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上唐高祖确实是成功的:由他的委员会所起草的唐律,除了略有修订外,一直到14世纪都具有权威性,而且为越南、朝鲜和日本等国的第一部法典提供了样板。至于在中国本身,根据定期修订的法律精心制定行政法律程序的活动一直是唐代在下一个世纪所关注的大事。
考试制度和学科制度的建立
唐高祖究于何时重新推行隋朝的科举制度,这个问题尚不清楚,但是到了公元621年,竞争各种功名的士子已云集于京城应试。[34] 可是,如果认为科举考试在唐朝初年有很大影响,那就错了。第一,那时中式的士子与唐朝全部官吏的数目相比为数极少。第二,虽然唐高祖时代有几位高官曾在隋代中过举,但那些在唐代中举的人当时还很年轻,在他们的宦途中开始时尚处于下僚。高祖时代的顶层官僚之所以取得这样的位望,通常是由于他们要么与皇室沾亲带故,要么在建立唐王朝的过程中曾建功立业。如果他们也有人有了功名,那纯然是巧合。最后,贵族的权势还十分强大,许多官员是靠祖荫得的官。
为了满足那些想应科考的人,唐高祖在长安重开了隋代的三种学校,即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所有这些学校都着重教授经书。它们最后都受公元627年开办的国子监的管理。公元626年,它们总共只有学生342名,他们几乎都是皇室、贵族和品级最高的官员的子弟。只有最低级的四门学才除外,略有放松。[35] 公元624年,唐高祖下令在各州县一律设立学校。[36]
管理宗教集团的有力措施
在三国南北朝大分裂时期,道、释二教变成了颓废官吏阶层哲学的和宗教的主要寄托。这种宗教也在平民百姓中广有徒众,而且创立了道士、僧尼的巨大宗教社团。它们对历代的中央政权构成了日益严重的挑战,是由于以下几点:它们拥有巨大的物质财富、土地、寺院和庙宇,拥有珍贵金属所制造的圣物;宗教社团的成员实际上宣布不承担对国家、自己的家庭和社会的一切责任,因而使国家蒙受大量的人力损失;在寺院土地上作为农奴劳动的依附家庭和依附男女数目庞大。
随着隋代的重新统一中国,特别是在唐代,儒家思想又变成了官吏们关心的大事,因为他们现在正全力巩固他们在这新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内的权力。释、道、儒为了取悦知识分子精英人物而展开了尖锐的争夺人心之战;在唐朝初年,这三方的代表人物经常在朝廷上展开激烈的辩论,由皇帝亲自主持其事。
公元621年和624年,太史令、中国的保守派代言人傅奕在奏疏中攻击佛教为外来的和有害的宗教,因为它把数以万计的男女都诱入不参加正常社会活动的歧途,因此他请皇帝在中国废除佛法。[37] 唐高祖自然不愿对如此声势浩大的佛教进行干预,不过佛教和道教拥有日益增长的经济势力,这不能不使他像前人那样产生忧虑和担心。
直到公元626年阴历五月,皇帝才采取有效措施反对佛教,同时他也设法对道教组织实行了更大程度的国家控制。他限定了京城和各州的佛寺和道观的数目;在京城,他把佛寺的数目从120个减到3个;道观从10个减到1个。各州只许各设一座佛寺和道观。凡不真正属于宗教组织之僧尼,均应着令还俗。[38] 这些指示几乎没有来得及付诸实行,因为它们在三个月以后撤消,那时李世民攘夺了政府的权力。有这样的可能性,即唐高祖的丧失权力可能同他对佛教和道教采取高压措施有关。我们至少知道,李世民的随从人员在他掌权以前就曾在文字和口头上为佛教辩护,所以这足以表明,李世民及其一伙当时正在争取全国佛教信徒的支持。[39]
[1] 《资治通鉴》,卷186第5834页。
[2] 《旧唐书》,卷57第2293—2294页;《资治通鉴》,卷187第5861—5862页。
[3] 《唐会要》,卷56第961页。
[4] 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57年),第39—41页。
[5] 见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大阪,1967年),第29页。对高祖及其子女婚姻关系的异常详尽的研究,又可见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314—367页。
[6] 见布目潮风:《唐朝创业期的一个考察》,载《东洋史研究》,25.1(1966年),第3—15页。此文重印于《隋唐史研究》,第154—167页。
[7] 见布目潮风:《唐朝创业期的一个考察》;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第15—33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池田温所写的一章;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载芮沃寿与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年),第47—84页;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载《对唐代的透视》,第105页。
[8] 传记见《旧唐书》,卷57第2285—2289页;《新唐书》,卷88第3736—3739页。
[9] 见《资治通鉴》,卷187第5867页;司马光干脆称他为懦夫。
[10] 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398—2404页;《新唐书》,卷101第3949—3952页。
[11] 传记见《旧唐书》,卷57第2289—2294页;《新唐书》,卷88第3733—3736页。
[12] 传记见《陈书》,卷28第372页;《南史》,卷65第1589页;《旧唐书》,卷6第2363页;《新唐书》,卷100第3925—3926页。
[13] 传记见《旧唐书》,卷62第2381—2382页;《新唐书》,卷100第3926—3927页。
[14] 传记见《隋书》,卷67第1577—1584页;《北史》,卷38第1387—1393页;《旧唐书》,卷63第2406—2409页;《新唐书》,卷100第3931—3934页。
[15] 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409—2411页;《新唐书》,卷100第3934—3936页。
[16] 传记见《旧唐书》,卷63第2395—2398页;《新唐书》,卷100第3929—3931页。
[17] 布目潮风的《隋唐史研究》(第153—197页)对统治阶层进行过深入而充分论证的分析。
[18] 可是,在他的文学馆中有很大一批南方人。见福泽宗吉:《文学馆学士》,载《熊本大学教育学部纪要》,1(1953年),第40—44页。
[19] 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第87—120页。
[20] 据《唐会要》(卷70第1232页),公元627年有州360个。《资治通鉴》(卷192第6033页)开列了这一年的州名,但此表有许多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它包括了7世纪后期才建立的州,所以没有反映627年的真实情况。事实上,唐高祖时代甚至建立了更多的州、县,总数远远超过了隋代的一倍。《旧唐书·地理志》(卷38—41)很详细地反映了唐高祖年间地方行政的变化,但还没有哪一位学者试图重新整理出这一复杂而变动不定的情况。很清楚,有许多建置是在公元618年以后,但又约在624年后陆续裁撤,而在唐太宗的627年大加裁并。
[21] 《唐会要》,卷68第1192页;《旧唐书》,卷38第1384页。后者说它们建于边境或战略要地。
[22] 据《新唐书》(卷50第1325页)说有261个府;《唐会要》(卷72第1298页)说有361个府。
[23] 《新唐书》,卷50第1324页。
[24] 见杜洽:《唐代府兵考》,载《史学年报》,3.1(1939年),第9—10页。
[25] 见菊池英夫:《关于南朝田制的一个考察》,载《山梨大学教育部纪要》,4(1969年),第1—44页。
[26] 关于这个土地制度,可看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牛津,1970年),第1—6页。关于这个问题的大量文献材料,见该书所开列的书目。
[27] 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4—28页。
[28] 同上书,第66—70页。
[29] 《唐会要》,卷89第1619页;《册府元龟》,卷497第7页。
[30] 《旧唐书》,卷50第2133页;《资治通鉴》,卷184第5762页
[31] 《旧唐书》,卷50第2133—2134页。
[32] 见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东京,1933),第12—13页。
[33] 《唐大诏令集》,卷82第470页。
[34] 《新唐书》,卷44第1163页;《唐摭言》(《丛书集成》版),卷15第159页。见福岛繁次郎:《唐代的贡举制》,载《中国南北朝史研究》(东京,1962年),第58—65页;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年),第160页。
[35] 《唐会要》,卷66第1157页;《资治通鉴》,卷185第5792页。
[36] 《新唐书》,卷49下第1314页;《资治通鉴》,卷185第5792页;《唐大诏令集》,卷105第537页; 《全唐文》,卷3第1—2页。
[37] 《唐会要》,卷47第835页;《资治通鉴》,卷191第6001—6002页。见芮沃寿:《傅奕与对佛教的抵制》,载《思想史杂志》,12(1951年),第33—47页。
[38] 《唐会要》,卷47第836页;《旧唐书》,卷1第16—17页;《记古今佛道论衡》,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2第381页。
[39] 见芮沃寿:《唐太宗和佛教》,载芮沃寿与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第245—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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