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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方進
方進字子威。汝南上蔡人。師事尹更始。為太守府小史。元帝末射策甲科為郎。成帝初舉明經。遷議郎。河平中轉博士。陽朔中遷朔方刺史。鴻嘉中入為丞相司直。除京兆尹。永始中拜御史大夫。左遷執金吾。代嶭宣為丞相。封高陵侯。綏和二年以星變賜死。謚曰恭侯。
劾陳慶
案慶奉使刺舉大臣。故為尚書。知機事周密。壹統明主。躬親不解。慶有罪未伏誅。無恐懼心。豫自設不坐之比。又暴揚尚書事。言遲疾無所在。虧損聖德之聰明。奉詔不謹不敬。臣謹以劾。
翟方進 一
奏劾涓勳
臣聞國家之興。尊尊而敬長。爵位上下之禮。王道綱紀。春秋之義。尊上公謂之宰。海內無不統焉。丞相進見聖主。御坐為起。在輿為下。群臣宜皆承順聖化。以視四方。勳吏二千石。幸得奉使。不遵禮儀。輕謾宰相。賤易上卿。而又詘節失度。邪 無常。色厲內荏。墮國體。亂朝廷之序。不宜處位。臣請下丞相免勳。
奏免陳咸逢信
咸與逢信。邪枉貪汗。營私多欲。皆知陳湯姦佞傾覆。利口不軌。而親交賂遺。以求薦舉。後為少府。數饋遺湯。信咸幸得備九卿。不思進忠正身。內自知行辟無功效。而官媚邪臣。欲以徼幸。苟得亡恥。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咸信之謂也。過惡暴見。不宜處位。臣請免以示天下。
咸前為郡守。殘酷毒螫。加於吏民。主守盜受所監。而官媚邪臣陳湯。以求薦舉。苟得無恥。不宜處位。
復奏免陳咸
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自知罪惡暴陳。依託紅陽侯立。徼幸有司莫敢舉奏。冒濁苟容。不願恥辱。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并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
劾紅陽侯王立
立懷姦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請下獄。
翟方進 二
復奏王立黨友
立素行積為不善。眾人所共知。邪臣自結。附託為黨。庶幾立與政事。欲獲其利。今立斥逐就國。所交結尢著者。不宜備大臣為郡守。案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與立交通厚善。相與為腹心。有背公死黨之信。欲相攀援。死而後已。皆內有不仁之性。而外有俊材。過絕於人。勇猛果敢。處事不疑。所居皆尚殘賊酷虐苛刻慘毒以立威。而亡織介愛利之風。天下所共知。愚者猶惑。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言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此三人皆內懷奸猾。國之所患。而深相與結。信於貴戚姦臣。此國家大憂。大臣所宜沒身而爭也。昔季孫行父有言曰。見有善於君者。愛之若孝子之養父母也。見不善者。誅之若鷹鸇之逐鳥爵也。翅翼雖傷。不避也。貴戚強黨之眾。誠難犯。犯之眾敵並怨。善惡相冒。臣蟄得備宰相。不敢不盡死。請免博、閎、咸歸故郡。以銷姦雄之黨。絕群邪之望。
薦嶭宣
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
立嗣議
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
于長小妻迺始等坐罪議
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所訖也。長犯大逆時。迺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無異。後迺弄法。於法無以解。請論。
翟義
義字文仲。方進少子。成帝時為郎。稍遷諸曹。出為南陽都尉。後坐法免。哀帝時起為弘農太守。遷河內太守青州牧。平帝時徙東郡太守。莽居攝。據郡舉兵。立東平王雲子信為帝。自號大司馬柱天大將軍。兵敗被擒。夷三族。
移檄郡國
莽鴆殺孝平皇帝。矯稱尊號。今天子已立。共行天討。
莽毒殺平帝。攝天子位欲絕漢室。今共行天罰誅莽。
翟方進 翟養 三
范延壽
延壽字子路。安成人。為北海太守。河平二年代何壽為廷尉。八年卒。
奏事
禽獸生子逐母。宜以四子還母。尸三男子於市。
致王章大逆罪
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
公乘興
興。京兆湖人。河平中為三老。
上書訟王尊治京兆功效日著
往者南山盜賊。阻山橫行。剽劫良民。殺奉法吏。道路不通。城門至以警戒。步兵校尉使逐捕。暴師露眾。曠日煩費。不能禽制。二卿坐黜。群盜寖彊。吏氣傷沮。流聞四方。為國家憂。當此之時。有能捕斬。不愛金爵重賞。關內侯寬中使問所徵故司隸較尉王尊捕群盜方略。拜為諫大夫。守京輔都尉。行京兆尹事。尊盡節勞心。夙夜思職。卑體下士。厲奔北之吏。起沮傷之氣。二旬之閒。大黨震壞。渠率效首。賊亂蠲除。民反農業。拊循貧弱。鉏耘豪強。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萬章、箭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挾養姦軌。上干王法。下亂吏治。並兼役使。侵漁小民。為百姓豺狼。更數二千石。三十年莫能禽討。尊以正法案誅。皆伏其辜。姦邪銷釋。吏民說服。尊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
公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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