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役志
戶役田賦土貢雜餉經費耗羨
十閩山海阻深,阪隰磽瘠,惟臺灣號稱沃衍。顧附郭之邑,提封不能百里,耕漁商販之所走集。昔患土滿,今患人滿矣。朝廷惠養黎元,滋生者丁不重科,新墾者賦比輕則,土貢之供甚微。雖水陸有餉,耗羨有徵,而經費所出,養廉所資,歲入不敷;至軍需錢糧十數萬,悉仰給於內郡。統計全臺秷秸,曾無粒補天庾。易曰:『損上益下,民說旡疆』。又曰:『利用為大作』。蓋言報也。條分詳載,俾鼓舞奉公者知所勸。志賦役。
戶役
田賦
土貢
雜餉
經費
耗羨
·戶役
原額:民戶七千八百四十六,丁九千一百二十五(內澎湖民丁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編審:增出民丁四百四十一。
三十五年編審:增出民丁一百八十。
四十年編審:增出民丁一百三十九。
四十五年編審:增出民丁三百零二。
五十年編審:增出民丁一百零三。
康熙五十二年恩詔:以五十年丁冊定為常額,嗣后編審增出民丁,另造為盛世滋生戶口,永不加賦。
雍正五年,撥歸澎糧廳管徵民丁六百七十二。又撥歸鳳山縣民戶一百一十九,丁一百一十九。
九年,收入鳳山縣撥歸民戶八百九十七,民丁八百九十七。又收入諸羅縣撥歸民丁三百四十二。
乾隆二年,續收諸羅縣撥歸民丁一百二十七。
實在民戶八千六百二十四,額徵民丁一萬八百六十五。康熙二十三年,題准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雍正十三年以前,民丁一萬七百三十八,共徵銀五千一百一十一兩二錢八分八釐。乾隆元年,上諭:『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零,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加倍有余,民間未免竭蹶。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著為例』。共額徵銀二千一百七十三兩。
乾隆十二年,奉文將通郡丁銀,勻配通郡田園徵輸。臺邑舊額田園,共一萬一千九百八甲一分五釐四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畝,共折田園一十三萬九百八十九畝六分九釐六毫零。新墾化甲為畝田園,共二百四甲四分七釐一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畝,共折田園二千二百四十九畝一分八釐九毫零。又新墾照同安則例田園六百六十九畝五分一釐一毫零。通計新舊額徵田園一十三萬三千九百八畝三分九釐八毫零。每畝上則田勻丁銀四釐一毫八絲六忽,中則田勻丁銀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下則田勻丁銀四釐六毫三絲九忽。每畝上則園勻丁銀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中則園勻丁銀五釐二毫五絲七忽,下則園勻丁銀五釐六毫三絲三忽。新墾化甲為畝並照同安則例下則田每畝勻丁銀七釐一毫六絲九忽,園每畝勻丁銀八釐六毫三絲九忽零。共徵勻丁銀六百九十二兩二錢七分二釐五毫三絲五微九纖四沙三塵四埃三秒(每兩加耗銀七分,併封平余銀二分,共九分。別見「耗羨」條)。
盛世滋生戶口(附)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八次編審)計滋生民丁六百九十一,永不加賦。
大傑巔番社(年徵餉銀一百九十兩五錢一分二釐。雍正三年,諸羅縣撥歸邑轄),番丁一百二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二十四兩。
卓猴番社(年徵餉銀六十三兩。雍正九年,諸羅縣撥歸邑轄),番丁七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徵銀一十四兩。
新港番社(年徵餉銀三百九十五兩四錢五分六釐。雍正九年,諸羅縣撥歸邑轄),番丁一百七十五(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徵銀三十五兩。
通計三社番丁三百六十五,額徵餉銀七十三兩(每兩加耗銀七分,併封平余銀二分,共銀九分。別見「耗羨」條)。
乾隆二年,上諭『聞臺地番黎,大小計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一兩有余及五、六錢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岐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余悉行裁減。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糧廳、淡防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行』。
·田賦
原額:田園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釐零。(按內地田園論畝,二百四十弓為一畝,六尺為一弓。臺郡田園論甲,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計一甲約內地十一畝三分一釐零。雍正九年,題准自七年以后,新墾田園援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為畝,每一甲折一十一畝。詳見下)內: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釐四毫零(內:上則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釐七毫零,每甲徵榖八石八斗,中則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三毫零,每甲徵榖七石四斗;下則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釐三毫零,每甲徵榖五石五斗,園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釐八毫零(內:上則二百五甲三分五釐二毫零,每甲徵榖五石;中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