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最关切的是确保唐王朝的长治久安,使它能免遭后汉灭亡以来各个短命王朝的命运。因此他断定,在与国内的其他对立集团相处时,中央权力,特别是皇室权力,必须加强。
关于建立“封建制”之争
627年的后半年,太宗就如何使国祚长久一事征询群臣的意见。年迈的萧瑀建议,应恢复使夏、商、周三代国祚长久的封建制。[1]
唐代学者设想,封建制基本上是分权政体,封地的权力已下放给世袭的封建主,他们被封为皇帝的藩属。郡县制与此相反,它是由中央政府派职业官员直接治理全国的领土。
萧瑀的建议引起了历久不息的热烈争议。大多数朝廷官员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礼部侍郎李百药指出,周代所以国祚长久是由于天命,而不是由于封建制度,况且到了后期,周就极度衰弱了。另外一些官员则指出了实行封建的后果;魏徵的反对理由是,实行封建将缩小王畿,大量减少国家的岁入,以致无力供给官吏的俸禄。他和马周还指出诸侯无道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国家防务问题。[2]
于是实行封建的计划暂时被搁置。但关于封建的主意显然给太宗以有力的影响,所以封建这个政治论题在太宗在位期间几次被提出。631年,有旨命官员们起草一个详细的规定,使皇族和杰出的官员据此可被任命为世袭的边境镇守之官。[3] 可能是由于朝廷中所有派别的反对,这个规定依然没有实行。但到了637年,这个计划终于被重新提出。21个皇子被分封为世袭都督或刺史,分配到各州作“藩翰”,虽然分配给他们的地方有很多在东北平原和内地各处。14名杰出的大臣,包括一大部分朝中显贵,也被任命为世袭的刺史。我们毫不清楚这件事实行到什么程度。但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大为冲淡了的封建制,它不过是在正常的官僚机构中设立一批数量不多的世袭官职罢了。
对这个被削弱的“封建制”,反对的意见依然不绝于耳。[4] 朝中大臣们几乎无人离开岗位到他们的“封地”去,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去。639年,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上书辞谢他们的职位,理由是自汉改封建为中央控制的郡县制以来,复古已毫无意义;皇族和以前的开国功臣未必能胜任这些行政重任;他们的子孙很可能证明不能担任这些职务,或可能在继承时年纪太幼,不能防止外人夺权。④
面对这一派反对意见,太宗让步了,并降诏缓行刺史的世袭分封之议。[5] 但皇子的分封似仍在继续实行,[6] 太宗依然向往于“封建制”。在他晚年,他在给继承者立下的政治遗言和写于648年的《帝范》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并断言:如果不分封皇族,皇室就不能占有足够的土地。但这必须保持平衡,不能过度,以免削弱中央的力量。[7]
作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或作为一个可能医治积弊的药方,“封建制”在太宗以后也讨论过;但真正土地分封的实行,也就是分给地方以实权而不是只给一个空头衔,则再也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
大姓
太宗在企图巩固他的王朝权力时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贵族集团——特别是称之为“四姓”的集团——树立皇族的绝对支配地位。“四姓”集团大都出自中国东北部,由于它们的成员已有好几代在朝中作高官,所以在5世纪时已经取得优越的社会地位。后来,这些氏族以它们在地方上的政治和经济影响,以它们保持的所谓“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它们严格遵守的一切儒家礼仪细节,尤其重要的是以它们内部的通婚关系,加强并保持了它们的特权地位。它们的社会优越感发展到竟把6世纪的半异族西北皇族轻视为社会的暴发户;而且唐皇室也被划归于暴发户之列。④
632年,太宗命他的几个大臣编纂一部全国有名氏族谱系的概要。在唐初,“四姓”氏族中只有极少数的成员在朝作官,他们的经济地位已下跌到被迫和“四姓”以外的人通婚的程度——当然,代价要相当。虽然他们在地方上依然拥有巨大的特权和势力,可以和中央政府争夺权势,但太宗完全可以期待,一旦氏族按照它们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排列,皇族及其主要支持者应远远排在“四姓”之前。
编纂工作由太宗的一些资深的官员担任,其中没有一人出身于世家大族;这项工作包括仔细审察支持每个家族权利的文献。
可是,概要编完后,主要的编纂官高士廉把书呈献皇帝,太宗看到高祖时的大臣、山东(今河北、河南、山东一带)“四姓”之一的崔民干的氏族竟高居第一位,而皇族居第三位,立刻勃然大怒。这清楚地表明,在唐初,社会地位仍然与政治权力无关。太宗因此否定了这一工作,命令从新编纂,新编要求排列氏族的地位要和其成员在唐朝官僚机构中的官职直接联系起来。
这一本题为《贞观氏族志》的修订本,于638年编成后送呈皇帝。它把皇族和最高级官员的氏族排在第一位,高祖和太宗的母系亲戚排在第二位,崔氏排在第三位。[8]
这是一个有意识的政治行动,它试图贬低东北贵族世家的社会地位和名望,同时公开肯定李氏和李氏支持者的崇高地位。可是“四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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