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作者: 劉昫 等編20,378】字 目 录

十九。

處暑初日:降九十九。初限每日損十九,次限每日損八,次限每日損三,次限每日損二,末限每日損一。

寒露初日:陟一。初限每日益一,次限每日益二,次限每日益三,次限每日益八,末限每日益十二。

求前件四氣:置初日陟降率,每日依限次損益之,各為每日率。乃遞以陟減降加其氣初日消息衰分,亦得每日定衰及分也。

推戴日之北每度晷數:南方戴日之下,正中無晷。自戴日之北一度,乃初數一千三百七十九。從此起差,每度增一,終於二十五度。又每度增二,終於四十度。又每度增六,終於四十四度,增六十八。每度增二,終於五十五度。又每度增十九,終於六十度,度增一百六十。又每度增三十三,終於六十五度。又每度增三十六,終於七十度。又每度增三十九,終於七十二度,增二百六十。又度增四百四十,又度增一千六十,又度增一千八百六十,又度增二千八百四十,又度增四千,又度增五千三百四十,而各為每度差。因累其差以遞加初數,滿百為分,分滿十為寸,各為每度晷差。又每度晷差數。

求陽城日晷每日中常數:各置其氣去極度,以極去戴日下度五十六,盈分八十二減半之,各得戴日之北度數及分。各以其消息定衰戴日北所直度分之晷差,滿百為分,分滿十為寸,各為每日晷差。乃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晷數,得每日中晷常數也。

求每日中晷定數:各置其日所在氣定小餘,以爻統減之,餘為中後分。置前後分,以其日晷差乘之,如大衍通法而一,為變差。乃以變差加減其日中晷常數,冬至後,中前以差減,中後以差加。夏至後,中前以差加,中後以差減。冬至一日有減無加,夏至一日有加無減。各得每日中晷定數。

求每日夜半漏定數:置消息定衰,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夜半漏,各得每日夜半漏定數。

求晨初餘數:置夜半定漏全刻,以九千一百二十乘之,十九乘刻分從之,如三百而一,所得為晨初餘數,不盡為小分。

求每日晝夜漏及日出入所在辰刻:各倍夜半之漏,為夜刻。以減百刻,餘為晝刻。減晝五刻以加夜,即晝為見刻,夜為沒刻。半沒刻以半辰刻加之,命起子初刻算外,即日出辰刻。以見刻加之,命如前,即日入辰刻。置夜刻以五除之,得每更差刻,又五除之,得每籌差刻。以昏刻加日入辰刻,得甲夜初刻。又以更籌差加之,得次更一籌之數。以次累加,滿辰刻去之,命如前,即得五夜更籌所當辰及分也。其夜半定漏,亦名晨初夜刻。

求每日黃道去極定數:置消息定衰,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各遞以息減消加其氣初去極度,各得每日去極定數。

求每日距中度定數:置消息定衰,以一萬二千三百八十六乘之,如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七而一,為每日度差。差滿百為度,不滿為分。各遞以息加消減其氣初距中度,各得每日距中度定數。倍距中度以減周天度,五而一,所得為每更度差。

求每日昏明及每更中宿度所臨:置其日所在赤道宿度,以距中度加之,命宿次如前,即得其日昏中所臨宿度。以每更差度加之,命如前,即乙夜初中所臨宿度及分也。

求九服所在每氣初日中晷常數:置氣去極度數相減,各為生氣消息定數,因測所在冬夏至日晷長短,但測至即得,不必要須冬至。於其戴日之北度及分晷數中,校取長短,同者便為所在戴日北度數及分。氣各以消定數加減之,因冬至後者每氣以減,因夏至後者每氣以加。各得每氣戴日北度數及分。各因其氣所直度分之晷數長短,即各為所在每定氣初日中晷常數。其測晷有在表南者,亦據其晷尺寸長短,與戴日北每度晷數同者,因取其所直之度,去戴日北度數,反之,為去戴日南度,然後以消息定數加減。

求九服所在晝夜漏刻:冬夏至各於所在下水漏,以定當處晝夜刻數。乃相減,為冬夏至差刻。半之,以加減二至晝夜刻數,加夏至、減冬至。為春秋分定日晝夜刻數。乃置每氣消息定數,以當處二至差刻數乘之,如二至去極差度四十七分,八十而一,所得依分前後加減二分初日晝夜漏刻,春分前秋分後,加夜減晝;春分後秋分前,加晝減夜。各得所在定氣初日晝夜漏刻數。求次日者,置每日消息定衰,亦以差刻乘之,差度而一,所得以息減消加其氣初漏刻,各得所求。其求距中度及昏明中宿日出入所在,皆依陽城法求,仍以差度而今有之,即得也。

又術:置所在春秋分定日中晷常數,與陽城每日晷數校取同者,因其日夜半漏,即為所在定春秋分初日夜半漏。求餘氣定日,每以消息定數,依分前後加減刻分。春分前以加,分後以減;秋分前以減,分後以加。滿象積為刻,不滿為分,各為所在定氣初日夜半定漏。

求次日:以消息定衰依陽城法求之,即得。此術究理,大體合通。但高山平川,視日不等。校其日晷,長短乃同。考其日漏,多少懸別。以茲參課,前術為審也。

大衍步交會術第六

交終:八億二千七百二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二。

交中:四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終日:二十七;餘,六百四十五;秒,一千三百二十二。

中日:十三;餘,一千八百四十二;秒,五千六百六十一。

朔差日:二;餘,九百六十七;秒,八千六百七十八。

望差日:一;餘,四百八十三;秒,九千三百三十九。

望數日:十四;餘,二千三百二十六;秒,五十。

交限日:十二;餘,一千三百五十八;秒,六千三百二十二。

交率:三百四十三。

交數:四千三百六十九。

辰法:七百六十。

秒分法:一萬。

推天正經朔入交:以交終去朔積分,不盡,以秒分法乘。盈交終,又去之。餘如秒法而一,為入交分。不盡,為秒。入交分滿大衍通法,為日;不滿,為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經朔加時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次朔入交:因天正所入,加朔差日及餘秒,盈終日及餘秒者,去之。數除如前,即次月經朔加時所入。

求望:以望數日及餘秒加之,去命如前,即得所求。若以經朔望小餘減之,各其日夜半所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定朔夜半入交:恒視經朔望夜半所入,定朔望大餘。有進退者,亦加減交日。否則,因經為定,各得所求。求次定朔夜半入交:因前定朔夜半所入,大月加交差日二,月小加日一,餘皆二千三百九十四、秒八千六百七十八。求次日:累加一百,數除如前,各其夜半所入交汎日及餘秒。

求朔望入交常日:各以其日入氣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其入交汎,餘滿大衍通法從日,即為入交常及餘秒。

求朔望入交定日:各置其日入轉朓朒定數,以交率乘之,如交數而一。所得以朓減朒加

入交常,餘數如前,即為入交定日及餘秒。

求月交入陰陽曆:恒視其朔望入交定日及餘秒,如中日及餘秒已下者,為月入陽曆,已

上者,以中日及餘秒去之,餘為月入陰曆。

陰陽曆爻目加減率         陰陽積        月去黃道度

少陽少陰 初加一百八十七陽初陰空

少陽少陰 二加一百七十一陽一百八十七陰一度六十七分

少陽少陰 三加一百三十七陽三百五十八陰二度一百一十八分

少陽少陰 四加一百一十五陽五百五陰四度二十五分

少陽少陰 五加七十五陽六百二十陰 五度二十八分

少陽少陰 上加二十七陽六百九十五陰五度九十五分

老陽老陰 初減二十七陽七百二十二陰六度二分

老陽老陰 二減七十五陽六百九十五陰五度九十五分

老陽老陰 三減一百一十五陽六百二十陰 五度二分

老陽老陰 四減一百四十七陽五百五陰四度二十五分

老陽老陰 五減一百七十一陽三百五十八陰三度一百十八分

老陽老陰 上減一百八十七陽一百八十七陰一度六十七分

求四象六爻每度加減分及月去黃道定數:以其爻加減率與後爻加減率相減,為前差。又以後爻率與次後爻率相減,為後差。二差相減,為中差。置所在爻並後爻加減率,半中差以加而半之,十五而一,為爻末率,因為後爻初率。每以本爻初末率相減,為爻差。十五而一,為度差。半之,以加減初率,少象減之,老象加之。為定初率。每次度差累加減之,少象以差減,老象以差加。各得每度加減定分。乃脩積其分,滿百二十為度,各為每度月去黃道度數及分。其四象,初爻無初率,上爻無末率,皆倍本爻加減率,十五而一。所得各以初末率減之,皆互得其率。餘依術算,各得所求。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各置其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餘以其日夜半入交定日及餘秒減之也,其秒母不等,當循率相通,然後減之,如不足減,即轉終日及一餘秒,然後減之。餘為定交初日夜半入轉日及餘秒。乃以定交初日夜半入餘與其日夜半入餘,各乘其日轉定分,如大衍通法而一。所得滿轉法為度,不滿為分。各以加其日轉積度及分,乃相減,其餘即為其夜半月行入陰陽度數及分也。轉求次日,但以其日轉定分加之,滿轉法為度,即得。

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四象度數:置其日夜半入陰陽度數及分,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若以小象除之,則兼除差度一、度分一百六、大分十三、小分十四,訖,然以次象除之。所得以少陽、老陽、少陰、老陰為次,命起少陽算外,即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數及分也。先以三十乘陰陽度分,十九而一,為度分。乘又除,為小分。然以象度及分除之。求朔望夜半月行入六爻度數:置其日夜半所入象度數及分,以一爻之度一十五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爻算外,即以其日夜半所入爻度數及分也。其月行入少象初爻之內,皆為沾近黃道度。當朔望則有虧蝕。求入蝕限:其入交定日及餘秒,如望差已下交限已上者,為入蝕限。望入蝕限,則月蝕;朔入蝕限,月在陰曆則日蝕。入限,如望差已下,為交後。交限已上者,以減中日及餘,為交前。置交前後定日及餘秒通之,為去交前後定分。置去交定分,以十一乘之,如二千六百四十三除之,為去交度數。不盡,以大衍通法乘之,復除為餘。大抵去交十三度以上,雖入蝕限,為涉交數微,光影相接,或不見蝕。

求月蝕分:其去交定分七百七十九已下者,皆蝕旣。已上者,以交定分減望差,餘以一百八十三約之。盡半已下,為半弱;已上,為半強。命以十五為限,得月蝕之大分。

月蝕所起:月在陰曆,初起東南,甚於正南,復於西南。月在陽曆,初起東北,甚於正北,復於西北。其蝕十二分已上者,皆起於正東,復於正西。此皆據南方正午而論之,若蝕於餘方者,各隨方面所在,準此取正,而定其蝕起復也。

求月蝕用刻:置月蝕之大分。五已下,因增三。十已下,因增四。十已上,因增五。其去交定分五百二十已下,又增半。二百六十已下,又增半。各為汎用刻率。

定氣增損差 差積定氣增損差 差積

冬至增十積初小寒增十五 積十

大寒增二十 積二十五立春增二十五積四十五

雨水增三十 積七十 驚蟄增三十五積一百

春分增四十 積一百三十五清明增四十五積一百七十五

穀雨增五十 積二百二十 立夏增五十五積二百七十

小滿增六十 積三百二十五芒種增六十五積三百八十五

夏至損六十五積四百五十 小暑損六十 積三百八十五

大暑損五十五積三百二十五立秋損五十 積二百七十

處暑損四十五積二百二十 白露損四十 積一百七十五

秋分損三十五積一百三十五寒露損三十 積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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