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使得萌芽只能孤立地成长,不能形成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甚至只能扎根于无组织力量之中。这正如蒙鸠筑巢,各种单个新因素再发达,它们也是托在芦苇之上的,不可能独立于旧结构而存在。
这样,在社会演化第三阶段,中国封建社会就呈现出和西欧封建社会完全不同的结局。
由于宗法一体化结构的脆性和王朝周期性瓦解,使得周期性地折断芦苇的大风必定要刮起,其结果是蛋破雏死,萌芽和无组织力量一起被扫蕩了。
荀子曾感叹道:“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长期延续。资本主义的胎儿不能产生出来,正是由于宗法一体化结构所造成的这种特有的机制。
6,2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障碍之一:强控制和郡县城市
明末夏允彝《幸存录》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晚上,五个人在一旅馆喝酒。一人趁着酒胆骂了魏忠贤几句,另四人劝他不要乱说。他想反正自己的话不会被特务听见,就说:“魏忠贤虽然凶横,剥不了我的皮,我怕什么?!”谁料到骂声未绝,东厂特务就冲进来抓起这五个人,魏阉也真把那个骂他的人活剥了皮。虽然明代特务机构的横行在历史上也属罕见,但封建国家对市镇和人民的控制一直是相当强的。如早在汉代,《汉律》就规定,三人以上,无故聚集饮酒,罚金四两。特别是城市,更是一体化结构强控制的中心,它们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因素发育结合的母体
中国封建社会强控制的一个重要政策是重本抑末。它对保护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尤其在封建社会早期更是如此。但从另一方面看,重本抑末又不允许新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历代的“士农工商”,商人排在最后一位。早在战国时代泰国就规定私自做小生意的要罚为奴隶,“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西汉初年,规定商人不能作官、骑马、乘车、穿丝绸衣服。就连商人的子孙也不得幸免。当时明令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除政治上的压制外,对商人在经济上的勒索也非常严厉,“重租税以困辱之”。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园占有名田,违者役收其田地奴僮。又如人头税,“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唐代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此外,国家对商业活动也管理很严。唐政府徵当铺典当税、粮食买卖税“四取其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商贾的财产税,每缗税二十。甚至死人和蔬菜瓜果过关也要纳税。明代政府在各府、州、县、市、集都设立了商税机关“税课司局”,并到处新设“抽分局”。以加紧对市民和商人的勒索。
对商业实行强控制最重要的手段,是中国特有的官商、官办手工业制度。这种制度既可以使统一大国内部必要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垄断。周代就有泉府的设置,“以泉府同货而敛赊”。这是最早的专卖机构。
从秦汉一体化结构实现以来,封建官僚政治就把触角伸进了商业、手工业,控制了盐、铁、生产工具、铸币的专营专卖,并通过官营手工业垄断了主要的商业和贸易市场。汉文帝时尚“弛山泽之禁”,“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但到汉武帝时便任用桑弘羊在全国设立了盐官三十二处,铁官四十四处,还沿袭战国以来的少府机构,专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消费的手工业,以后成为定制。
官办手工业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工匠和丰富的原料,吸干了民间的精华。但它本身常常又是为最高封建统治者消费服务的,从生产到经营都不受经济规律的约束,不计效率,实报实销。从采购到生产,由国家政府包管。就以元代为例,其官营手工业种类很多,分工很细,机构非常庞大,据记载;“籍人匠四十二万,立局院七十余所”。但由于管理系统腐败,又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以致生产力很低。忽必列时綦阳四处铁冶,有九千五百五十户工匠,但所冶的铁价还不如只抽冶户包银所得的多。这种违反经济规律的现象只可能在官营企业中出现。我们知道,价值规律对手工业生产中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是有利的,但在官商、官营手工业中却很难发挥这种作用。管理官管手工业的是封建衙门,官员腐化、机构膨胀在这里也非常明显。明穆宗隆庆元年,在司礼监担任生产的军民工匠为一千三百八十三名,脱离生产的官员四百三十三人,占三分之一。从公元1596年起,又用宦官来管理少府,更是腐败不堪。这些部门中的官员营私舞弊,贪污浪费。因此,在官营手工业系统中,生产水平和技艺再高,它也是被埋在无组织力量的污泥中,常常随着无组织力量被扫蕩而失传。
另一方面,官商和官办手工业的发达,使得民间私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受到限制,有时甚至萎缩。汉武帝时,私自煮盐、铸铁者,左脚要枷上六斤重的铁钳,并处以酷刑。国家利用行政手段推销商品,出现了“县官作盐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买之”的违反经济规律的现象。
最近,有的研究者指出,直到清代,资本主义萌芽和一些新生产关系因素,大多出现在那些私营的非法的厂矿中,而在官办、官督商办的厂矿中,生产关系都相当陈旧。官办手工业和厂矿,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但这种生产力被束缚在无组织力量的桎梏之中。私营手工业利厂矿,虽有新生产关系的萌芽,但它是非法的,时时要受到官僚机构的种种限制和打击,这不能不说是十分可悲的事。
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是封建势力控制鞭长莫及的地方。《共产党宣言》曾指出:“从中世纪的农奴中间产生初期城市的自由居民”。英王亨利二世颁发给林肯城的特许状中说,任何人只要在城市住满一百零一天,就可以获得自由。所以当时欧洲有“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的说法。
欧洲的城市是农村封建经济的对立物,是封建政治势力控制薄弱地区,它成为资本主义新因素聚集结合的母体。早在十一世纪,法国朗城就以赎买为手段获得自治权。法王菲利浦二世为了争取城市的支持,曾先后对四十一个旧城和四十三个新城颁发了特许状,承认它们自治。这些自治城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一种尚未发育起来的新结构的雏型。市民经济、市民思想文化以及市民政治,都是在城市里孕育、结合并进一步发展的。欧洲的城市是封建社会汪洋大海中资本主义结构的岛屿。何以说,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就是城市不断壮大、战胜农村的历史。
一般说来,城市的发展是和商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城市能否成为新因素的结合作,就和社会结构直接相关。旧结构控制力越弱,城市越容易成为新因素成长的摇篮。
教皇所在的意大利最为典型。教皇和霍享斯陶棻家族争夺对意大利的统治权,各自又不具备统一全境的力量,形成了三、四百年之久的均势。这种均势造成了意大利的四分五裂局面和旧制度控制的真空。于是,发达的商业贸易和文艺复兴运动,在这里兴起了。威尼斯、佛罗伦萨、热诺阿等等城市,象种子一样在封建社会结构的裂缝中扎根生长,逐渐长成大树。
中国封建社会实现了宗法一体化结构,就不可能出现上述真空状态。在一体化形成之前,中国古代城市——都、邑、鄙……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等级和宗法色彩。“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一体化结构确立以后,城市就进一步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枢纽。正如傅筑夫指出的那样,我国战国以前的大小城市中,市场是根据封建“礼法”设置的,是城市一个特殊区域。战国以后的城市仍然由国家设立,而不是随经济需要自然发展起来的。唐代以前,大小市场的兴建和废止,均由朝廷敕令行之。唐代以后经济的发展,完全由政府控制市场已不可能了,出现了大量非官方设置的市镇、集市。但是,由于宗法一体化结构存在,它们不可能象欧洲城市那样成为相对独立于封建结构之外的地区。一旦这些城市由于经济上的重要性而发展起来,就会马上引起封建国家的重视,国家政府机构和管理网会立即延伸到这些城市中去,随之而来的是它们也具有行政上的重要性了。
由于一体化官僚网总是和城市交织在一起,中国古代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兴衰,往往取决于它们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并不完全受经济发展的支配。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城市比欧洲的出现得更早,规模也更大。而这些大城市又随着封建王朝、官僚政治的兴衰而变迁着。
开封就很典型。它是在唐代迅速发展起来的,后被北宋定为首都,成为中原华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十分繁华昌盛。这种兴旺局面同它是京城的显赫政治地位分不开的。公元1126年金军入城,开封失去首都地位以后,大批官员、商贾、市民离开了开封。开封一旦失去了国家政治中心的地位,商品需求也大为减少,商业急剧衰退。与开封市相连的交通网也开始冷落弛坏。以开封为中心的华北地区的商业交往随之衰落。南宋定都临安(杭州)后。临安迅速成为一个有百万人口、面积比现今杭州市区还要大的繁华大都市。但明代以后,杭州不再是首都,它也就逐渐衰落了。
总之,由于宗法一体化结构,中国古代城市不仅是商业中心,而且是各级官僚机构的衙门所在地,负责管理广大农村、处理行政和法律事务,担当地方和中央的联络职能。执行着如此重要通讯联络功能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当然远比欧洲封建社会的城市发达,但它也是封建统治控制力最强的地方。因而,中国古代城市又被称作郡县城市,是带有地方行政的强烈的封建政治色彩的。这种城市,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因素结合的母体。
6.3资本主义因素结合的障碍之二:缺乏中介
宗法一体化的社会结构,还使得资本主义因素结合失去了必要的中介。众所周知,欧洲和日本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结合和壮大,通过两个重要的中介:一是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因素和王权相结合;二是新经济因素在意识形态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代言人,依靠知识分子接受市民文化来实现。这两个中介在中国封建社会都不曾起作用。
西欧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在政治结构中找到代表,是通过王权与市民联盟的方式实现的,并逐步形成了市民参加国家政事的相应组织形式。英国议会制起源于十一世纪。公元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入主英格兰,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便组织了由贵族和教士组成的类似谘询的机构,它是议会制最早的萌芽。法国更明显,1302年美男子菲利浦四世为了和教皇斗争,召开了由主教,贵族与平民参加的三级会议。可见,市民阶级参政直接和王权的强大有关。意大利的consuls,英国的aldermen,法国的jures,都是市民阶级在王权干预下参政的相应组织形式。
欧洲和日本封建社会,王权之所以能成为中介,是由于王权为了与割据的贵族进行斗争、取得政治上的统一,就不得不依靠那些与封建割据势力在经济利益上尖锐对立的市民阶级。在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利益冲突之间,封建国家的王权凌驾于二者之上,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尽管王权在本质上是代表封建制度的,但它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把资产阶级的魔鬼从瓶中放出来。正如恩格斯分析的那样:“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象王权倾向它们一样。”欧洲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绝对君主制政体,实际上成为封建结构向资本主义结构转化的过渡状态。英国和法国在这一点上都比较典型。法国在路易十四时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一百年后,就爆发了资产阶级大革命。
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对君主制的出现比欧洲的早一千多年,而且王权逐步加强。但为什么不能起中介作用呢?关键也在于宗法一体化结构。
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中央集权政体时,市民阶级并不强大。封建国家和皇帝利用由广大儒生组织起来的官僚机器,来和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导致的贵族化倾向进行斗争。这就注定了宗法一体化结构中的王权不可能再和市民阶级相结合,反而要利用一体化来遏制市民力量。
中国古代城市和市民阶层,很难形成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尤其是政治方面的组织。虽然早在唐代就出现过长安商业、金融业的人员的罢市和请愿,但这种力量一直都相当弱小。商人市民为了办点事。除了我贪官污吏或宦官贵族的门路外,很难再找到自己的代言人。唐宋以后,出现了手工业、商人的行会组织,明代甚至还出现过下层官僚和市民联合反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