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也!」僕嘗論此二人:呂布、曹爽,何人也?而為之用,尚何言知!臧武仲曰:「抑君似鼠,此之謂智。」元祐三年九月十八日書[84]。
錄溫嶠問郭文語
溫嶠問郭文曰:「人皆有六親相容,先生棄之,何樂?」文曰:「本行學道,不謂遭世亂,欲歸無路耳。」又曰:「飢思食,壯思室,自然之理,先生獨無情乎?」曰:「情由憶生,不憶故無情。」又問:「先生 處窮山,死為烏鳶所食,奈何?」曰:「埋藏者食於螻蟻,復何異?」又問:「猛虎害人,先生 不畏耶?」曰:「人無害獸心,則獸亦不害人。」又問:「世不寧則身不安,先生不出濟世乎?」曰:「非野人之所知也。」予嘗監錢塘郡,游餘杭九鎮山[85],訪大滌洞天,即郭生之舊隱。洞大,有巨壑,深不可測,蓋嘗有勑使投龍簡云。戊寅九月七日書。
劉伯倫
劉伯倫常以鍤自隨,曰:「死即埋我。」蘇子曰,伯倫非達者也,棺槨衣衾,不害為達。苟為不然,死則已矣,何必更埋!
房琯陳濤斜事
房次律敗於陳濤斜,殺四萬人,悲哉!世之言兵者,或取《通典》,《通典》雖杜佑所集,然其源出於劉秩。陳濤之敗,秩有力焉。次律云:「熱洛河雖多,安能當我劉秩!」挾區區之辨以待熱洛河[86],疎矣。
張華鷦鷯賦
阮籍見張華《鷦鷯賦》,歎曰:「此王佐才也!」觀其意,獨欲自全於禍福之間耳,何足為王佐乎?華不從劉卞言,竟與賈氏之禍,畏八王之難,而不免倫、秀之虐[87]。此正求全之過,失《鷦鷯》之本意。
王濟王愷
王濟以人乳蒸豚,王愷使妓吹笛,小失聲韻便殺之,使美人行酒[88],客飲不盡,亦殺之。時武帝在也,而貴戚敢如此,知晉室之亂也久矣。
王夷甫
王夷甫既降石勒,自解無罪,且勸僭號。其女惠風為愍懷太子妃,劉曜陷洛,以惠風賜其將喬屬[89]。將妻之,惠風杖劍大罵而死。乃知王夷甫之死,非 慙見晉公卿,乃當羞見其女也。
衛瓘欲廢晉惠帝
晉惠帝為太子,衛瓘欲陳啟廢立之策而未敢發。會燕凌雲臺,瓘託醉跪帝前,曰:「臣欲有所啟。」欲言之而止者三,因拊牀曰:「此坐可惜!」帝意乃悟,曰:「公真大醉。」賈后由是怨之。此何等語,乃於眾中言之,豈所謂「不密失身」者耶?以瓘之智,不宜暗此,殆鄧艾之冤,天奪其魄爾。
裴頠對武帝
晉武帝探策,豈亦如籤也耶?惠帝不肖,得一,蓋神以實告。裴頠諂對,士君子恥之,而史以為美談,鄙哉!惠、懷、愍皆不終,牛繫馬後,豈及亡乎!
劉凝之沈麟士
《南史》[90]:劉凝之為人認所著履,即與之,此人後得所失履,送還,不肯復取。又沈麟士亦為鄰人認所著履,麟士笑曰:「是卿履耶?」即與之。鄰人得所失履,送還,麟士曰:「非卿履耶?」笑而受之。此雖小事,然處事當如麟士,不當如凝之也。
柳宗元敢為誕妄
柳宗元敢為誕妄,居之不疑。呂溫為道州、衡州,及死,二州之人哭之逾月,客舟之過於此者,必呱呱然。雖子產不至此,溫何以得之!其稱溫之弟恭亦賢豪絕人者,又云恭之妻裴延齡之女也。孰有士君子肯為裴延齡壻者乎?柳宗元與伾、叔文交,蓋亦不差於延齡姻也。恭為延齡壻不見於史,宜表而出之,見宗元文集恭墓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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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城濠水注嚙其址」,「注」原作「往」,據蘇集改。
[66] 「在不可信」,商本、蘇集無「在」字。
[67] 「陳愍王」,原作「陳思王」。王案:據《後漢書》卷五十,劉寵謚「愍」,應稱「陳愍王」,據改。
[68] 「黃州東」,「東」原作「都」,據商本改。
[69] 「今世真玉甚少」,此上蘇集有「步軍指揮使賈逵之子祐為將官徐州,為予言」十八字。
[70] 「人無不知」,蘇集「知」作「智」。
[71] 「居人」,商本作「若人」。
[72] 「元豐七年」,原作「元豐三年」,誤。王案:據王宗稷《東坡先生年譜》,蘇軾元豐三年冬至在黃州貶所,不得至山陽;元豐七年量移汝州,是年冬過山陽,逼歲到泗州,上表乞於常州居住,下交云「軾方乞歸常州」,即謂此也。商本作「元豐七年」,從改。
[73] 「景繁」,原作「景煩繁」,「繁」下夾注云:「原本作『煩』,張本同,從商本改。」王案略云:景繁,蔡承禧字,時為淮南計度轉運副使,《宋史翼》、《戊辰修史傳》有傳,《東坡七集?前集》卷三十五有《祭蔡景繁文》,據改;孔凡禮亦據蘇集將「景」後原有「煩」字刪。
[74] 「蔡謨廓名父子也」,王案:據《宋書》卷五十七、《南史》卷二十九,蔡廓乃謨之曾孫。原本此句下夾注有云:「蔡廓,《宋書》附《劉穆之傳》」,誤。廓於《宋書》、《南史》皆有傳,附《穆之傳》者,乃穆之婿蔡祐,與廓無涉。
[75] 「輒以仰公家」,「公家」原作「公名」,夾注云:「原本(王案指趙本)作『家』,張本同,從商本改。」孔凡禮據蘇集改全句為「輒以似公家」;王松齡查諸本「公家」並無作「公名」者,據《東坡七集?續集》卷五《與蔡景繁書》作「公家」回改,從之。
[76] 「臨皐亭下八十數步」,蘇集「八十數步」作「不數十步」。
[77] 「所以籓子者」,「籓子」原作「籓予」,從張本、《學津》本、商本改。
[78] 「不已」,「不」原作「而」,據蘇集、商本改。
[79] 「特以至公」,原誤作「持以特至公」,「特」下夾注云:「原本(王案指趙本)無『以』字,『特』作『特』(王案『持』之訛),張本同,從宋槧朱子《名臣言行錄》改。商本作『特』,亦無『以』字。」王案:趙本、張本、《學津》本作「持至公」,商本作「特至公」,《名臣言行錄》作「特以至公」。原本從《名臣言行錄》改「持」作「特」而「持」未刪,補「以」字而倒置之,因致誤耳。
[80] 「非特六百里也」,「特」原作「欲」,據蘇集、商本改。
[81] 「置貴強相」,原脫「置」字。王案《史記》卷九十六、《漢書》卷四十二皆作「置貴彊相」,據補。
[82] 「如叔安上言吾子以快活」,「如叔」,蘇集作「如此」,屬上讀。「吾子以快活」,此下原本夾注云:「句疑有誤。」商本、蘇集「以」並作「似」。
[83] 此標題稱呼不例,疑「勃」上脫「朱」字。
[84] 「元祐三年」,商本作「元祐二年」。
[85] 「九鎮山」,蘇集作「九鎖山」。
[86] 「挾區區之辨」,「挾」原脫,據商本、蘇集補。
[87] 「而不免倫秀之虐」,蘇集「虐」作「害」。
[88] 「使美人行酒」,「行」原作「飲」,今從蘇集、商本。
[89] 「喬屬」,原誤作「高屬」,從商本、蘇集及《晉書》卷九十六改。
[90] 「南史」,原誤作「梁史」。王案略云:世惟《梁書》而無「梁史」,且劉凝之、沈麟士皆不載於《梁書》。二人皆有傳於《南史》,且俱載其認履事。可證「梁史」乃「南史」之誤,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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