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祥等捐資改建。石橋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其下疊石為圓洞,橋上翼以扶欄(有碑)。光緒十三年,邑紳鄭如蘭、吳逢沅、張英聲等重修。
舊社橋在舊社莊,距縣北四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橋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商戶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橋在牛埔莊,距縣西三里;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橋長二丈有奇。牛埔莊居民造。
永安橋在雙溪,距縣南十里;為雙溪崎下往內山之所。光緒十三年,邑紳林尚義建。近廢。
石井山下橋在縣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橋長六丈、寬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橋在三重埔,距縣東南一十八里;為三重埔往樹杞林之所。橋長三丈二尺、寬三尺。莊民彭阿福造。
長發橋在九芎林中坑,距縣東二十二里;為九芎林往□□之所。橋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造。
長生橋在九芎林莊,距縣東二十里;為九芎林適樹杞林之所。橋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豐六年,謝觀瀾等重修(有碑)。
樹杞林街橋在樹杞林街首,距縣東南二十五里;為樹杞林莊往石壁潭之所。橋長四丈、寬四尺。里人彭里強建。
石壁潭橋在石壁潭莊,距縣東二十五里;為□□往□□之所。橋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里人曾雲中造。
竹北(原「塹」字)二堡橋梁
三板橋在竹北二堡枋寮莊,距縣東北一十七里;為枋藔往新埔之所。橋長二丈餘,寬七、八尺。□□年間,莊民創建。
仁者橋在楊梅墟莊,為楊梅壢往中壢之所。橋長□丈、寬□尺。嘉慶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記)。
苗栗堡橋梁
後壟北勢街橋在後壟街外,距縣西南四十里;為後壟街往來通衢。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
後壟南門外橋在後壟溪,距縣西南四十一里;為後壟往通霄之所。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光緒辛巳(七)年福建巡撫部院岑毓英巡臺,飭新竹縣徐錫祉協同各紳修造。近圯。
崩嵌腳溪橋在苗栗堡崩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橋長八、九丈,寬二尺四寸。乾隆年間,生番歸化創置。
龜山頭溪橋在苗栗龜山頭溪,距縣南五十五里。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鶴子岡橋在苗栗鶴子岡溪,距縣南五十□里;為苗栗往□□之所。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苑裏堡橋梁
房里橋在房里城北,距縣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橋長二丈餘、橫五尺餘。□□年間創建。
大甲堡橋梁
新店橋(另有別名)在大甲堡新店,距縣西南八十八里;為新店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橫約一丈。光緒二十三年重造,費金約□萬圓。
大甲溪橋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後里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約五、六尺。光緒七年,福建巡撫崙毓英捐資創建。後洪水衝壞,光緒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橋(別名未詳)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大甲枋寮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尺。光緒二十四年春重修。
·義塚
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知縣夏瑚等捐資代運旅櫬至廈門,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見各屬多停柩,不能歸塟者,助資運回原籍;人咸稱為一時盛舉。然捐助在一時,究不若廣設義塚,以垂萬世;並為勒碑定界,俾豪強無敢混侵,藉為開墾之說。則澤及枯骨,而施惠無窮矣。爰將各處義塚,開列於左:
竹塹堡義塚
中塚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塚毗連;距縣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紳士捐購獻充。
枕頭山塚在東門外,距縣治東南里許。乾隆年間官獻。
虎頭山塚在南門外,距縣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塚距縣治南三里。
雞卵面塚距縣治南四里。
仙公坑塚距縣治南五里。
蜈蚣窩塚距縣治南四里許。
內外獅塚距縣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塚距縣治西七里。
雙溪塚距縣治南八里。
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
石碎崙塚距縣治南九里。
牛埔塚在槺榔莊外,距縣治西八里。
茄苳湖塚距縣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塚距縣城東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獻充。
金山面塚距縣城東南十里。
謹按:縣城東門外,前皆叢塚重疊。道光二十九年,眾紳董捐資清塚,將遺骸埋葬數處。其開費餘款購東城內地建屋三間,題曰「回春洞」。凡病人無親屬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養醫治;沒則埋之。是誠濟急義舉也。咸豐元年,同知張啟煊准舉人許超英等所稟,以香山牛埔、內外獅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蚣窩、雞卵面均為義塚存案,又飭准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崙、茄鹽湖至鹽水港、老瞿崎止,均為塚、牧公地。又稱前同知李嗣鄴捐廉買郭蘇陳、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亙三千餘丈,以為義塚,聽人民隨處葬埋;勒石於縣城內北鼓樓下。今義塚界內,間有私墾田園;且經巡撫劉銘傳清丈配糧,已成私業。至巖岫山麓仍作義塚,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後之君子欲為子孫種福田者,當嚴禁混侵之弊;使義塚長存,則幽明均受其賜。
樹杞林堡義塚
牛屎溜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燒炭窩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牛埔塚在頭重埔,距縣治西南十二里。乾、嘉年間,莊民贓為塚、牧公地。
頭分堡義塚
大眾媽山塚在中港北門竹圍仔莊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乾、嘉年間,陳榮發號、陳復興號、杜德豐號、葉萬德號鳩資公購獻充。
山仔坪塚在中港南門外山仔坪莊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乾、嘉年間,林恆茂獻。
隘口寮山塚在中港蘆竹湴莊外,距竹城二十八里。乾、嘉年間獻。
公館仔山塚在中港公館仔莊東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間獻。
后屋仔山塚在中港後屋莊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慶年間獻。
山尾莊塚在中港山寮莊東,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間獻。
后湖山塚在中港山佳莊後,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埔山塚在中港竹篙屋東,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崎頭山塚在中港後山後,距竹城二十一里。嘉慶年間獻。
小坪山塚在中港小坪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林恆茂獻。
下條郊山塚在中港中大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溪埔山塚在頭分街溪東,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間獻。
苗栗堡義塚
坪頂塚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岡塚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館塚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塚在苗栗街東三里。光緒十年,紳士劉緝光獻。
大湖塚在苗栗東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間,吳定連獻。
西山派塚在苗栗西,一帶相連約十里。
建醮坪塚在銅鑼灣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門塚在後壟西門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劉、杜兩家獻。
赤塗崎塚在後壟。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莊民陳伯樹獻。
北門外塚在後壟北門外。
舊塚在後壟南門外。林千福獻。
新塚在後壟南門外。林維舟獻。
埔頂塚在新港社邊,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緒十二年,新日陞(即解大賓)同社番獻。
溝仔底塚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東、西社番獻。
阿麻湖塚在新港社東,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獻。
苑裏堡義塚
螃蟹塚在苑裏街外。
圓塚仔塚在苑裏西勢莊北。
瓦窯塚在瓦窯莊東。黃氏獻。
大湖塚在瓦窯山後。黃氏獻。
枕頭塚在茹里東門外。社番獻。
印斗塚在貓盂莊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有碑記)。
牛埔塚(上下兩小塚)在社苓莊外。
大墩塚在山柑莊外。
破石塚在山寮莊外。
馬鈴埔塚在山腳莊後。
九殷勤塚在山腳莊後。
鯉魚塚在六尺布莊前觀音寺西畔。
大小牌塚在頂五里牌莊後。
福德塚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窩塚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
山仔頂塚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
紗帽山塚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
大排塚在白沙墩莊南。
店仔窩塚在白沙墩莊東。
大甲堡義塚
山嶺頂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業戶王崑岡獻。
大埔塚在大甲東北,距竹城一百里。
龜山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一百里許。
新埔堡義塚
樟樹林下排仔塚(一帶)在新埔街尾一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塹社通事荖萊湘江、土目潘文起獻。
樟樹林屏山下二排塚(一帶)在新埔街二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萊湘江、潘文起獻。
牛埔及羊寮坪塚在貓兒錠莊北橫山一帶;東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錦、黃乾老等向業戶郭奕榮購給。距縣治北十一里。
伯公嶺塚在紅毛港,橫亙三百二十三丈;距縣治北三十里。光緒九年,業戶徐景雲獻。
水確崙塚在大區園,距縣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錄)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載:淡屬番社七十。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劃去五十四社歸淡水,新竹轄內僅存十□社。其歸化已久與漢人雜處其中,而非從前生番之氣習矣。爰列各社於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東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雙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貓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裏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後壟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貓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閣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塹社大屯把總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計屯丁四百名:一、竹塹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應得一甲五分八釐。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裏社:屯丁十二名。一、貓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計屯丁八十九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後壟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給芎蕉灣埔地四十五甲;每名應得一甲一分五釐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給芎蕉灣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給內灣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給三灣埔地八甲八分三釐二毫,合計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應得一甲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五忽。一、貓閣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三名,分給鹽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釐八毫;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一、雙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裏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轄內,其屯餉由新竹縣給發)。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二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三毫八絲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計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計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五絲。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給黃泥塘地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絲九忽四微。一、大甲東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給黃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給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給黃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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