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政府之对于此自治团体,只能照约法所规定而行其训政之权。俟全国平定之后六年,各县之已达完全自治者,皆得选举代表一人,组织国民大会,以制定五权宪法。以五院制为中央政府: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宪法制定之后,由各县人民投票选举总统以组织行政院;选举代议士以组织立法院。其余三院之院长,由总统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但不对总统、立法院负责,而五院皆对于国民大会负责。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院人员失职,则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罢黜之。国民大会职权,专司宪法之修改,及制裁公仆之失职。国民大会及五院职员,与夫全国大小官吏,其资格皆由考试院定之。此五权宪法也。宪法制定,总统、议员举出后,革命政府当归政于民选之总统,而训政时期,于以告终。
第三为建设完成时期,拟在此时期施行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时,而革命收功之日。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曾于民元前一年广州之役节要宣布之。
其后革命实现,受各方面之牵制,卒未能建设革命政府,先生不能不取“藏器待时”之态度,以待机会。一方面徇袁世凯之请,任全国铁路督办;一方面允会员宋教仁之请,吸收政见较为接近之小党,改组革命同盟会,而名为国民党,先生被举为国民党总理。是时,国民党在议会中,占大多数,教仁欲利用之,以制裁世凯。世凯暗杀教仁,国民咸抱不平。先生以为此一机会也,乃主张起师讨世凯,其后义师屡败,而议院中国民党员悉被世凯违法而斥逐。于是先生赴日本,又选国民党中急进派,组织中华革命党。四年,世凯谋复帝制,先生遣党员赴各省,起师讨世凯。世凯死,国民党议员复职,先生回上海。
六年,段祺瑞政府解散议院,先生以为此又一机会也,赴广东组织军政府,被举为大元帅。七年,军政府改组,被举为总裁。八年,辞职。十年,被举为军政府大总统。十一年,部下一部分军队哗变,先生赴上海。十二年,党军恢复广州,先生又赴广东,组织大元帅府,被举为大元帅。
先生以己之政见,在军阀中,最不肯了解者为曹锟、吴佩孚一派,故不能不先认曹、吴一派为惟一之敌党。而其他如段祺瑞、张作霖辈,虽了解之程度亦不甚高,而同有嫉视曹、吴之意见,则对于攻击曹、吴之举,正不妨与之合作也。是以有联段、联张之主张。
先生又以国内各小党中,与民生主义较为接近者,惟共产党,而共产党员又有一部分同时为国民党党员,故有改组国民党而收入共产党之举。
先生又以国际上列强与中国所订之种种不平等条约,最为民生主义进行之障碍;而首先声明取消者为俄国,不能不认俄国为惟一之友。而且俄国故领袖列宁所创立之苏维埃制度及各种施行程序,与先生所主张训政时期之设施,极相类似;而列宁个人坚强之意志,牺牲之精神,又适与先生相等,故先生尤引列宁为惟一之友。
凡此等经历,皆特有一部分之理由,而先生平日所抱之政见,超然如故,固并不受其牵制也。
先生一生之精力及时间,虽大半消费于革命运动之中,然有暇则读书,自奉颇简素,而有钱则用以购书,故于新时代科学家之理论,类皆能去其糟粕而撷其精英,更以己意融会之,以证成其特有之主义。读所著《建国方略》、《三民主义》、《孙文学说》及其他讲演集,可以知其概略。
自十二年间,曹锟以贿得总统,吴佩孚更凭借中央政府权力,实行其武力统一之计画;最近因冯玉祥之反戈,与段祺瑞、张作霖之协力,而曹、吴失败,祺瑞被推为执政。先生应祺瑞之请,取道日本而至北京。洞见祺瑞一派无建设革命政府之能力,不得已而思其次,力主国民会议;而段派又不能用,必先举行其所谓善后会议,以敷衍实力派;先生乃宣告本党党员表示不合作之意见。先生与他党联合之程度,大率如是。其与共产党及苏俄,亦非一切苟同,可推而知矣。
先生夙有肝疾,到北京,疾转剧,历经名医手,均无效,竟于本年三月十一日去世。年六十有一。遗嘱国民。全国无智愚,无新旧,罔不痛悼!北京及各省以至流寓他国之华人,举行追悼会者,不可胜数。各国报纸,属左党者,固推服无异词。即属右党者,虽于其政见,或不无微词,而要皆公认为中国最有关系之人物。其生也荣,其死也哀,中国自有历史以来,未之有也。
先生初娶陈夫人,有一子二女。子科,在美国研究市政,曾任广州市政厅长。长女适戴恩赛,次未嫁而殇。先生于民元三年与陈夫人离婚,续娶宋夫人庆龄。遗嘱处置家事曰:“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其所遗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余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呜呼,一生尽瘁国事,可以矜式国人矣!
(蔡元培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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