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卷五百十七

作者: 李焘10,910】字 目 录

九月十九日,為都水使者在十一月二十四日。)

詔保安軍牒宥州無得犯青唐界。(布錄甲子。)又詔涇原、環慶各選步兵三千、騎兵二千,赴熙河路【一九】,令胡宗回分擘使喚。(布錄甲子。十二月二日章楶云云。)

朝奉大夫、權發遣河北轉運副使黃實知陝州。(實,章惇親,罷漕為州必有故,當考。)

丁卯,樞密院言:「西蕃部族連結夏國,攻圍城寨。統制官苗履等於青唐峗斬獲首級甚觽。」詔各賜銀合茶藥有差。(布錄十一月辛巳,令李彀體量,二十一日种朴戰死,此時猶未奏到,十一月【二○】初一日到。)

戊辰,權知一公城趙吉、押通遠軍蕃兵將王舜臣等棄城逃歸河州。朗阿克章圍一公城凡四十日,苗履、姚雄統兵駐河州,不能救。城中無水,兼平日取糧於河州,自被圍,城中糧乏,日殺馬食肉飲其血。吉、舜臣等遣人求援十輩,輒為阿克章所擒。馬且盡,乃帥觽突圍而出,轉戰百里,士卒獲免十二、三。朝廷知吉等力不敵,竟宥其罪。(青唐錄繫此事於十一月末,今從隴右錄。十月二十一日云「王舜臣有古梟將風」,或即指此人。更詳考之。隴右錄:趙吉,供奉官;王舜臣,侍禁。邸報十月二十七日:朝散郎、新差知懷州周秩奏曰:「今蒙恩差知懷州。伏見河北運判□安憲係是□安詩、□安素兄弟。臣在元祐初任太常丞,安詩任禮部員外郎【二一】,準朝旨議太皇太后御文德殿受冊事,臣與安詩爭論幾一月,安詩緣此與臣有隙。後安詩任諫官,譖言蔡確詩事,謂臣唱言此風不可長,言臣是確黨,又言臣不合入法雲寺,蒙朝廷責臣知宿州。又臣任湖北提刑日,其弟安素知岳州,與蘇轍表裏,先奏乞避臣,又誣奏臣竊慮別有捃摭,便蒙朝廷罷臣送吏部。今在懷州,正在安憲所部,竊慮挾恨捃摭,難以自安,委是依條合該回避。伏望聖慈哀憐臣母見年七十七歲,所患未安,乞特降睿旨,改除臣淮、浙沿流一郡,臣愚不勝懇切奏聞,伏候敕旨。」貼黃:昨議太皇太后受冊事,未降朝旨前一日,都堂召禮部太常寺官議,宰相呂公著親書:「擬依明道二年故事御文德殿。」臣與本寺官言:「明道中,禮官李維等所定儀注,凡御崇政殿,後來降詔改御文德殿,文德殿係外朝,恐當有內外之辨。」次日,三省同奉聖旨,依明道二年故事,太皇太后御文德殿受冊,令禮部、太常修定儀注。其時卿、少在假,臣率本寺官三至禮部,執議合依典禮,只御崇政殿。惟□安詩附會呂公著,力爭不從,取責到禮直官狀,稱禮部、太常寺所議不同,各具議狀上朝廷。臣與太常寺官具狀申尚書省,稱明道二年御文德殿不合典禮。是日,太后降手詔,只御崇政殿。尚書省退狀還本寺收管,文案具在。安詩緣此憾臣,屢有中傷。今臣在安憲部下,不敢不乞回避,伏望聖慈矜察。又貼黃:臣已申尚書省,乞朝廷指揮,候朝旨見訖或不許,一面起發前去懷州聽候,今來所乞朝旨次,要考議文德殿受冊事。案此事與正文不相蒙,當因同月附入。)

注釋【一】浩去新州不真閣本「真」作「直」。

【二】再榮為侍禁宋會要蕃夷六之三四「侍禁」上有「右」字。

【三】率觽解圍一公錯鑿城閣本「率」上有「方」字。

【四】別製新旗數百竿閣本「百」作「十」。

【五】講畫官句仲甫專切管句興煎東西兩川鹽井「畫」原作「書」,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三改。又「興」下原脫「煎」字,據上引宋會要及文義補。【六】師聰按宋會要蕃夷七之四三作「彭師聰」。

【七】彭汝順按上引宋會要作「彭仕順」。

【八】鄭佑原作「鄭祐」,據閣本及上下文改。【九】別無回河處「回」原作「固」,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二哲宗皇帝回河下改。

【一○】俞瑾原作「於瑾」,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一一】元豐二年決內黃口按宋史卷九三河渠志、續通鑑卷八六俱云:「哲宗元符二年六月,河決內黃口。」疑此處「元豐」當作「元符」。

【一二】□安持率監司連銜保奏「連」原作「運」,形近而訛,據閣本、活字本改。【一三】今定為主議官「定」字原脫,據閣本及上下文補。

【一四】一員姜達「一」原作「二」,按核算人員,與下文「已上通計十五員」之數不合;又云「二」而其下僅列姜達一人,亦屬顯誤,今據閣本改正。【一五】係北京界河堤第三第四第七鋪水口「係」原作「孫」,據閣本改。

【一六】耳目之所聞見「聞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七】黃思原作「黃恩」,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一八】大水暴漲十餘丈「水」原作「小」,據閣本改。

【一九】赴熙河路「赴」原作「起」,據閣本改。

【二○】十一月原作「十二月」,據閣本、活字本及本書卷五一八元符二年十一月己巳條改。

【二一】安詩任禮部員外郎「任」原作「在」,據閣本、活字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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