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灰於道
劉歆 十
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于天地。畜怨積讎。比於丘山。所逃莫之隱。所歸莫之容。身死車裂。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遠矣。然惠王殺之亦非也。可輔而用也。使衛鞅施寬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幾霸者之佐哉。
斛銘
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釐五毫。 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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