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

作者: 马端临9,554】字 目 录

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適谓之好德,再適谓之贤贤,三適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举武勇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诏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

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一人。

章帝时,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乃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

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绰优於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帝深纳之。

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淳厚质直各一人。

陈忠上疏曰:"嘉谋异策,宜辄纳用。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间者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有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

顺帝阳嘉元年,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胡广駁之。诏从雄议。。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门,太微垣,左右执法所舍,即御史府,犹近世御史台。覆试,进士之法也,试之公府,而覆之端门,此所以牧守不敢轻举而察选清平也。是法也,胡广首駁其非,帝不从,既行而广出为济阴太守,首坐缪举之罚,盖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当世,风节刚劲,举雄者虞诩也,雄所举者周举也。观举雄者,与雄所举者,雄之为人可知矣;得雄之为人,雄之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验,至於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灵帝建宁元年,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范晔论曰:"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後,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之徒,泥滞旧方,互相诡駁。循名者屈其短,算实者挺其效,故雄在尚书,天下莫敢妄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证乎!顺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风采。遂乃备元纁玉帛,以聘南阳樊英,天子降寝殿,设坛席,尚书奉引,延问得失,急登贤之举,虚降已之礼。於是处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车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风,俊乂咸事,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正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祐、苏章、种暠、栾巴牧民之良幹,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僟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於兹盛焉。向使庙堂纳其高谋,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辞,举措禀其成式,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为恨哉!逮孝桓之时,硕德继兴,陈蕃、杨秉,处称贤宰;皇甫、张、段,出号名将;王畅、李膺,弥缝衮阙;朱穆、刘陶,献替匡时;郭有道奖鉴人伦,陈仲弓弘道下邑。其馀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坠,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往车虽折,而来轸方遒,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黄初三年,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於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涣然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官长所第,中正所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

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敝,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後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於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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