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思想大调和的基础。
这时代不但是游说辩土的时代,又是各国提倡变法的时代。商鞅的变法(前三五九—三三八),使秦国成为第一强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前三七—二九五)也收了很大的效果。在变法已有功效的时代,便有一种变法的哲学起来。如韩非说的“圣人不务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法与时转则治,时移而治不易则乱”,便是变法的哲学。(《战国策》记赵武灵王变法的议论——也见于《史记·赵世家》——和《史记·商君列传》里讨论变法的话,太相像了,大概同出于一个来源,都是后人用韩非的变法论来敷演编造的。)这种思想含有两个意义:一是承认历史演变的见解(“三代不同服,五帝不同教”),一是用实际上的需要和利便来做选择的标准。(“苟可以利其民,不一其用;苟可以便其事,不同其礼。”)这两个意义都可以打破门户的成见和拘守的习惯。历史既是变迁的,那么,一切思想也没有拘守的必要了,我们只须看时势的需要和实际的利便充分采来应时济用便是了。所以三世纪的变法的思想也是造成古代思想的折衷调和的一个大势力。
当时的法治学说便是这个折衷调合的趋势的一种表示。前四世纪与三世纪之间的“法家”便是三百年哲学思想的混合产物。“法”的观念,从“模范”的意义演变为齐一人民的法度,这是墨家的贡献。法家注意正名责实,这便和孔门的正名主义和墨家的名学都有关系。法家又以为法治成立之后便可以无为而治,这又是老子以下的无为主义的影响了。法家又有法律平等的观念,所谓“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所谓“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这里面便有墨家思想的大影响。当时古封建社会的阶级虽然早已崩坏了,但若没有墨家“爱无差等”的精神,恐怕古来的阶级思想还不容易打破。(荀子说:“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可见儒家不赞成平等的思想。)故我们可以说,当时所谓“法家”其实只是古代思想的第一次折衷混合。其中人物,如慎到便是老庄一系的思想家,如尹文的正名便近于儒家,他的非攻偃兵,救世之斗,又近于墨家;又如韩非本是荀卿的弟子,而他的极端注重功用便近于墨子,他的历史进化观念又像曾受庄子的思想的影响,他的法治观念也是时代思潮的产儿。故无论从思想方面或从人物方面,当日的法治运动正是古代思想调和折衷的结果。
以上略述古代思想由分而合的趋势。到了前四世纪与三世纪之间,这个思想大混合的倾向已是很明显的了。在那个时代,东方海上起来了一个更伟大的思想大混合,一面总集合古代民间和智识阶级的思想信仰,一面打开后来二千年中国思想的变局。这个大混合的思想集团,向来叫做“阴阳家”,我们也可以叫他做“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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