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八十四

作者: 王溥5,888】字 目 录

史以戶口增減。為其殿最。故有析戶以張虛數。或分產以繫戶名。兼招引浮客。用為增益。至於稅額。一無所加。徒使人心易搖。土著者寡。觀察使嚴加訪察。必令指實。

會昌五年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佛教寖興。是逢季時。傳此異俗。且一夫不耕。有受其餒者。一婦不織。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貞觀開元。亦常釐革。剗除不盡。流衍滋多。中外誠臣。協予正意。濟民利眾。予不讓焉。天下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千餘人。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移戶

貞觀元年。朝廷議戶殷之處。聽徙寬鄉。陝州刺史崔善為上表曰。畿內之地。是謂殷戶。丁壯之民。悉入軍府。若聽移轉。便出關外。此則虛近實遠。非經通之義。其事遂止。

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關外雍同秦等七州戶數十萬。以實洛陽。

開元十六年十月敕。諸州客戶。有情愿屬緣邊州府者。至彼給良沃田安置。仍給永年優復。宜令所司。即與所管客戶州計會。召取情願者。隨其所樂。具數奏聞。

寶歷元年五月敕。黔首如有願於所在編附籍帳者。宜令州縣優恤。給與閑地。二周年不得差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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