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樂下
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上以太常舊鐘磬。自隋以來。所制五聲。或有差錯。謂太常少卿于休烈曰。古者聖人作樂。以應天地之和。以合陰陽之序。和則人不夭札。物不疵癘。且金石絲竹。樂之器也。以親享郊廟。每聽樂聲。或宮商不倫。或鐘磬失度。可盡將鐘磬來。朕當於內自定。太常進入。帝集樂工。考試數日。審知差錯。然後令再造及磨刻。二十五日。一部先畢。召太常樂工。帝臨二殿親觀考擊。皆合五音。送太常。二十八日。帝又於內造樂音三十一章。送赴太常。郊廟歌之。
廣明初。黃巢干紀。樂工淪散。全奏幾亡。及昭宗即位。將親謁郊廟。有司進造樂懸。詢於舊工。莫知制度。時太常博士殷盈孫。乃按周官考工記。究其銑于鼓鉦舞之法。用算法乘除鎛鐘之輕重高低。乃定懸下編鐘。正黃鐘九寸五分。倍應鐘三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口項之量。徑衡之圍。悉為圖進。遣金工依法鑄之。凡二百四十口。修奉使宰臣張濬。求知聲者。令先較定石磬。合而擊拊之。八音克諧。觀者聳聽。時議者論樂懸之架不同。濬復奏議曰。臣伏準舊制。太廟含元殿。並設宮懸三十六架。太清宮。南北郊。社稷。及諸殿庭。並二十架。今修奉樂懸。太廟合造三十六架。臣今參議。請依古禮。用二十架。伏自兵興已來。雅樂淪缺。將為修奉。事實重難。變通宜務於酌中。損益當循於寧儉。臣聞諸舊史。昔武王定天下。至周公相成王。始暇制樂。魏初。無樂器及伶人。後稍得登歌會舉之樂。明帝大明末。詔增益之。咸和中。鳩集遺逸。尚未有金石之音。至孝武太元中。四廟金石始備。郊祀猶不舉樂。宋文帝元嘉九年。初調金石。二十四年。南郊始設登歌。廟舞猶闕。孝武建元中。有司奏郊廟宜設備樂。始為詳定。故後魏孝文太和初。司樂上書。陳樂章有闕。請集群官議定。廣修器數。正立名品。詔雖行之。仍有殘缺。隋文踐阼。太常議正雅樂。九年之後。唯奏黃鐘一宮。郊廟止用一調。其餘聲律。皆不復通。高祖受隋禪。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用隋氏舊文。武德九年。命太常考正雅樂。貞觀二年。考畢上奏。蓋其事大。故歷代不能速成。今時近郊天。式脩雅樂。制度之間。亦宜撙節。伏準儀禮宮懸之制。陳鎛鐘十二架。當十二辰之位。甲丙庚壬。各設編鐘一架。乙丁辛癸。各設編磬一架。合為二十架。樹建鼓於四隅。當乾坤艮巽之位。以象二十四氣。宗廟殿庭。皆用此制。無聞異同。漢魏晉宋齊六朝。並用二十架。隋氏平陳。檢梁故事。乃設三十六架。國初因之不改。高宗皇帝初成蓬萊宮。充庭七十二架。尋乃省之。則簨虡架數太多。本近於侈。止於二十架。正協禮經。從之。
太常樂章
太清宮薦獻大聖祖元元皇帝。奏混成紫極之舞。
天寶元年四月十四日。有司奏。請降神用混成之樂。送神用太一之樂。樂章十一。
饗德明興聖皇帝廟。酌獻並奏長發之舞。樂章九。
獻祖宣皇帝室酌獻。奏光大之舞。
貞觀十四年。祕書監顏師古議。皇祖宏農府君。宣簡公。懿皇。三廟之樂。請同奏長發之舞。至開元十三年。封禪定廟樂。改用光大之舞。樂章闕。
懿祖光皇帝室酌獻。奏長發之舞。
開元十三年定議。依舊用長發之樂。至貞元十四年四月。太常奏。與德明興聖獻祖廟並同用宮懸。祭月享之。樂章闕。
太祖景皇帝室酌獻。奏大政之舞。
貞觀十四年。祕書監顏師古定議。請奏永錫之舞。給事中許敬宗議。奏大有之舞。至開元十年改定。用大政之舞。樂章闕。
世祖元皇帝室酌奏。用大成之舞。
貞觀十四年。祕書監顏師古議。請奏大有之舞。許敬宗改用大成之舞。樂章闕。
高祖神堯大聖大光孝皇帝室酌獻。奏大明之舞。
貞觀十四年。祕書監顏師古議。奏大明之舞。
太宗文武大聖大廣孝皇帝室酌獻。奏崇德之舞。
先是。文德皇后廟樂。貞觀十四年。顏師古請奏光大之舞。許敬宗議同。及太宗祔廟。遂停光大之舞。樂章闕。
高宗天皇大聖大宏孝皇帝室酌獻。奏鈞天之舞。
中宗孝和大聖大昭孝皇帝室酌獻。奏太和之舞。
睿宗元真大聖大興孝皇帝室酌獻。奏景雲之舞。
已上廟。貞觀十四年六月。顏師古許敬宗已定樂章廟舞之號。至開元二十九年六月。太常又奏。准十三年封禪日。有司所定九廟酌獻用舞之號。皆列於次。
元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室酌獻。奏廣運之舞。
肅宗文明武德大聖大宣孝皇帝室酌獻。奏惟新之舞。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室酌獻。奏保大之舞。
德宗神武孝文皇帝室酌獻。奏文明之舞。
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室酌獻。奏大順之舞。
憲宗聖神章武孝皇帝室酌獻。奏象德之舞。
穆宗睿聖文思孝皇帝室酌獻。奏和寧之舞。
敬宗睿武昭愍孝皇帝室酌獻。奏大鈞之舞。
文宗元聖昭獻孝皇帝室酌獻。奏大成之舞。
武宗至道昭肅孝皇帝室酌獻。奏大定之舞。
宣宗聖武獻文孝皇帝室酌舞號。
懿宗昭聖恭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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