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初四日立外西东井
亭一又东为持敬门以入庙自中少北为储门以通
启圣祠土地祠及典簿典籍掌馔厅仓库之路祭酒
东厢亦由此入西井亭一又西为退省号门自西少
北为广居门以为司业入厢及诸生入号之路墀内
杂植槐柏共二十株前为集贤门三间门前为通衢
东西牌坊各一题曰国子监监衢东西牌坊各一题
曰成贤街彝伦堂后斋明所九间格致诚正号每号
计三十七间
正统十四年令监生年浅者放回原学依亲肄业听
取复班
按明会典云云
代宗景泰二年令法司凡监生词讼不预己及因事
连逮轻者送本监自治
按明会典云云
景泰 年令生员纳粟马入监
按明会典景泰间令生员纳马纳粟入监
景泰七年令云南岁贡生改入北监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元年诏在京三品以上官子孙愿入监读
书者听务须科目出身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十四年定雇役膳夫银两支销之例令南
直隶岁贡俱送北监
按明会典弘治十四年奏准博士等官每员给膳夫
一名跟用其余膳夫雇役银两本监明立文簿委官
收库以备公用年终扣筭支销存留数目呈堂立案
是年令南直隶岁贡生俱送北监
武宗正德 年国子监官考满加俸
按明会典凡国子监官正德九年考满正德中议准
加俸
世宗嘉靖六年奏准监生入监即与支粮膳夫银两
照椒油等例师生随数分给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七年建敬一亭于国子监立御制碑
按明会典嘉靖七年建敬一亭于本监正堂之北中
树御制敬一箴圣谕六道御注范氏心箴程子视听
言动四箴凡七碑如翰林之制本监以累经车驾临
视正官不敢中堂而坐及中门出入两京皆同
按春明梦余录七年作敬一亭御制圣谕共碑七座
前为大门题曰敬一之门祭酒厅房在亭东司业厢
房在亭西会馔堂一所在监东北土地祠五间在馔
堂门之右典籍厅五间在馔堂门之左典簿厅三间
掌馔厅五间退省号及广居门之西为天地人智仁
勇文行忠信规矩准绳纪纲法度凡一十八号并退
省房三连混堂净房各一所
嘉靖八年奏准历事监生患病调治不准放回作缺
题准公侯伯年幼者送监授书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各衙门历事监生如果患病止
许在外调治不许放回作缺有恃顽私自逃回者各
衙门开送吏部酌量地方远近定限行提到部送问
完日补历如违半年以上者革为民
是年题准公侯伯等爵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年
三十以下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开送礼部转送本
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
家讲读仍每十日赴营观操
嘉靖十年奏准升拨历事佥名举察之例以膳夫银
两充本监各项之费
按明会典十年奏准以后起送岁贡到监遵祖宗监
规通送广业堂每月严加考试学业进修方许以次
升至率性堂拨送各衙门历事中间如有累经考居
优等行谊着闻堪以任用者于年终具奏本部会同
吏部覆考得实奏请送吏部同听选监生一体相兼
选用其覆考不上者仍发该监照常拨历
又奏准岁贡坐监遵照监规由广业堂渐升至率性
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然异常取自上
裁擢用
又奏准各衙门历事监生三个月考勤之后仍历一
年其余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以至出
巡等项俱照例日月为满方许更替其历事并出巡
奏内既例该监生佥名凡事可否许其公同议拟举
察奸弊
又奏准凡膳夫银两以十分为率九分按季均散师
生一分备朔望香烛及各堂心红笔墨纸札等项公
用
嘉靖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定限依亲博士等官考
选科道又以膳夫拨充庙户
按明会典十四年题准纳银生员年二十四岁以下
者本监定限放回依亲候明文行取作养
凡本监博士等官是年题准吏部酌量年资才识具
奏行取考选科道等官
是年奏准于见在膳夫内拨十名充庙户
嘉靖十五年奏准在监肄业假例及勋戚子孙送监
读书
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
将原在部在监告病并依亲搬取毕姻等举人俱以
文书到日为始限三月内起送发监肄业如违限半
年者准在监作旷三月计月加旷若有违至半年并
通未入监会试临期方至者送问查勘明白方准入
试凡依亲给假在家援例生员限三月内起送发监
肄业如有违限照例送问其私自逃回者许该监查
报本部转行法司提问治罪
又奏准纳银监生私逃二月以上者发回原学肄业
又奏准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管事并驸马年二十
五岁以下者俱遵照旧规送监读书习礼
嘉靖十九年再准在监在历私逃例
按明会典十九年奏准两京国子监监生不分在监
在历私逃回籍三月以外者发回原学肄业半年以
上一体革退为民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监生拨历考选例
按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各衙门拨到历事监生俱
要常川在公供事讲习律令每三月考勤之时严加
考校如有律意不通者不送附选仍责习学以俟再
考其有私自回家雇人代替者查究得实即将代替
人参送法司问罪监生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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