久堙。
马王庙前井王骡厂所凿,市中诸厂饮骡者趋焉。其邻张姓厂有童驹,能以一日抵郯城,人为之语曰:“儿马张,砖井王。”
百岁坊在西街,左曰“节孝之门”,右曰“百寿之门”。光绪二十八年,为莫廷扬妻方氏立。
鲍家马头在清口废驿西,下接鲍家大汪。
琉球通事郑文英墓在彤华宫后,有碑,旧题“琉球国朝京都通事郑公文英之墓”。旁书“乾隆癸丑十一月十四日卒”。《县志》曰:文英奉使入贡,道卒葬此。按:邑人蒋堦《甦余日记》:琉球贡使约数十人,正使耳目官一名,都通官则文英,固正使也。又按《东华录》:乾隆五十八年癸丑,是岁《朝鲜琉球诸国来贡碑》,上半缺。
千总蔡智墓在镇东黄河官堤北,续《县志》曰:千总蔡智以善治水卒于工次。大府旌其功,给予葬地,土人至今呼为“蔡公墓”云。
回回林在北郭外一里,回教义冢也。东西修广将十亩,幽邃独绝,为游陟佳处。
重迁王家营碑记里人杨穆撰。原石久佚,兹从乾隆《志》录其全文:“与袁浦对峙所谓王家营者,盖清东壤之冲道,滨河而处,凡二千余家。五十年间已三迁矣。独康熙二十七年秋大水,日崩崖数十丈,市井房舍尽入蛟宫,妇子茕茕,向波而泣。其民中宵露处者有之,鸟飞兽散者有之,葱郁之区,几成旷野。事闻邑父母,管公闻之惧,单骑就道,周视原址,祗余茅屋数椽而已。遂聚老少而谋,似非东迁不可。问其地,乃山阳朱生业也。使里正往白之,曰‘否’!又使县尉曲谕之,亦曰‘否!否!’事急,力请督、抚两院并淮扬道胡公。公曰:安插百姓,招抚流遗,此有司责也。毋负加惠元元至意,急迁如议。复捐俸以助价,价不足,督宪又命加三十金。盖安众无损一也。侯不自计,竭捐如数,民因得以复聚。或诛茅为屋,或筑堵冯登,或陶瓦成宇。不二月,巍然一巨镇矣。呜呼!仁人之于(入)[人],其利溥哉!古之有司,凡一言一行,果有益于民生,即歌之咏之,光流史册,况其援已溺之命、甦将孑之遗,而复我镇治者乎!民为之歌曰:‘谁夺我居?侯为之区。谁覆我宇?侯为之处。水涸草枯,如沐时雨。子子孙孙,永安乐土。’因感之深,不自知其祝之长也。予,里人也,躬遘其事,故备述之,以志不朽。”按:此文记迁镇始末备详,里人拟重行立石,尚未果也。
严禁滥封车骡碑在马王庙山门之左,下截黝剥不可尽识。略曰:清河县屠为再申严禁事,乾隆二十九年,奉府正堂姜宪牌,淮郡南北通衢,官员往来所需车船,每藉迎送亲朋,动辄封拿,奸胥索诈,甚至弃货于路,商贩裹足。是以乾隆二十五年奉旨查禁。近查佐杂各员亲友往来,仍行差拿。更有不法站棚胥役,勾串差官,借封索诈,紧要公务,反多無济。兹瞬届大差需用甚多,岂容滋意扰害?合再饬禁,奉此。又据车骡店张九皋、杨锡璜、韩士进等公吁赏式碑禁,据此,合仰差役人等知悉:嗣后,除大差委运官物临时照数发价饬办外,其余私事需车骡,不得滥拿,各宜凛遵。乾隆三十年九月日。
革除拉差贴费碑在马王庙东壁。略曰:两江总督部堂孙、江苏巡抚部院长为饬禁事。清河县王家营,南北要冲,差使经临,需用车骡,往往官发印票,著落行户雇傭,行户藉贴费为名,每客人落行,不使与车脚见面,私定价值,客人出钱甚多,脚户到钱無几。倘脚户稍不顺从,即将车骡日久拘留,以至变卖骡马,尚不偿麸草店钱之费,累商病民,莫此为甚。今革除拉差贴费,酌定雇用价值。嗣后衙门需用车骡,每站用车一套、骡一头,各给银四钱,不得分厘短少,亦不给行户用钱。民雇车骡,除脚价四钱之外,每银一钱,发用钱五厘。如此,在行户仍可糊口,脚户得有实价,商民即可不致受累。各宜凛遵。乾隆五十六年八月日,署清河县事陈廷栋谨勒。
申定雇用车骡事例碑在马王庙山门之右,今为农民教育馆改作立础纪念石。原碑略曰:清河县丁为严禁事。案:蒙督、抚宪札饬,将王家营一带往来商民雇用车骡等项评定价值,及应禁各项开列于后:一,官民雇用骡马车辆,每套每站给银四钱;一,长骡每头每站给银四钱;一,车骡行每雇价一钱抽行用三厘;一,车辆多时每套每站减银一钱,骑骡再减;一,遇北道被灾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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