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一百八十六 经籍考十三

作者: 马端临5,452】字 目 录

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词,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於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於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锺》、《中吕》、《无射》。

※《琴经》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浅俚之甚。

※《琴手世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邢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暕撰。略述琴制,叙古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暕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徵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锺》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锺》、《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锺调》二十章,《侧蜀》、《瑟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於此。康避魏、晋之祸,託之於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後绝其传。良辅传之於洛阳僧思古,传於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绎声,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怗撰。怗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侍中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邢利同时,盖从邢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乐也。

※《琶琵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邢利指诀,又有白雲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雲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雲》,凡十数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降圣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徵》、《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锺调》,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辞。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祐《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邱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祐《广乐记》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诏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皇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 律历志》,言其度"起於黄锺之长,用子榖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世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锺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锺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无正徵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甯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徵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於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暘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於秽芜也。暘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鹭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证之於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陈氏曰:大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郎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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