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61 新竹县志初稿 - 卷一

作者:【暂缺】 【14,269】字 目 录

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雙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給黃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給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計七十三甲五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零四絲五忽。

謹按:竹邑合計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屬轄內,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給口糧八圓;後減半,僅給四圓。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給銀四兩二錢。光緒十一年,口糧銀尚由新竹縣將屯租給發。十四年,巡撫劉銘傳嚴飭各社屯丁以禦各處生番,每年仍給銀八圓,由知縣應解布司稅契銀項下代給;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種,與屯田一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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