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庄地,候春首標撥與歸順蕃部,從經□司之請也。
上問王安石曰:「見王中正否?」安石曰:「見之。」問何言,安石曰:「中正言熙河人情甚喜,蕃酋女子至連袂圍繞漢官踏歌,言自今後無绚殺,有買賣,快樂作得活計,不被木征來奪人口牛馬也。」上曰:「邊事須委付,不可擾之。王韶等不怕西邊事宜,卻怕東邊事宜。每得朝命,或不應事機,即人情疑沮。」安石曰:「熙州事陛下一一應副無違,不知更有何事,致人情疑沮?昨者韶亦無說,方克武勝,人人望功賞,乃有朝中人書報韶將以城還木征,人情大段疑沮。」王珪曰:「此必是聞□充奏乞以城還木征事。」上曰:「由此觀之,事皆在廟堂。」安石曰:「事不在廟堂,乃皆在聖心。聖心辨君子小人情狀分明,不為邪說所蔽,即無事不成。天授陛下利勢,自秦以來,未有如今日,人民蕃庶,內外無事,天下四鄰一皆庸愚疲弱無可儆之敵;且又天錫陛下聰明,亦自秦、漢以來鮮及。若每以道揆事,了無不可為者。尚書歷代所寶,以為大訓,其言乃孔子、孟子所取以證事。言服四鄰,必先曰:『食哉惟時』,『惇德允元而難任人。』言兼弱攻昧,必先曰:『佑賢輔德,顯忠遂良。』聖心誠能佑賢輔德,顯忠遂良,惇德允元而難任人,雖有如冒頓之夷狄,亦非所恤也。」安石又白上:「廟堂以文書往擾邊事,未若置人朝夕與之共事以沮害之,此最所宜察。原付人以一方事,必使之能制觽,以義制觽,則必有不獲逞者。人懷不獲逞之心,而內有沮害之臣為之應,內外相合,以沮害其事,則忠力之臣雖欲有為必不敢,有為必不成矣。」
上批:李憲特與磨勘,于見寄禮賓副使上轉七資,為洛苑副使,仍寄資。此據御集乃十二月二十四日事。
己亥,遼主遣高州觀察使蕭瑜、廣州防禦使王惟教,其母遣安東軍節度使耶律什、太常卿史館修撰韓燁來賀正旦。
賜築州城部役都監楊從先等一十九人銀絹有差。
詔鼎、澧州自今互差文臣。權河東轉運使、工部郎中孫坦,屯田郎中、通判河陽李師錫,江南東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各奪一官,坐為陝西監司體量所部使臣失實,入慶州,兵叛不能招安也。孫坦等奪官,會要云「坐不能招安慶州叛兵」,與實錄不同,今兩存之。
贈度支員外郎范祥祕書監,仍錄子若孫一人為太廟齋郎,用秦鳳經□使張詵議也。詵以祥嘗經制古渭寨,時拓土臨洮自古渭始,故請褒之。
壬寅,詔鄜延經□司:「應緣邊災傷城寨,速體量賑濟,仍相度乘人力未至饑乏,募闕食漢、蕃人修近便城寨及諸工役。如支常平錢、穀,無得過二萬貫、石。」
詔:「諸路屯駐駐泊軍回引見,如有理訴,許以軍頭司自陳,如輒唐突,決訖降配,虛妄者論如法。即乞呈試武藝者準此。」先是,軍士引對,唐突喧譁,上每優容之,面諭管軍原其罪,仍令衛士勿擊。至是,始條約之。
是月,置鎮戎軍張義堡,廢梓州永泰縣、綿州西昌縣為鎮。
是歲,河北大蝗。舊紀有此。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可考。宗室子賜名授官者四十七人。天下上戶部主戶一千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九,丁一千五百七十三萬四千一百九十七;客戶四百五十九萬二千六百九十一,丁六百一十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五。斷大辟三千七百九十二人。
注釋
【一】薦席宋史卷一八六食貨志作「挢席」。
【二】時王雱幼子夜啼「子」原作「小」,據東軒錄卷七、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改。【三】或云蠻人行南法同上二書「行」上有「多」字。
【四】張裕東軒錄卷七同。東軒錄卷六、宋史卷四七一章惇傳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作「張竑」。
【五】南江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東軒錄卷七、上引治蹟統類乙正。
【六】搏頰求哀上引東軒錄「搏」上有「成」字。
【七】願成「願」原作「顧」,據活字本及上文改。
【八】又誣之以違節制「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九】邛州堡「邛」原作「印」,據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西夏紀事本末卷二三改。【一○】衛慶宗上引宋史及西夏紀事本末均作「魏慶宗」。
【一一】克忠不合取番部甲「甲」原作「耳」,據閣本及本書卷二二五熙寧四年秋七月辛亥詔文「邠州駐泊都監、洛苑使李克忠追兩官勒停,經恩未得□用,坐取本轄蕃官所奪西賊甲不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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