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六

作者: 王溥5,840】字 目 录

公主

凡公主封有以國名者。鄎國代國霍國是也。有以郡名者。平陽宣陽東陽是也。有以美名者。太平安樂長寧是也。惟元宗之女。皆以美名名之。

高祖十九女。長沙。襄陽。平陽。高密。長廣。長沙。房陵。九江。廬江。南昌。安平。淮南。貞定。衡陽。丹陽。臨海。館陶。安定。長樂。

太宗二十一女。襄城。汝南。南平。遂安。長樂。豫江。巴陵。普安。東陽。臨川。清河。蘭陵。晉安。安康。新興。城陽。高陽。金山。晉陽。常山。新城。

高宗三女。義陽。高安。鎮國太平。中宗八女。新都。宜城。定安。長寧。永壽。永泰。安樂。成安。

睿宗十一女。壽昌。安興。荊山。淮陽。代國。涼國。蔡國。鄎國。金仙。玉真。霍國。

元宗三十女。永穆。常芬。孝昌。唐昌。靈昌。常山。萬安。上仙。懷思。高都。新昌。臨晉。建平。真陽。信成。壽春。普康。昌樂。永寧。平昌。興信。咸直。宜春。廣寧。萬春。太華。壽光。樂城。新平。壽安。

肅宗七女。長樂。寧國。和政。大寧。宜寧。永和。延光。

代宗十八女。靈仙。真定。永清。昇平。華陽。玉清。嘉豐。長林。太和。嘉誠。玉虛。普寧。晉陽。義清。壽昌。新都。西平。章寧。

德宗十一女。唐安。義陽。義章。臨貞。永陽。普寧。文安。咸安。義川。宜都。晉平。

順宗十一女。漢陽。普安。東陽。西河。雲陽。襄陽。潯陽。臨汝。陽安。平恩。邵陽。

憲宗十九女。普寧。永嘉。衡陽。汾陽。宣城。岐陽。陳留。真寧。南康。普康。臨真。真源。永順。安平。壽安。永安。義寧。定安。貴鄉。

穆宗八女。義豐。淮陽。延安。金堂。清源。饒陽。義昌。安康。

敬宗三女。永興。天長。寧國。

文宗四女。興唐。西平。朗寧。光化。

武宗七女。昌樂。壽春。永清。延慶。靜樂。樂溫。長寧。

宣宗十一女。萬壽。永福。西華。廣德。義和。饒安。盛唐。平原。唐陽。許昌。豐陽。

懿宗八女。同昌。安化。普康。昌元。昌寧。金華。仁壽。永壽。

僖宗二女。唐興。永平。

昭宗十一女。新安。平原。信都。益昌。唐興。德清。太康。永明。新興。普安。樂平。

雜錄

高祖第三女平陽公主。義兵起。公主于鄠縣莊。散家資招引山中亡命。得數百人。起兵以應高祖。略地至盩厔武功始平。皆下之。每申明法令。禁兵無得侵掠。故遠近奔赴甚眾。得兵七萬人。公主間使以聞。使者至。高祖大悅。及義軍渡河。公主引精兵萬餘。與太宗會于渭北。與其駙馬柴紹。各置幕府。營中號為娘子軍。京城平。封為平陽公主。以獨有軍功。每賞賜異于他主。及薨。追諡曰昭。

太宗長女襄城公主。出降中書令蕭瑀子銳。公主雅有禮度。太宗每令諸公主。凡厥所為。皆視其楷則。又令所司別為營第。公主辭曰。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若居處不同。則定省多闕。再三固讓。乃止。令于舊宅而改創焉。即薦福寺是也。

貞觀五年。長樂公主出降。太宗以皇后所生。敕有司資送倍于永嘉長公主。秘書監魏徵諫曰。不可。昔漢明帝欲封其子。云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乎。可半楚淮陽。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有踰越。上然其言。長孫皇后遣使賚錢四十萬。絹五百疋。詣徵家賜之。

十一年。侍中王珪子敬直。尚南平公主。禮有婦見舅姑之儀。近代以來。公主出降。此禮皆廢。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遂與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親執笲。行盥饋之道。禮成而退。物議韙之。自是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備禮。自珪始也。

十六年七月三日。敕晉王宜班于朝列。

永徽元年正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長孫氏。議者以時既公除。合行吉禮。侍中于志寧上疏曰。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秋成禮。竊按禮記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鄭玄云。有故。謂遭喪也。固知須終三年。其有議者。准制公除之後。須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儀。為天下百姓。至于公主。服是斬縗。使服隨例除。無宜情隨例改。心喪之內。方復成婚。非惟違于禮經。亦是人情不可。陛下方獎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此事行之若難。猶宜抑而守禮。況行之甚易。何容廢而受譏。伏願遵高宗之令軌。略孝文之權制。國家于法無虧。公主情禮得畢。則天下幸甚。于是待三年服闋。然後降。

咸亨二年五月十六日。城陽公主薨。公主初適杜荷。坐承乾事誅。公主改適薛瓘。太宗使卜之。卜人曰。兩火俱食。始則同榮。末亦雙悴。若晝日行合卺之禮。則終吉。上將從之。馬周諫曰。臣聞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讌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是以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先王之教。不可黷也。今陛下欲謀其始而亂其紀。不可為也。夫卜筮者所以決嫌疑。若黷禮亂常。先王所不用。上從其言。瓘後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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