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二百二十六

作者: 李焘9,116】字 目 录

漲,北使道不通,出圖示侍臣,王安石曰:「滑州埽危急,二口可且勿閉。」上乃遣王元規知滑州,經制河事。是月,河溢澶州曹村。此據正史河渠志附月末。王元規何官,當考。十一月一日,元規【一八】以三班借職論其父嵩功,恐此別一人也。

九月乙酉,翰林侍讀學士鄭獬提舉鴻慶宮,以疾請也。司馬光日記云:鄭毅夫提舉鴻慶。初,介甫惡滕元發,以毅夫為元發黨,毅夫自杭移青得疾【一九】,一臂不能舉因而罷之。

丙戌,鄆州言,州界有黃河決水入故道。詔京東提舉常平司遣官相視深淺、闊狹、水所歸處,具圖以聞。

入內東頭供奉官鄧繼宣、入內殿頭全惟幾、內侍省西頭供奉官任端,並為走馬承受。繼宣,太原路;惟幾,麟府路;端,鄜延路。入內西頭供奉官盧仲安減二年磨勘,內侍省殿頭李詳緣邊同巡檢。繼宣等自請試武藝,故有是命。

詔:「今後廣南東西路土丁、槍手,邕州峒丁,荊湖南北路土丁、弩手,夔州路義軍編寫成冊,年終奏到樞密院,常留三年外,其三年以前,即逐旋送付尚書兵部收管,經久照會。」此據會要,當刪去。

知封州鄧中元請以廣南東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皆置。從之。此據兵志四年事,今附此。

丁亥,光祿寺丞崔公度為崇文院校書。公度再除彰德軍節度推官,充國子監直講,辭不赴,作一法百利論萬餘言,論久任觽職之事以進。召對,擢光祿寺丞、知陽武縣。故事,京官令初謁尹,拜庭下。公度上疏抗議,謂:「京官,天子省侍官屬,豈宜北面拜伏,如見君之禮?」自是罷。上嘉其節,復召對,命以館職。林希野史云:直講崔公度舊為琦所薦。母服除,安石不喜其來,公度曲致誠意,復召為直講,乃上熙寧稽古一法百利論。安石大喜,引與握手,解衣燕語,即除光祿丞、知陽武縣。公度謁尹元絳,絳方與府僚聚議,俟畢,即獨引閣中見之。府吏告以故事,見尹當廷參。公度疑絳辱己,託疾上馬而去。絳驚使追問,上藥以治之。公度徑詣安石訴之,安石使張琥留公度居監,又使綰薦為御史,乃召對。上以新擢為邑,必使往。然絳實無意辱之,而畏安石不敢問也。既而又以為崇文校書,編修令式,代唐坰。公度乃倡言京官廷謁尹事非宜。下其事於編敕所,引故事以為宜。於是安石使檢正官建議,從公度所請。日夜造安石,或踞煺以對,公度亦不慚。一日,從安石後而執帶尾,安石愕然,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謹以袍拭去之。」客皆見。按今實錄公度傳,載公度本末甚美。希云云當考。戊子,齋於文德殿。

己丑薦享景靈宮,齋於太廟。

庚寅,朝饗八室,齋於文德殿。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本朝嘗任中書、樞密院官及節度使、勳臣之家,後嗣無人食祿者,量材錄用;無子孫者,錄有服弟姪。

壬辰,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知太平州張緓【二○】降授左諫議大夫,坐舉官不當也。緓所薦士,後雖不如初,不肯以令自首,故再坐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二一】,又坐責。甲午,府州言知州、西作坊使、解州防禦使折繼祖卒。种諤之城囉兀城也,繼祖為先鋒,深入焚蕩族帳,降部落八百戶,得牛羊以千數。及卒,其子當襲州事,而請授其兄子克柔。朝廷從之。三子各遷一資,二孫並為三班借職。

乙未,右龍武大將軍、柳州團練使宗絳封□國公。

丙申,知制誥、直學士院陳襄知陳州。襄既忤王安石,嘗草河北詔,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

知制誥陳繹直學士院。

丁酉,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中書奏:「淳化四年,因張洎建議,詔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後有司失於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從之。

天章閣待制、權發遣三司使薛向權三司使。太子中允、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為太常丞。以駮正法寺大辟四人及刑部失覆大辟一人,特遷之。

右武衛大將軍、辰州刺史世爽為西作坊使,仍領刺史,為河陽都監。先是,世爽經大宗正司乞補外官,本司以新制但許袒免親,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自言,詔特除之。宗室緦麻親補外官,自世爽始,楚國公從信子也。本傳云熙寧五年補外,誤也。

戊戌,濰州防禦使向經為明州觀察使。

工部郎中李大臨知汝州,蘇頌知婺州。大臨、頌歸班踰年,處之怡然,不敢請外,及是乃出守。

通判滑州、太常博士李常知鄂州,仍復集賢校理。

右正言、直集賢院常秩兼直舍人院,秩固辭。從之。許秩辭,乃十月庚申,今并書。

左僕射、知汝州富弼許以西京養疾。弼至汝州,踰兩月,固稱疾求歸。詔聽之。己亥,吏部侍郎、知鄧州韓絳為觀文殿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呂公著復兼寶文閣學士。要錄,知審官東院韓贄為刑部侍郎、髃牧使,陳薦為刑部郎中。

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為集賢院學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除史撰。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遷。要錄,王廣淵為工部郎中、知潤州,李及之為祕書監、忠武節度副使【二二】,祖無擇為祕書監、分司西京。

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竇舜卿為邕州觀察使。

庚子,夏國主秉常遣使昂聶嵬名口□褱榮等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昨覽邊臣所奏,以夏國去秋自絕朝廷,深入環慶路,殺掠熟戶,侵逼城寨,須至舉兵入討。朕為人父母,亟令班師,無得窮武。今國主遣使歸款,欲繼舊好,休兵息民,甚善。所言綏州,前已降詔,更不令夏國交割塞門、安遠二寨,綏州更不給還,今復何議!止令鄜延路經略司定立綏德城界至外,其餘及諸路,並依見今漢蕃住坐,耕作界至,立封堠,掘壕塹,內外各認地分樵牧耕種,貴彼此更無侵軼。俟定界畢,別進誓表,迴班誓詔,恩賜如舊。」其表辭曰:「臣近承邊報,傳及睿慈,起勝殘去殺之心,示繼好息民之意,人神胥悅,海宇歡呼,仰戴誠深,忭躍曷已!恭惟皇上陛下,深窮聖慮,遠察邊情,念茲執戟之勞,恤彼交兵之苦。豈謂一城之地,頓傷累世之盟!覬斥邊吏之云為,乃是天心之惻隱。況此綏州居族歲久,悉懷戀土之思;積憤情深,終是爭心之本。遠施命令,早為拔移。得遵嗣襲之封,永奉凝嚴之德。鎶使枕戈之士,翻成執耒之人。頓肅疆埸,重清烽堠。顧惟幼嗣,敢替先盟!翹仰中宸,願依舊約。貢琛贄寶,豈憚於踰沙;向日傾心,彌堅於述職。」偽學士景珣之辭也。此據會要,秉常差大使昂聶嵬名口□褱榮,副使呂寧、焦文貴詣闕進奉。密記亦同。舊紀書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新紀書夏人入貢。

癸卯,中書言:「天下選人,俸既薄,而又多寡不一,恐不足以勸廉吏。今欲月增縣令、錄事參軍俸錢至十五千、米麥四石,司理司法司戶參軍、主簿、縣尉、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錢十二千、米麥三石,每月通增俸錢一萬二千餘緡、米麥二千八十餘石。其三班使臣短使并押綱運,並糜費不易,欲令三司勘會,開畫以聞。」從之。先是,選人廩給下者,至請錢七千【二三】、米麥兩石而已。貧不足以自養,則往往陷於苟賤不廉之地。上閔之,故更此法。其後三班使臣卒不及增。新、舊紀並書此。

詔賜濮王子通州防禦使宗隱芳林園宅一區,仍計口計屋。後宗博、宗瑗、宗藎亦如之。乙巳,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畿縣保甲,保置旗鼓,以備教閱武藝。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又此月二十四日。兵志第二卷;四年,始詔畿內保甲肄習武事,骞農隙,所隸官期日於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親疏遠近為等。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之。第一等保明以聞,引見於廷,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當年春夫一月、馬矒四十、役錢二千;本戶無可免,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第三等、第四等視此有差。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二四】,聽。或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亦聽。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保戶無擾,勸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保最多,或盜息比他保最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闕,選大保長充。即以都副保正雖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強率妨務,皆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財、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杖、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二五】;五年五月十日始議番上【二六】。

權京轉運使【二七】□繼復言:「南、北兩京留府公事自來通判、職官通管,西京留府則通判、職官分治,二司一府之中,事不相關,坐觀成敗。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而依開封分左右廳治諸縣;若事當共行者,亦令通簽。役法初行,庶藉觽官交濟其務。」從之。慶曆四年十月辛卯可考。

丙午,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恭謝。

丁未,幸慈孝寺、集禧觀、天清寺、醴泉觀,燕從官。先是,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餘各一百五十三間。東府命宰臣、參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密使、副使居之。府成,上以是日臨幸。丁未二十六日。後十日,十月丁巳。賜宴於王安石位。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御史以上皆預。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新、舊紀並書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是月,廢南儀州,以岑溪縣隸藤州。注釋

【一】豈至為工師所欺「至」原作「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若能為我屏捍「我」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五取洪河蘭會上補。

【三】如起兵事「事」原作「時」,據閣本改。

【四】全魏居衝「全」原作「金」,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五】不知是何時「時」原作「事」,據閣本改。

【六】在十二月「月」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詔御史臺轉對官候輪篃即罷宋會要職官六○之五作「詔候未經轉對人周遍即罷」。【八】晏成裕「成」,閣本、活字本及下文小字注均作「承」。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七同本書。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二觀文殿大學士行兵部尚書西京留守贈司空兼侍中晏公神道碑銘:「其子承一作成,下同。裕為崇文院檢討。」【九】怒伍百不痛閣本、活字本「伍」均作「五」,此句疑有脫誤。

【一○】而有是命「而」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宋史全文卷一一下、續通鑑卷六八補。【一一】命必不改閣本作「命必若不改」,疑是。

【一二】怏悵而已「怏」原作「快」,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在優等「在」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補。

【一四】學官「官」原作「宮」,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其設三舍「設」原作「毀」,據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改。

【一六】陛下宜速召對與論天下事「召」原作「朝」,據閣本改。

【一七】文諒具伏前後凶狡罪狀「具伏」原作「伏狀」,據閣本改。

【一八】元規「規」原作「親」,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得疾原脫,據閣本補。

【二○】張緓「緓」原作「環」,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一熙寧五年十二月己丑條、宋史卷三三○張緓傳改。下同。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原作「五月十二日十五日」,據上引本書卷二四一改。【二二】忠武節度副使「度」原作「廣」,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七千「七」原作「十」,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三、五七之四○改。

【二四】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願」字原脫,「來」原作「未」,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補改。

【二五】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原脫「時」字,「技」作「指」,「番」作「奏」,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補改。

【二六】番上原作「奏上」,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改。

【二七】權京轉運使下文「西京留府……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宋會要食貨四九之二「二曰京西路」下小字注云:「太平興國三年分京西轉運使為二司,各置使一員,後併焉。」據此,疑「京」下脫「西」字。

(dushuzhiji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4下一页末页共4页/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