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
○注“胁灵”至“不敬”。
○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
○注“非实”至“左右”。
○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无以起其练祭矣。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单伯者何”。
○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
○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子,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子。
○注“诸”至“一人”。
○解云:皆《书传》文,《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何以不称使?
[疏]注“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解云:公子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欲道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
[疏]“逆之者何”。
○解云:天子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户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云:谓敌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云:谓於女有血脉之亲属。
○注“礼尊”至“之道”。
○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礼”。
○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没无侄娣,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云:义取《穣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书恶天子耳。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
○注“必阙”至“上也”。
○解云:取下传文为义。
于外何以非礼?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必为,于伪反,下“必为”、“为襄公”并注同。
[疏]注“据诸”至“非一”。
○解云:即下云路寝、小寝之属是也。於路寝则不可者,谓外内无别。
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别,彼列反。
[疏]小寝则嫌。
○解云:嫌亵渎。
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大,音泰,一音他贺反。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
[疏]注“筑例时”者。
○解云:即此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属是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锡,星历反。
[疏]“锡者何”。
○解云:正以变赐言锡,与礼九赐之文异,故执不知问。
命者何?加我服也。令,力呈反。贲,音奔。鈇钺,音甫,又方于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云: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今死乃赐命,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至“不能”。
○解云:此《礼纬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诸侯有德当益其地,不过百里,后有功加以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其居处脩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其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其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以虎贲,以备非常;其内怀至仁,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得专征;其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其孝慈父母,赐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则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则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是也。
○注“礼百里”至“五命”。
○解云:案《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
[疏]注“据锡”至“言谥”。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言谥是也。
追命也。善行,下孟反,下同。复,扶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言”至“云尔”。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
王姬归于齐。何以书?我主之也。
[疏]注“内女”至“之也”。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然则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者,彼则鲁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
齐师迁纪鄗、鄑、鄋。迁之者何?取之也。鄗,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晋。鄋,音吾。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实迁,不言处所;欲言取之,而经书迁,故执不知问。
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
[疏]注“据莒”至“牟娄”。解云:即隐四年经文。
为襄公讳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馀丘。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少,诗照反。
[疏]“於馀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闻;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曷为”至“焉尔”。
○解云:桓七年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然则彼巳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邑不系国,凡有二种,故须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受滥为亟”是。
○注“庆父”至“起之”。
○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则庄公年十五矣。庆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於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我主之也。
[疏]注“内至”至“女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之属皆不日。庄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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