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一百六十三

作者: 李焘10,939】字 目 录

年而無過者,內侍省押班闕,亦如之;其內侍省都知、入內都知、押班,並聽特旨乃除。翰林侍讀學士葉清臣在永興條對甲寅詔書所問,其言多劘切權貴,且曰:「陛下欲息奔競,此繫中書。若宰相裁抑奔競之流,則風俗敦厚,人知止足,宰相用憸佞之士,則貪榮冒進,激成渾波。向有職在管庫,日趨走時相之門,入則取街談巷言以資耳目,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三四】,一旦皆擢職司,以酬所任。比日人士,競踵此風,出入權要之家,時有「三尸」、「五鬼」之號,乃列館職,或置省曹。且臺諫官為天子耳目,今則不然,盡為宰相肘腋。宰相所惡,則捃以微瑕,公行擊搏;宰相所喜,則從而唱和,為之先容。中書政令不平,賞罰不當,則箝口結舌,未嘗敢言;人主纖微過差,或宮闈小事,即極言過當,用為訐直。供職未逾歲時,遷擢已加常等。宋禧為御史,勸陛下宮中畜犬設棘以為守衛,削弱朝體,取笑四方,不加訶譴,擢為諫官,以此術略,獻納左右。王逵兩為湖南、江西轉運使,所至苛虐,誅剝百姓,徒配無辜,特以宰相故舊,不次拔擢,遂有河東之行。如此,是長奔競也。」其他所列利害甚觽。王逵正月戊戌為河東漕司。案曾鞏銘逵墓及包拯彈逵章,並稱河東,清臣稱有河北之行,恐誤,今改之。注釋

【一】荊湖南北路「湖」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減兵補。【二】卿能行此否「能」原作「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宋史卷三二二何郯傳改。

【三】與人少合「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四】米□各百石「百」原作「五」,據朱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五】臣況聞陛下從頃而來「從頃而來」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六】置榷場「置」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三○任顓傳補。

【七】顓適自京西轉運使奏計京師「適」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補。【八】簡擢靡臻「靡臻」原作「非公」,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九之一二改。

【九】面使條對「面」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一○】論者以庠為知體「庠」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一】朝廷議刺民兵「刺」原作「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減兵、樂全集卷一八對手詔一道、同上編年綱目改。

【一二】天下可謂乂安「乂」原作「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三】陝西河北京東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揮「置」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一四】農民日少「民」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五】必是用方平此議也「議」原作「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一六】景祐中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今二千八百員「不及」下各本原脫「二千員今」四字,據樂全集卷一八對手詔一道補。【一七】內外胥吏「吏」原作「史」,據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八】雖將相大臣之家「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同上樂全集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九】有至數任不得遷者「至」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樂全集、編年綱目補。

【二○】願陛下稍革此制「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樂全集、編年綱目補。

【二一】歲年後稍稍團併「歲」原作「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一八再對御札一道、同上編年綱目、宋史全文改。【二二】虎賁氏掌守王宮同上樂全集及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氏」作「士」。

【二三】紅羅抱肚「抱」原作「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樂全集改。

【二四】急深故之罪「故」原作「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同上樂全集改。

【二五】以速民怨者乎「者」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諸書補。

【二六】不在其他「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諸書補。【二七】下至吏胥僮僕「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補。【二八】深謀遠慮之士「士」原作「事」,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改。

【二九】召兩制近侍復賜問目「目」原作「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三○】方平與李淑「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三一】隳壞圜法「圜」原作「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如兩任通判可充知州軍京朝官「如」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魚周詢傳改。【三三】責其成效「責」原作「貴」,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三四】出則竊廟謨朝論以驚流輩「流」原作「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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