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补正 - 齐物论第二

作者: 刘文典29,003】字 目 录

复为非指矣。此亦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覆相喻。反覆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又均于相非。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何以明其然邪?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彼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仰观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

〔疏〕天地虽大,一指可以蔽之;万物虽多,一马可以理尽。何以知其然邪?今以彼我是非反覆相喻,则所是者非是,所非者非非。故知二仪万物,无是无非者也。

〔释文〕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崔云:指,百体之一体;马,万物之一物。浩然户老反。

可乎可。

〔注〕可于己者,即谓之可。不可乎不可。

〔注〕不可于己者,即谓之不可。

〔疏〕夫理无是非,而物有违顺,故顺其意者则谓之可,乖其情者则谓之不可。违顺既空,故知可不可皆妄也。道行之而成。

〔注〕无不成也。

〔疏〕大道旷荡,亭毒含灵,周行万物,无不成就。故在可成于可,而不当于可;在不可成不可,亦不当于不可也。物谓之而然。

〔注〕无不然也。

〔疏〕物情颠倒,不达违从,虚计是非,妄为然不。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疏〕心境两空,物我双幻,于何而有然法,遂执为然?于何不然为不然也?

〇王闓运曰:以寓言篇证之,「不然于不然」,下似应更有「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四句,而今本夺之。

〇典案:王说是也。此文本以然不然、可不可对言,故下文云「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今本「不然于不然」句下敚此四句,又误移「可乎可,不可乎不可」二句于上文,句既错乱,义遂不可通矣。释文引崔本「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句下有「可于可,而不可于不可;不可于不可,而可于可也」十九字,文虽小异,而「不然于不然」句下之有敚文愈明矣。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注〕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

〔疏〕物情执滞,触境皆迷,必固(为)[谓]有然,必固谓有可,岂知可则不可,然则不然邪!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疏〕羣品云云,各私所见,皆然其所然,可其所可。

〔释文〕无物不然无物不可崔本此下更有「可于可,而不可于不可,不可于不可,而可于可也」。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注〕夫莛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故举纵横好丑,恢恑憰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则理虽万殊,而性同得,故曰道通为一也。

〔疏〕为是义故,略举八事以破之。莛,屋梁也。楹,舍柱也。厉,病丑人也。西施,吴王美姬也。恢者,宽大之名。恑者,奇变之称。憰者,矫诈之心。怪者,妖异之物。夫纵横美恶,物见所以万殊;恢憰奇异,世情用之为颠倒。故有是、非、可、不可,迷执其分。今以玄道观之,本来无二,是以妍丑之状万殊,自得之情惟一,故曰道通为一也。

〔释文〕故为于伪反。下「为是」皆同。莛徐音庭,李音挺。司马云:屋梁也。楹音盈。司马云:屋柱也。

〇俞樾曰:司马以莛为屋梁,楹为屋柱,故郭云:莛横而楹纵。案:说文:莛,茎也。屋梁之说,初非本义。汉书东方朔传「以莛撞锺」,文选答客难篇「莛」作「筳」,李注引说苑曰:「建天下之鸣钟,撞之以筳,岂能发其音声哉!」「筳」与「莛」通,是古书言莛者,谓其小也。莛、楹以大小言,厉、西施以好丑言。旧说非是。厉如字,恶也。李音赖。司马云:病癞。西施司马云:夏姬也。案:句践所献吴王美女也。恢徐苦回反,大也。郭苦虺反。简文本作「吊」。

〇典案:「恑」字无义,简文本作「吊」是也。「吊恑」即「吊诡」,故下文云「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此「诡」字既涉「憰」、「怪」二字偏傍作「恑」,「吊」字又譌为「恢」,义遂不可通矣。「吊」、「恢」形不相近,无缘致譌,疑此文旧作「恑」,德充符篇「彼且蕲以諔诡幻怪之名闻」,天下篇「其辞虽参差而諔诡可观」,吕氏春秋侈乐篇「俶诡殊瑰」,「吊」、「叔」古同字,故「諔」或作「俶」,或作「吊」。「诡」以偏傍为「恑」,「」又以偏傍为「恢」矣。以简文本作「吊」,知此字必「叔」,则「恢」字为误字,明矣。恑九委反,徐九彼反。李云:戾也。憰怪音决。李云:憰,乖也。怪,异也。楹纵本亦作「从」,同。将容反。其分也,成也;

〔注〕夫物或此以为散而彼以为成。

〔疏〕夫物或于此为散,于彼为成。欲明聚散无恒,不可定执。此则于不二之理更举论端者也。

〔释文〕其分如字。其成也,毁也。

〔注〕我之所谓成,而彼或谓之毁。

〔疏〕或于此为成,于彼为毁。物之涉用,有此不同,则散毛成毡,伐木为舍等也。

〇典案:庚桑楚篇「道通其分也,其成也,毁也」,文义与此正同。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注〕夫成毁者,生于自见而不见彼也。故无成与毁,犹无是与非也。

〔疏〕夫成毁、是非,生于偏滞者也。既成毁不定,是非无主,故无成毁,通而一之。

〔释文〕复通扶又反。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疏〕寓,寄也。庸,用也。唯当达道之夫,凝神玄鉴,故能去彼二偏,通而为一。为是义故,成功不处,用而忘用,寄用羣材也。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注〕夫达者无滞于一方,故忽然自忘,而寄当于自用。自用者,莫不条畅而自得也。

〔疏〕夫有夫至功而推功于物,驰驭亿兆而寄用羣材者,其惟圣人乎!是以应感无心,灵通不滞,可谓冥真体道,得玄珠于赤水者也。适得而几矣。

〔注〕几,尽也。至理尽于自得也。

〔疏〕几,尽也。夫得者内不资于我,外不资于物,无思无为,绝学绝待,适尔而得,盖无所由,与理相应,故能尽妙也。

〔释文〕几矣音机,尽也。下同。徐具衣反。因是已。

〔注〕达者因而不作。

〔疏〕夫达道之士,无作无心,故能因是非而无是非,循彼我而无彼我。我因循而已,岂措情哉!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注〕夫达者之因是,岂知因为善而因之哉?不知所以因而自因耳。故谓之道也。

〔疏〕已而者,仍前生后之辞也。夫至人无心,有感斯应,譬彼明镜,方兹虚谷,因循万物,影响苍生,不知所以然,不知所以应,岂有情于臧否,而系于利害者乎?以法因人,可谓自然之道也。

〔释文〕谓之道向、郭绝句。崔读谓之「道劳」,云:因自然,是道之功也。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

〔疏〕夫玄道妙一,常湛凝然,非由心智谋度而后不二。而愚者劳役神明,邂逅言辩,而求一者,与彼不一,无以异矣,不足类也。不知至理理自混同,岂俟措心方称不二耶!谓之朝三。

〔疏〕此起譬也。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衆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衆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注〕夫达者之于一,岂劳神哉?若劳神明于为一,不足赖也,与彼不一者无以异矣。亦同衆狙之惑,因所好而自是也。

〔疏〕此解譬也。狙,猕猴也。赋,付与也。芧,橡子也,似栗而小也。列子曰:「宋有养狙老翁,善解其意,戏狙曰:『吾与汝芧,朝三而暮四,足乎?』衆狙皆起而怒。又曰:『我与汝朝四而暮三,足乎?』衆狙皆伏而喜焉。」朝三暮四,朝四暮三,其于七数,并皆是一。名既不亏,实亦无损,而一喜一怒,为用愚迷。此亦同其所好,自以为是。亦犹劳役心虑,辩饰言词,混同万物以为其一,因以为一者,亦何异衆狙之惑耶!

〇典案:文亦见列子黄帝篇。御览九百六十四引庄子云:「宋有狙公者,恐衆狙之不驯于己也,先诳之曰:『与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衆狙皆超然而怒」,文与今本庄子多异,而与列子略同。「超」即「起」字之形误,「然」字则「起」譌为「超」后浅人妄加,以足其文也。此疑御览本引列子,而误题为庄子,非异文也。

〔释文〕狙公七徐反,又缁虑反。司马云:狙公,典狙官也。崔云:养猨狙者也。李云:老狙也。广雅云:狙,猕猴。赋芧音序,徐食汝反,李音予。司马云:橡子也。朝三暮四司马云:朝三升,暮四升也。所好呼报反。下文皆同。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

〔注〕莫之偏任,故付之自均而止也。

〔疏〕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夫达道圣人,虚怀不执,故能和是于无是,同非于无非,所以息智乎均平之乡,休心乎自然之境也。

〇典案:寓言篇「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襌,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钧。天钧者,天倪也」,即此「天钧」之谊。淮南子俶真篇「休乎天钧而不」,即本庄子此文。

〔释文〕天钧本又作「均」。崔云:钧,陶钧也。是之谓两行。

〔注〕任天下之是非。

〔疏〕不离是非,而得无是非,故谓之两行。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

〔疏〕至,造极之名也。淳古圣人,运智虚妙,虽复和光混俗,而智则无知,动不乖寂,常真妙本。所至之义,列在下文也。恶乎至?

〔疏〕假设疑问,于何而造极耶?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

〔注〕此忘天地,遗万物,外不察乎宇宙,内不觉其一身,故能旷然无累,与物俱往,而无所不应也。

〔疏〕未始,犹未曾。世所有法,悉皆非有,唯物与我,内外咸空,四句皆非,荡然虚静,理尽于此,不复可加。答于前问,意以明至极者也。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注〕虽未都忘,犹能忘其彼此。

〔疏〕初学大贤,邻乎圣境,虽复见空有之异,而未曾封执。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

〔注〕虽未能忘彼此,犹能忘彼此之是非也。

〔疏〕通欲难除,滞物之情已有;别感易遣,是非之见犹忘也。

〇典案:庚桑楚篇「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将以生为丧也」,文义与此正同。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

〔注〕无是非,乃全也。

〔疏〕夫有非有是,流俗之鄙情;无是无非,达人之通鉴。故知彼我彰而至道隐,是非息而妙理全矣。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

〔注〕道亏,则情有所偏而爱有所成,未能忘爱释私,玄同彼我也。

〔疏〕虚玄之道,既以亏损,爱染之情,于是乎成着矣。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

〔注〕有之与无,斯不能知乃至。

〔疏〕果,决定也。夫道无增减,物有亏成。是以物爱既成,谓道为损,而道实无亏也。故假设论端,以明其义。有无既不决定,亏成理非实录。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注〕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籥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故欲成而亏之者,昭文之鼓琴也;不成而无亏者,昭文之不鼓琴也。

〔疏〕姓昭,名文,古之善鼓琴者也。夫昭氏鼓琴,虽云巧妙,而鼓商则丧角,挥宫则失征,未若置而不鼓,则五音自全。亦由有成有亏,存情所以乖道;无成无亏,忘智所以合真者也。

〔释文〕可胜音升。操弦七刀反。执籥羊灼反。昭文司马云:古善琴者。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

〔注〕几,尽也。夫三子者,皆欲辩非己所明以明之,故知尽虑穷,形劳神倦,或枝策假寐,或据梧而瞑。

〔疏〕师旷,字子野,晋平公乐师,甚知音律。支,柱也。策,打鼓枝也,亦言击节枝也。梧,琴也;今谓不尔。昭文已能鼓琴,何容二人共同一伎?况检典籍,无惠子善琴之文。而言据梧者,只是以梧几而据之谈说,犹隐几者也。几,尽也。昭文善能鼓琴,师旷妙知音律,惠施好谈名理。而三子之性,禀自天然,各以己能明示于世。世既不悟,己又疲怠,遂使柱策假寐,或复凭几而瞑。三子之能,咸尽于此。

〔释文〕枝策司马云:枝,柱也;策,杖也。崔云:举杖以击节。

〇典案:古书多言杖策。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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