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蘭番內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為大安溪,均入於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臺灣縣番內山;經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東勢角,又行二十三里至舊社,復行十二里至大甲溪,為□□圳引水之處;又行八里,西入於海。
謹按「廳志」載:大甲溪闊三里許,無水時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陰晴而內山暴雨,則橫流猝至。惟視內山昏黑及有巨石衡擊聲,須急渡;稍遲,則水大至不可行。南盡彰化縣界。
竹北二堡溪
鳳山崎溪在縣治東北十里。其源出鹹菜甕、馬武督之番內山;經牛鬥口,水從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張,為鹹菜甕嵌下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餘里注之(中有石線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數丈);至鹹菜甕溪渡,又東北承牛欄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欄河圳);又三里經茅子埔(中有灣潭),為灣潭圳引水之處;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橫坑之水七八里注之,東北為石崗子圳引水之處;又七里至水汴頭,為水汴頭圳引水之處;又□里至□□,為新埔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處;又二里,南承石頭坑之水四五里注之,東北為田心子圳引水之處;又一里為新埔溪,北匯霄裏溪之水繞新埔口,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處;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窩十二里之水注之;繞枋藔莊十里至鳳山崎官路,為鳳山崎溪。經鐵橋下為貓兒錠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腳;迤南三里,經漁寮後入舊港。
霄裏溪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為直坑。十餘里至伯公,下匯淡、新交界南坑十餘里之水,北又匯淡、新交界北坑十餘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為大茅埔圳引水之處;經九芎湖口北,又匯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經小茅埔,為閻王崎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許至四塊厝嵌下,為枋寮圳引水之處;折西一里許至新埔口,匯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縣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鳳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順流而西;又六里,經茄冬坑(中有渾水潭);又半里許,匯新莊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紅毛港旱溪距縣北二十里。自中崙匯南窩、羊屎窩、糞箕窩、照鏡山南勢窩之水,至新莊仔後,北匯三腳寮之水,南匯番子湖、員山溝、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約一里許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蠔殼港旱溪舊名羊寮港溪。距縣北二十八里。是處溪水乏源,僅於雨水之候,收頭、二湖;繞西五里許至陰影窩坑,西流十里許至十五間後莊前夾溪,匯三、四湖之水;順流六里,過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縣治三十八里。由頭重溪起至高山下,匯楊梅壢之水,經營盤下鑿山通流,為三七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許至九斗莊,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頭厝。統計三十餘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縣治六十五里。由淡屬桃澗堡靈潭陂起水,經安平鎮七、八里,又經中壢舊街前;迤南經紅毛港堡之芝吧里。統計四十餘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縣治七十二里。由淡屬桃澗堡霄裏埔起水,經社仔、中壢新街頂,至紅毛港堡五塊厝海豐陂。統計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廳志」載八景之一。
香山觀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鳳崎晚霞(同上)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距縣南六十里。
北郭納涼光緒二十年纂修「新竹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同上)
潛園探梅(同上)
附錄「淡水廳志」所載塹南八景: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
·建置志·
側聞觀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澗■〈氵墨〉而洛食見兆;古來開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為先。因地勢而極力經營,萬事畢舉;順民情而漸興土木,百廢俱修。或草創於前、或增葺於後。為沿、為革,均載簡篇。俾後世之覽斯紀者,瞭然如目見其事。則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倉廒
街市
隘寮
舖遞
津渡
橋梁
義塚
番社(屯丁附錄)
·城池
新竹縣城舊系淡水廳城,在竹邑三臺山下;展開曠土,蔚成大觀。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環植莿竹,週圍四百四十餘丈,東西南北各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就〕四城各建砲臺一座。然舊植莿竹旋朽,僅存四城門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亂,增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闊;週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闊一丈,外開濠溝深一丈。按派民工興作。土圍與溝既成,溝以外植竹成圍。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需費由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准蒞臺,同知李慎彝准紳士鄭用錫等所稟詳覆改造;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舊謀新:定以週圍四里,計八百六十丈。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厚一丈二尺,基寬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為垣,上間以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一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砲臺、水洞各一,北門砲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門道路,各闊一丈二尺、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興工,九年八月竣。監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總理者:鄭用錫及林平侯之子國華、林紹賢之子祥麟等(詳見「藝文」「碑記」)。官民捐貲,縻金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外賸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官諭紳董購舊北門基(即今北鼓樓)新北門內業戶王世傑公地,創蓋瓦屋八座;僉舉殷紳鄭恆利(即用錫)等八戶掌收賃稅生息,為歲修費(以上節錄「廳志」)。光緒十年以後,四城雉堞之下磚舖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剝落,一遇霖雨,水便漬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圯毀數丈。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興工修築,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計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此款由十九、二十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專為修城經費。光緒二十年,西城門北畔扇輪枋筍蛀壞、輪石無存及城樓上頂蓋磚瓦零碎,知縣范克承諭紳董林恆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項,將歷年所收賃稅支給;五日(?)完竣。
附錄城工店稅於左:
一、西門內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二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五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二十四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四十二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三十四圓。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計稅銀二百五十八(圓),為修城經費。
土城在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為石城外蔽。計高一丈、週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鄭用鍾、洪德樑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砲臺二座(以上採錄「廳志」)。
謹按「廳志」載:道光二十三年增築外城土圍,並植莿竹。歷十餘年間,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圍漸即淪廢;官長不復修葺者,恃竹圍為外蔽故也。洎光緒二十一年,竹圍始廢,餘賸無幾。至南城外溪邊砲臺二座,久被風雨損壞;其一並無遺基,其一餘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縣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僅有東西南北四門。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紳民重建,疊石為垣。
後壟城堡在後壟街,距縣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創立四門,土堡外植竹,週圍約三百餘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縣城西南八十里。咸豐五年,紳民捐建。東西南北設四門,疊石為垣。同治元年,紳民增修。今廢。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縣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緒七年,紳民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分四門,週圍五百一十丈。光緒元年戴逆亂,官紳率民重修。
鹽水港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查「廳志」所載,已為沙沒)。
大安口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今圯。
·廨署
新竹縣署前系淡水廳署。在竹塹城內。新修「通志」云: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規制仍舊。五年,劉元陞蒞任新竹知縣。十三年,前進屋上磚瓦零碎,知縣方祖蔭詳請重修,並修門外兩傍牆壁及對面照牆。
苗栗縣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進。計費銀七千四百圓。
新竹巡檢署在竹塹城南門內,距縣署數武;兼司獄。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啟進詳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十三年,舊署圯毀;巡檢傅若金移駐縣署右畔聽潮廳雙清書屋,將巡檢署遺基改建試院。
苗栗典史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計四進;外監獄一進。前門二間旁,另建三進。計費銀三千七十五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潤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計三進。
訓導署在竹塹城內文廟左畔(詳見「學校」)。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東城內。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原設營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以上採錄「廳志」)。光緒七年,游擊福印詳修大堂及頂頭房兩處。光緒十一年,張德貴詳修火藥庫。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城內。道光七(十?)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十二間,斗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後壟。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以上四所,久廢。
謹按「廳志」載云:公廨一十二處,光緒十四年淡、新分治,屬淡水管下者劃歸淡水縣;新竹縣公廨僅五處,且圯毀已久。錄之,以備參考。
公館在廳署左畔,與監倉毗連。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記)。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毀無存。
隆恩息莊公館一在新竹城內武營頭;臺灣城守營參將建,計七間。一在中港街;艋甲營參將建。每年各派一弁駐此,監收租稅。
謹按「廳志」載云:息莊公館三座。光緒十四年,劃一座歸淡水縣,新竹縣僅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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