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共費白金四百六十兩。
斗米橋在廣儲里西保,今圯。
馬鞍橋在新北里新港。架木所為,形如馬鞍,故名。康熙五十五年,里眾重建。
二贊行橋在文賢里(橋南為鳳山界)。康熙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修,后壞。春冬之間,里眾架巨竹,藉草覆土,可通車馬。夏秋水漲,則濟以舟。今設小艇,繫籐於兩岸,往來之人,自扯以渡。
陳輝詩
竹橋雙渡漲西流,草綠寒煙拂岸頭;馬足欲前還又卻,數灣春水冷於秋。
塭岸渡在武定里洲仔尾。以小艇濟。
岡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濟。
·坊表
貞烈坊一在鎮北坊;偽時為謝燦妻鄭氏建。一在十字街;康熙六十一年建,旌表儒士陳越琪未婚妻黃氏。一在大南門內;乾隆十年建,旌表張金生妻蔡氏。一在東安坊;乾隆十三年,為呂氏女建。
節孝坊一在上橫街;乾隆十一年建,旌表侯孟富妻劉氏暨男瑞珍、女林妙、妻侯氏。一在大南門外;乾隆十一年建,旌表庠生李時燦妻黃氏。
·卹政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普濟堂在邑城隍廟側,計二十間。乾隆十二年建。有贍園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銀一兩六錢。設誠而致行之,蓋四方之旅,無死於道路者。
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同序
自昔有虞氏重養老之典,而西伯發政施仁,此鰥寡孤獨為先務;蓋深念窮而無告之民,為惠鮮懷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國家氣運昌隆,教養備舉。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繼五朝之積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舉斯世之民,莫不措諸衽席。惟是臺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卹民之典,間有所缺。比年戶口既盛,而土不加闢;內地流民曰聚。本院檢閱四縣文移,窮黎以貧病轉溝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惻然心傷,與諸官寮熟籌。念國家令典,凡直省州縣,各設有普濟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東瀛一方,是典獨闕,所宜急為舉行者。同城文武諸公,悉以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擇地創建有日。但事須集腋而后成,政必圖久方可繼。是舉也,近則物料有需,工匠有費;遠則計日授糧,按月給發;其疾病、醫藥、死亡賑卹之資,皆當一一籌及。苟非合貲共襄,曷克有濟?且夫臺之俗,貧難相卹,有無相濟,風土之善,載在郡志。臺之紳士,趨善急公,固無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補偏救弊之心,以為奉使職者分宜如是;彼人都士,要當共悉斯意耳。
義塚一在大南門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歷年久遠,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與魁斗山毗連)。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士俊捐置園地數甲。一在水蛙潭。東至丁家竹圍車路,西至張家竹圍車路南北俱至沙崙。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捐銀四十大員,買置園地計八分。葬積年寄頓南壇(即大眾壇)棺骸二百八十具。照各原題里居姓名,勒石墳前,以便親屬識認。其無名氏者,為同歸所埋之。而蒿目枯骸,得遂安土矣。一在北壇前(即厲壇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葬積年寄頓棺骸一百六十具於此。仍各勒石,識其里居名氏。無可考者,別為同歸所。一在海會寺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買民地,葬積年寄頓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併勒石。
(附)鳳山縣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鳳山縣知縣楊芳聲建。諸羅縣養濟院,在鎮北坊觀音宮邊。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縣知縣季麒光建。鳳山縣義塚,在魁斗山后。
論曰:「春秋」之義,凡有興作必書,重用民力也。今一切建置,經費所需,咸取給公帑;而臺邑士民,每多急公尚義之舉,雖累千緡,未或吝焉。顧其既也,或且傳舍視之,不甚惜。夫建自上者,固體統之攸關;募自下者,亦物力之所萃。創始維艱,觀成匪易。有其舉之,胡可廢耶?彙列而詳載焉,正使石泐金銷,勤勞如見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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