糠,有姬姜者不棄憔悴。子以無癭歸,我以有癭逐。嗚呼,癭邪!非妾婦之罪也!」妻竟出。於是賈歸家三年,鄉之人憎其行,不與婚。而土地風氣,蒸變其毛脈,啜菽飲水,動搖其肌膚,前之醜稍稍復故。於是還其室,敬相待如初。君子謂是行也,知賈之薄於禮義多矣。居士曰:貧易主,貴易交,不常其所守,茲名教之罪人,而不知學術者,蹈而不知恥也。交戰乎利害之場,而相勝於是非之境,往往以忠臣為敵國,孝子為格虜,前後紛紜,何獨梁賈哉!
梁工說
梁工治丹竈有日矣。或有自三峯來,持淮南王書,欲授枕中奇祕坎離生養之法,陰陽九六之數,子女南北之位,或黃或白,生生而不窮,以是強兵,以是緒餘以博施濟眾。而其始也,密室為場,空地為爐,外燼山木之上煮天一,坏父鼎母,養以既濟,風火絪縕,而瓦礫化生。方士未畢其說,工悅之,然以為盡之矣。退試其術,逾月破竈,而黃金已芽矣。於是謝方士,方士曰:「子得予之方,未得究其良,知其一不知其二。余弗邀利於子,後日不成,不以相仇,則子之惠也。」工重謝之曰:「若之術殫於是矣,予固知之矣,豈若愚我者哉!」遂歌《驪駒》以遣送之。束書在於腰,長揖而去。工日治其訣,更增益劑量,其貪婪無厭。童東山之木,汲西江之水,夜火屬月魄,晝火屬日光,操之彌勤,而其術愈疎,為之不已。而其費滋甚,牛馬銷於鉛汞,室廬盡於鉗鎚,券土田,質妻子,蕭條繿縷,而其效不進。至老以死,終不悟。君子曰:術之不慎,學之不至者然也,非師之罪也。居士曰:杇牆畫墁,天下之賤工,而莫不有師。問之不下,思之不熟,與無師同。其師之不至,杇牆畫墁之不若也。不至,則欺其中,亦以欺其外。欺其中者己窮,欺外者人窮。如梁工蓋自窮,亦安能窮人哉!
女妾
賈氏五不可
晉武帝欲為太子娶婦,衛瓘曰:「賈氏有五不可:青、黑、短、妬而無子。」竟為羣臣所譽,娶之,竟以亡晉。婦人黑白美惡,人人知之,而愛其子,欲為娶婦,且使多子者,人人同也。然至其惑於眾口,則顛倒錯繆如此。俚語曰:「證龜成鼈」,此未足怪也。以此觀之,當云「證龜成蛇」。小人之移人也,使龜蛇易位,而況邪正之在其心,利害之在歲月後者耶!
賈婆婆薦昌朝
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賈昌朝連結之,謂之姑姑。臺諫論其姦,吳春卿欲得其實而不可。近侍有進對者曰:「近日臺諫言事,虛實相半,如賈姑姑事,豈有是哉!」上默然久之,曰:「賈氏實曾薦昌朝。」非吾仁宗盛德,豈肯以實語臣下耶!
石崇家婢
王敦至石崇家如廁,脫故著新,意色不怍。廁中婢曰:「此客必能作賊也。」此婢能知人,而崇乃令執事廁中,殆是無所知也。
賊盜
盜不劫幸秀才酒
幸思順,金陵老儒也。皇祐中,沽酒江州,人無賢愚,皆喜之。時劫江賊方熾,有一官人艤舟酒壚下,偶與思順往來相善,思順以酒十壺餉之。已而被劫於蘄、黃間,羣盜飲此酒,驚曰:「此幸秀才酒邪?」官人識其意,即紿曰:「僕與幸秀才親舊。」賊相顧歎曰:「吾儔何為劫幸老所親哉!」斂所劫還之,且戒曰:「見幸慎勿言。」思順年七十二,日行二百里,盛夏曝日中不渴,蓋嘗啖物而不飲水云。
梁上君子
近日頗多賊,兩夜皆來入吾室。吾近護魏王葬,得數千緡,略已散去,此梁上君子當是不知耳。
夷狄
曹瑋語王鬷元昊為中國患
天聖中,曹瑋以節鎮定州。王鬷為三司副使,疏決河北囚徒,至定州。瑋謂鬷曰:「君相甚貴,當為樞密使。然吾昔為秦州,聞德明歲使人以羊馬貨易於邊,課所獲多少為賞罰,時將以此殺人。其子元昊年十三,諫曰:『吾本以羊馬為國,今反以資中原,所得皆茶綵輕浮之物,適足以驕惰吾民,今又欲以此戮人。茶綵日增,羊馬日減,吾國其削乎!』乃止不戮。吾聞而異之,使人圖其形,信奇偉。若德明死,此子必為中國患,其當君之為樞密時乎?盍自今學兵講邊事?」鬷雖受教,蓋亦未必信也。其後鬷與張觀、陳執中在樞府,元昊反,楊義上書論土兵事,上問三人,皆不知,遂皆罷之。鬷之孫為子由壻,故知之。
高麗
昨日見泗倅陳敦固道言:「胡孫作人狀,折旋俯仰中度,細觀之,其相侮慢也甚矣。人言『弄胡孫』,不知為胡孫所弄!」其言頗有理,故為記之。又見淮東提舉黃實言:「見奉使高麗人言:所致贈作有假金銀錠,夷人皆坼壞,使露胎素,使者甚不樂。夷云:非敢慢也,恐北虜有覘者以為真爾。」由此觀之,高麗所得吾賜物,北虜皆分之矣。而或者不察,謂北虜不知高麗朝我,或以為異時可使牽制北虜,豈不誤哉!今日又見三佛齊朝貢者過泗州,官吏妓樂,紛然郊外,而椎髻獸面,睢盱船中[62]。遂記胡孫弄人語良有理,故并記之。
高麗公案
元祐五年二月十七日[63],見王伯虎炳之言:「昔為樞密院禮房檢詳文字,見高麗公案。始因張誠一使契丹,於虜帳中見高麗人,私語本國主向慕中國之意,歸而奏之,先帝始有招徠之意。樞密使呂公弼因而迎合[64],親書劄子乞招致,遂命發運使崔極遣商人招之。」天下知非極,而不知罪公弼。如誠一,蓋不足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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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未嘗」,原作「莫嘗」,從《學津》本、商本及《東坡七集?後集》卷二十改。
[48] 「明公」,原作「朗公」,從商本及《東坡七集?後集》卷二十《南華長老重辨師逸事》及《南華長老題名記》改。下同。
[49] 「十二月」,原作「十一月」,諸本同。王案: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及王文誥《蘇文忠詩編注集成?總案》卷四十四,蘇軾元符三年十二月方至南華寺,故從《東坡七集?後集》卷二十《南華長老重辨師逸事》改。
[50] 「熨帛」,趙本、張本、《學津》本「熨」作「懸」,原本據商本改作「熨」。
[51] 「且以瓶取水歸郡」,蘇集「水」上有「湫」字。
[52] 「蓋有見太白在肆中而得此詩者」,蘇集「肆」上有「酒」字。
[53] 「亦怪其異」,蘇集「亦」作「未」。
[54] 「可終身守之」,此下蘇集有「元祐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字。
[55] 「殆過於鼎」,「殆」原作「治」,從商本改。
[56] 「女子之生也仰」,「子」原脫,據蘇集補。
[57] 「元祐六年閏八月十七日」,「六年」原誤作「三年」。王案:元祐三年不閏八月,是年蘇軾在翰林,不得至潁;元祐六年出知潁州,是年閏八月。下文云「二十年前見文忠公於此」,自元祐六年七溯二十年為熙寧四年,是年六月歐陽修致仕歸潁,十一月蘇軾抵杭州通判任,過潁時恰可見歐陽修。故可證元祐三年乃六年之誤,徑改。
[58] 「不曰」,商本作「不日」。
[59] 「張元夢」,蘇集「元」作「無」。
[60] 張本、《學津》本於此句下有「孝先名聞天下,王公大人皆不遠千里以金錢求其卦影」二十二字。
[61] 「《馬后紀》」,「紀」字原脫,據商本及《後漢書?皇后紀》補。
[62] 「睢盱」,「睢」原誤作「雎」,從趙本、商本改。
[63] 「元祐五年」,商本、蘇集作「元祐二年」。
[64] 「樞密使呂公弼因而迎合」,「呂」原作「李」,據蘇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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