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 卷三十四 志第十四

作者: 劉昫 等編20,378】字 目 录

行三十一度六百八十五

乘數二百三

除數五十四

後疾

二百一十四日

行三十六度

先遲九日益疾四分

行一百一十三度五百九十六

合前伏

七十一日七百三十六

行五十四度七百三十六

先遲五日益疾七分二百二

乘數一百二十七

除數三十

鎮星

合後伏

十八日四百一十五

行一度四百一十五

先遲一日益疾九分

行度空四百八十

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前順

八十三日

行七度二百四十二

先遲二日

益遲五分

行二度六百二十三

乘數十三

除數十一

前留

三十七日三百八十

行一度二百八

乘數十

除數九

前退

五十日

退二度二百三十四

先遲七日益疾一分

行一度五百三十一

乘數二十

除數十七

後退

五十日

退二度三百三十四

先疾七日益遲一分

行一度五百三十一

乘數五

除數四

後留

三十七日三百八十

行一度二百八

乘數二十

除數一十七

後順

八十三日

行七度二百三十一

先遲六日益疾五分

行二度六百二十三

乘數十

除數九

合前伏

十八日四百一十五

行一度四百一十五

先疾二日益遲九分

行度空四百八十

乘數十二

除數十一

太白

晨合後伏

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

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

先遲三日益疾十六分

行三十一度七百一十九

乘數七百九十七

除數二百九

夕疾行

一百七十一日

行二百六十度

先疾五日益遲九分

行一百七十一度

乘數七百九十一

除數二百九

夕平行

十二日

行一十二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七

夕遲行

四十二日

行三十一度

先疾日益遲十分

行四十三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一

夕留

八日

行八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九十二

夕退

十日

退五度

先遲日益疾九分

行十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六

夕合前伏

六日

退五度

先遲日益疾八十五

行六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四

夕合後伏

六日

退五度

先疾日益遲八十五分

行六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三

晨退

十日

退五度

先疾日益遲九分

行十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四

晨留

八日

八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八十六

晨遲行

四十二日

行四十一度

先遲日益疾十分

行四十二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九十二

晨平行

十二日

行十二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三十七

晨疾行

一百七十一日

行二百六度

先遲五日益疾九分

行一百七十度

乘數五百一十五

除數一百五十六

晨合前伏

四十一日七百一十九

行五十二度七百一十九

先疾三日益遲十六分

行四十一度七百一十九

乘數七百一十七

除數二百九

辰星

晨合後伏

十六日七百一十五

行三十二度七百一十五

先遲日益疾二十二分

行十六度七百一十五

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疾行

十二日

行十七度

先疾日益遲五十分

行十二度

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夕平行

九日

行九度

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四

夕遲行

六日

行四度

先疾日益遲七十六分

行六度

乘數四百九十六

除數一百九十五

夕留

三日

行三度

乘數四百九十七

除數一百九十六

夕合前伏

十一日

退六度

先遲日益疾三十一分

行十一度

乘數四百九十八

除數一百九十七

夕合後伏

十一日

退六度

先疾日益遲三十一分

行十一度

乘數五百

除數一百九十八

晨留

三日

行三度

乘數四百九十八

除數一百九十八

晨遲行

六日

行四度

先遲日益疾七十六分

行六度

乘數四百九十七

除數一百九十六

晨平行

九日

行九度

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五

晨疾行

十二日

行十七度

先遲日益疾五十分

行十二度

乘數四百九十五

除數一百九十四

晨合前伏

十六日七百一十五

行二十三度七百一十五

先疾日益遲二十二分

行十六度

乘數二百八十六

除數二百八十七

求變行日度率:置其本進退變率與後變率,同名者,相消為差。在進前少,在退前多,各以差為加;在進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為減。異名者,相從謂并。前退後進,各以并為加;前進後退,各以并為減。逆行度率則反之。皆以差及并,加減日度中率,各為日度變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並加減度之中率,為變率。其日直因中率為變率,不煩加減也。

求變行日度定率:以定合日與後變初日先後定數,同名相消為差,異名者相從為并。四而一,所得滿辰法為度。乃以盈加縮減其合後伏度之變率及合前伏日之變率。金水夕合日度,加減反之。其二留日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度,各加減本遲度之變率。謂以多於中率之數加之,少於中率之數減之。以下加減準此。退行度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數,各加減本疾度之變率。其木土二星,旣無遲疾,即加減前後順行度之變率。其水星疾行度之變率,若差於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數為日,各加減留日變率。其留日變率若少不足減者,即侵減遲日變率也。各加減變率訖,皆為日度定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後輩之。輩,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滿全為日,有餘轉配。其諸變率不加減者,皆依變率為定率。

求定合後夜半星所在度:置其星定合餘,以減辰法,餘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而一,以加定合加時度餘,滿辰法為度。依前命之算外,即定合後夜半星所在宿及餘。自此以後,各依其星,計日行度所至,皆從夜半為始也。轉求次日夜半星行至:各以其星一日所行度分,順加退減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滿其法從行分一。行分滿辰法,從度一。合之前後,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則依減。順行出虛,去六虛之差;退行入虛,先加此差。先置六虛之差,四而一,然用加減。訖,皆以轉法約行分為度分,各得每日所至。其三星之行日度定率,或加或減,益疾益遲,每日漸差,難為預定,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旣有盈縮,即差數合隨而增損,當先檢括諸變定率與中率相近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為主。自餘變因此消息,加減其差,各求初末行分。循環比校,使際會參合,衰殺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為主,前後諸變,亦準此求之。其合前伏雖有日度定率,如至合而與後算計却不恊者,皆從後算為定。其五星初見伏之度,去日不等,各以日度與星度相校。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見;各減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順之初,後順之末,又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見伏之初日,注曆消息定之。其金水及日月等度,並棄其分也。

求每日差:置所差分為實,以所差日為法。實如法而一,所得為行分,不盡者為小分。即是也每日差所行分及小分也。其差若全,不用此術。

求平行度及分:置度定率,以辰法乘之,有分者從之,如日定率而一,為平行分。不盡,為小分。其行分滿辰法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分。

求差行初末日行度及分:置日定率減一,以差分乘之。二而一,為差率,以加減平行分。益疾者,以差率減平為初日,加平為末日。益遲者,以差率加平為初日,減平為末日也。加減訖,即是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與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減一,以所差分乘之,為實。倍所差日為法。實如法而一,為行分。不盡者,因為小分,然為差率。

求差行次日行度及分:置初日行分,益遲者,以每日差減之;益疾者,以每日差加之,即為次日行度及分也。其每日差、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旣不同,當令同之。然用加減,轉求次日,準此各得所求也。

徑求差行餘日行度及分:置所求日減一,以每日差乘之,以加減初日行分,益遲減之,益疾加之。滿辰法為度,不滿為行分,即是所求日行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日數,徑求積度及分:置所求日減一,次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以加減初日行分。益遲減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為積度。不盡者,為行分。即是從初日至所求日積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度數,徑求日數:置所求行度,以辰法乘之,有分者從之。八之,如每日差而一,為積。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減之。益遲者加之,益疾者減之。如每日差而一,為率。今自乘,以積加減之,益遲者以積減之,益疾者以積加之。開方除之。所得,以率加減之。益遲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減之。乃半之,即所求日數也。其開方除者,置所開之數為實,借一算於實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於上方,副商於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實,畢,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後商於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後商以除實,畢,隅從方法折下就除,如前開之。訖除,依上術求之即得也。

求星行黃道南北:各視其星變行入陰陽爻而定之。其前變入陽爻為黃道北,入陰爻為黃道南;後變入陽爻為黃道南,入陰爻為黃道北。其金水二星,以爻變為前變,各計其變行,起初日入爻之算,盡老象上爻末算之數,不滿變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數,以變行日定率乘之,如變行度常率而一,為日。其入變日數,與此日數以下者,星在黃道南北,依本所入陰陽爻為定。過此日數之外者,黃道南北則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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