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

作者: 何休13,109】字 目 录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

○解云:在上七年传也。其常会者不至,正以卫侯、许男巳下不至也。

○注“而陈”至“世子”。

○解云:即世子款、世子华之属是也。

郑伯乞盟。乞盟者何?处其所而请与也。

[疏]“乞盟者何”。

○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应得与今而言乞,故执不知问。

其处其所而请与奈何?盖酌之也。遣使,所吏反,下“录使”同。

[疏]注“不盟不为大恶”。

○解云:知非大恶者,正以郑伯不贬不绝故也。若其是大恶,宜如陈佗之贬爵而书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传云“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晋。

秋,七月,秂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秂用致夫人,非礼也。大,音泰。始见,贤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

○解云:欲言失礼,而经不明;欲言得礼,而文言用,故执不知问。“致者何”。

○解云:见夫见庙礼当特祭,秂而言致,故执不知问。

○注“礼夫”至“特祭”。

○解云:正以三月见庙,见庙期限,明其不得因事为之,故知然也。

○注“不日”至“礼明”。

○解云:正以隐五年“考仲子之宫”下,注云“失礼鬼神例日”。然则此亦失礼,而不书日,故知用在庙下,失礼已明,不劳举日也。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

[疏]注“据夫”至“不贬”。

○解云:即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是也。

讥以妾为妻也。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书”。

○解云:欲道传家知以妾为妻者,正以初逆不书,与桓、庄之属夫人文异故也。“入庙当”至“嫡也”。

○解云:言入庙当称妇者,正以妇者,服也,对舅姑服从之辞也。今而称夫人,作不服之称,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为夫人,是以称之曰夫人,见其当有篡嫡之罪矣。犹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书其即位,明其本意耳。

○注“妾之事嫡,犹臣之与君同”。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为夫人,而《春秋》书之曰夫人,犹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书其即位之义矣。

其言以妾为妻奈何?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

[疏]注“僖公”至“为媵”。

○解云:《春秋说》文。

○注“故从”至“言致”。

○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注“起齐”至“书也”。

○解云:皆欲道若齐女未至,而已胁鲁之时,可以书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后胁鲁为夫人,其初至之时乃为媵妾,是以不得书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说,音悦。为襄,于伪反,下注“为天”、“为桓”皆同。

[疏]“何以不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公薨”之下,传云“何以不书葬”,彼注云“据庄公书葬”。然则彼巳有解,故不重释。

○注“襄公”至“周公”。

○解云:在下经文。

○注“后有”至“殡也”。

○解云:即下十八年传云“曷为不使齐主之?与襄公之征齐也”,桓公死,竖刀、易牙争权不葬,为是故伐之也”,是为齐之文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为政者也。恶不,乌路反。胜,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

○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经书周公,故执不知问。

○注“宰犹治也”。

○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为治事之义。

○注“而下”至“其任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上五年首戴之会,总序诸侯,乃言会王世子。若以世子为会主,致诸侯于此,会而会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与彼异,故知下为诸侯所会。

○注“宋未葬”至“不名”。

○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然则宋未葬,宜称子某,而章称子者,非尸柩之前,无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义。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当此之时未满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郑忽出奔”,传云“忽何以名”,注云“据宋子既葬称子”者,正以其非居尸柩前,故作既葬之称,非谓葬讫。其说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

○解云:正以文无所系,知其未適人。

○注“据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庄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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