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十七 征榷考四

作者: 马端临7,450】字 目 录

○榷酤禁酒

《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矧汝刚制於酒,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於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东坡苏氏曰:"自汉武帝以来至於今,皆有酒禁,刑者有至流,赏或不赀,未尝少纵,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於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周官》:萍氏掌几酒、谨酒。

汉文帝即位,赐民餔五日。

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餔。

後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榖。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大餔,民得酤酒。

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昭帝元始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榷酤官。从贤良文学之议也。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

颜氏曰:"占谓自隐度其实,定其辞也。武帝时赋敛烦多,律外而取,今始复旧。"

公非刘氏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也。卖酒升四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尔。《王子侯表》,旁况侯殷坐贷子钱不占租,皆免侯,义与此占租同。"

先公曰:"按:'租'字古时恐以为钱货所直之名。如《食货志》贾谊谏:'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钱。'颜注'雇佣之直,或租其本'是也。"

王莽篡汉,始立法,官自酿酒卖之。

义和鲁匡言:"山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乃独未斡。《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时,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勿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及糟酨灰炭给工器薪樵之费。"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用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货,百姓所取平,卬以给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东汉和帝永元十六年,诏兖、豫、徐、冀四州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以旱蝗饥馑,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汉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争之。

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重制禁酿。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致堂胡氏曰:"用兵以食为尤急,故禁酒,为其糜米榖也。而後世当尚武之时,取利於酒,夺民酤而榷之官,比承平时责利加倍;而军屯所在,又许之置场自酿,争多竞胜,谓足以充军费、省民力,岂古今世变之异欤!不然,何曹操、石勒能行之,而後之君子不能也?

宋文帝时,扬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议禁酒。从之。

後魏明帝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傠榖五千九百六十斛,麴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郡祀依式供营,远蕃客使不在断限。

陈文帝时,虞荔以国用不足,奏立榷酤之科。天嘉二年从之。

隋文帝开皇三年,先时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罢酒坊,与百姓共之。

唐初无酒禁。乾元元年,京师酒贵,肃宗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此外不问公私,一切禁断。

大历六年,量定三等,逐月税钱,并充布绢进奉。

德宗建中元年,罢酒税。三年,复制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斛收置三千,州县总领,漓薄私酿者论其罪。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

致堂胡氏曰:"善政建於古圣王者,後世鲜克遵之,以谓时异事殊,不可胶柱而调瑟也。不善之政兴於聚敛之臣者,後世多不肯改,以为强兵足用,不可既有而弃之也。榷酒茗、算舟车、筦山泽,古圣王所不为,而後世以为大利之源,置官立法,防之严,取之悉,甚於常赋,一有废弛,立见阙匮。不知三代之天下,亦後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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