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府志选录 - 志事

作者: 黄任2,220】字 目 录

纪兵(附)」。

海防

(明)万历二十五年,添设澎湖游兵。

嘉、隆间,海寇曾一本、林凤巢穴于此。万历二十年,倭有侵鸡笼淡水之耗,议者谓澎湖密迩,不宜坐失;乃设官兵先据险戍之。初设一游四哨;后以孤岛寡援,增设一游总哨。旋裁去(兵额、船额见「军制」)。

——选自「泉州府志」卷二十五「海防」(明)。

(清)顺治十八年,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其地。

康熙十八年,命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险要,各筑小寨防守,限以界墙。

时耿逆之乱,迁民悉复故土。及康亲王平定闽疆,疏称「迁界累民,听其自便」。至是,督、抚上请,遂再迁焉。

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各处商船出东洋者,必由定海镇所辖要汛挂号;往噶喇吧、吕宋等处船出洋,必由澎湖、南澳所辖之要汛挂号。其或由浙入闽、由闽入浙者,则必经定海、黄岩、温州、闽安、海坛、厦门、澎湖、南澳各协镇所辖要汛挂号。

康熙五十五年覆准:福建水师提标五营、澎湖水师二营、台湾水师三营派拨兵船,各书本营旗帜,每月会哨一次,彼此交旗为验。

康熙五十六年覆准:海坛、金门二镇各分疆界,为南北总巡。每岁提标拨船十只,将六只归于巡哨南洋总兵官调度、四只归于巡哨北洋总兵官调度。其台澎二协副将、金门海坛总兵官,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底止期满撤回。

又是年覆准:台湾米粮,应着落台湾镇、道将内地一体严加查禁,不许私运出洋偷买。至漳、泉、厦门地方米少价贵,该督、抚即酌定应需米榖数目,行文台湾镇、道量拨米榖,验给照文,护送兵船逐汛严加押送;令地方官亲看发卖,并将原照申送督、抚销案。

康熙五十八年覆准: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由澎而台。从台而归者,亦令一体护送,由澎到厦,出入盘查,方许放行。又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如有违犯,分别兵民治罪。不许地方官滥给照票。如有哨船偷带者,将该管专辖各官分别议处。

——选自「泉州府志」卷二十五「海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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