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三十二 志第十二

作者: 劉昫 等編7,553】字 目 录

二以上從十二,以乘差率,若在季辰半後,孟辰半前,去交六時以上者,皆從其六,以乘差率。六時已下,自依數,不須加。如十四得一,為時差。子至卯半,午至酉半,以時餘加之;卯至午半,酉至子半,以減時餘。加之若滿時法者,乃去之,加於辰,即進之於前也。減之若不足者,減半辰,加時法,乃減之,即退之於後也。餘為定時餘。乃如月蝕法,子午卯酉為仲,辰戌丑未為季,寅申巳亥為孟。日出前後各一時半外,不注日蝕。

推內道日不蝕術

夏五月朔,加時在南方三辰,先交十三時外,六月朔,後交十三時外者,不蝕。啟蟄畢清明,先交十三時外,值縮,加時在未巳西者,亦不蝕。入處暑,畢寒露,後交十三時,值盈,加時在己巳東者,亦不蝕。

推外道日蝕術

不問交之先後,但去交一時內者,皆蝕也。若先交二時內者,值盈二時外者,亦蝕。若後交二時內,值縮二時外者,亦蝕。其夏去交二時在南方三辰者,亦蝕。若去分至十二時內,去交六時內者,亦蝕。若去交春分三日內,後交二時內者,亦蝕。秋分三日內,先交二時內者,亦蝕。諸去交三時內,星伏如前者,亦蝕。

推月蝕分術

置去交分。其在冬,先後交皆去不蝕分二時之數。若在於春,先交去半時,後交去二時。夏即依定。若在於秋,先交去二時,後交去半時。若不足去者,蝕旣,乃以三萬六千一百八十三為法除之,所得為不蝕分。不盡者,半法已下為半強,已下為半弱,而以減十五,餘為蝕之大分。

推月蝕所起術

若在外道,初起東北,蝕甚西北。若在內道,初起東南,蝕甚西南。十三分已上,正東起。推皆據正南而言。

推日蝕分術

置去交分。若入冬至已後,畢於立春,皆均減十二萬八百,餘為不蝕分。不足減者,反以交分減之,餘為不蝕分。亦減望差為定法。其後交值縮者,直以望差為定法,不須減之。自入啟蟄,初日減二十二萬八百分,後日減一千八百一十分,置初日所減之分,計後日減之數以減之,餘以減交分。畢於芒種。自入夏至,日減二千四百分。畢於白露。自入秋分,畢於大雪,皆均減二十二萬八百分。但不足減者,皆如前,反以交分減之,訖,皆為不蝕。若入冬至,畢於小寒,不蝕分依定。若入大寒,畢於立夏,後去交五時外,皆去不蝕分一時。時差值減者,先交減之,後交加之。不足減者,蝕旣。時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後交減之。不足減者,蝕旣。乃為定分,以十五乘之,以定法除之,所得為不蝕分。不盡者,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而以減十五,餘為蝕之大分也。

推日蝕所起術

若在外道,初起西南,蝕甚東南。若在內道,初起西北,蝕甚東北。十三度已上,正西起。亦據正南而言之。

日出日入

冬至辰二十四分之二十申七刻十二分

小寒辰十三分申七刻十九分

大寒卯八刻七分 酉一分

立春卯七刻十一分酉二十一分

啟蟄卯六刻十分 酉一刻二十二分

雨水卯五刻五分 酉三刻三分

春分卯三刻二十二分 酉四刻十分

清明卯二刻十五分酉五刻十七分

穀雨卯一刻十一分酉六刻二十一分

立夏卯十二分酉七刻二十分

小滿寅八刻一分 戍七分

芒種寅七刻十四分戍十八分

夏至寅七刻十二分戍二十分

小暑寅七刻 戍十八分

大暑寅八刻 酉闕

立秋卯十一分酉七刻二十一分

處暑卯一刻十一分酉六刻二十一分

白露卯七刻十分 酉一刻二十二分

立冬卯七刻十一分酉二十分

小雪卯七刻七分 酉一分

大雪辰十三分申七刻十九分

求日出入所在術

以所入氣辰刻及分,與後氣辰刻及分相減。餘乘入氣日算,以十五除之。所得以加減所入氣為定日出入。從冬至至夏至,日出減之,日入加之。從夏至至冬至,日出加之,日入減之。入餘為定刻及分。

武德九年五月二日校曆人前曆博士臣南宮子明

校曆人前曆博士臣薛 弘疑

校曆人算曆博士臣王 孝通

監校曆大理卿清河縣公崔 善為

夜漏半

右依武德元年經,加於漏刻日出沒二十四氣下。

推月蝕加時術

右加有蝕之望,以百刻乘定小餘,日法而一,以課所近氣不滿夜半者,命日以甲子算上注曆。

推月蝕虧初復滿先造每箭更籌用刻

倍月蝕日所入氣夜漏半,二十五而一,為籌刻分,亦注於曆下。

月蝕分用刻率 置月蝕分

蝕一分用三刻二分用四刻三分用五刻四分用八刻五分用八刻六分用九刻七分用十刻八分用十一刻九分用十三刻十分用十四刻十一分用十五刻十二分用十六刻十三分用十八刻十四分用十九刻旣用二十二刻

推日月蝕加時定刻術

置日月蝕加時定餘。在辰半後者,加時法於時餘,以二十五乘之,三萬九千一十八而一刻,命刻算外,即所入辰刻。

求虧初復滿術

置蝕分,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曆損益率,四千五十七而一。值盈反其損益,值縮依其損益,副為蝕定用刻數,乃六乘之,十而一,以減蝕加時辰刻,為虧初。丈四乘餘之用刻數,十而一,以加蝕加時辰刻,為復滿。

求所蝕夜初甚末更籌刻術

因其日日所入辰殘刻及分,依次加辰刻及分,至蝕初辰刻及分,減二刻十二分,從其更用刻及分除之,不滿更,即初蝕更籌。依所求得至甚刻加之,命即甚。依求得甚後刻數加之,命即末更籌刻及分。日出前復滿,日入後初虧,皆不注蝕。

二十四氣

日出

日入

夜漏半

一更

一籌

冬至

辰二十四分之二十

申七刻十二分

二十七刻十二分

十一刻

二刻四分

小寒同大雪

辰十三分

申七刻十九分

二十七刻五分

十刻二十一分

二刻四分

大寒同小雪

卯八刻七分

酉入一分

二十六刻十五分

十刻十五分

二刻二分

立春同立冬

卯七刻十一分

酉二十一分

二十五刻十九分

十刻七分

二刻一分

啟蟄同霜降

卯六刻十分

酉二十二分

二十四刻十八分

雨水同寒露

卯五刻五分

酉三分

二十三刻十三分

九刻十分

一刻二十三分

春分同秋分

卯三刻二十二分

酉四刻十分

二十二刻十分

八刻二十一分

一刻十八分

清明同白露

卯二刻十五分

酉五刻十七分

二十刻二十二分

八刻八分

一刻十六分

穀雨同處暑

卯一刻十分

酉六刻二十一分

十九刻十九分

七刻二十一分

一刻十四分

立夏同立秋

卯十分

酉七刻二十一分

十八刻(闕)

刻十六分

一刻十二分

小滿同大暑

寅八刻一分

戌七分

十八刻一分

七刻五分

一刻

芒種同小暑

寅七刻十四分

戌十八分

十七刻十四分

七刻

一刻九分

夏至

寅七刻十二分

戌二十分

十七刻十二分

七刻

一刻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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