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之徒具实开报
一禁约过军民刁讼若干起所属地方曾经拿获教
唆健讼刁徒各诬害过良善事迹逐件开报
一禁约过科害里甲若干起凡所属州县衙门官员
不体小民贫苦专务奢侈行事浪费民财不知节省
甚至科取侵用除拿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罚害军民若干起凡所属官员若有指称
修理恣意罚害军民者除参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淹禁罪囚若干起凡司府州县卫所如有
不才官吏受贿听嘱及庸暗不能讯决将轻重囚犯
淹禁日久不理者除参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科差奸弊若干起凡各府州县掌印官泒
科点差或有任用奸邪听受贿嘱偏私不均者除参
问外仍指实开报
一禁约过土豪凶徒害人若干起凡所属地方曾经
拿获凶恶土豪倚恃族大或假仕宦势力聚众执持
凶器围绕房屋欺打良善或至抢检家财奸淫妇女
者逐事逐名开报
一禁约过赌博为非若干起凡所属地方曾经拿获
有等好闲之徒聚集赌博因而为非者逐起开报
一禁约过民间奢侈若干事凡所属地方曾经拿问
过婚丧逾礼服舍违式及群聚宴会盛张糖桌繁供
肴馔以奢僭坏民俗者各逐起开报
一完销过勘合共若干起要将接管并自奉各项勘
合已未完数目缘由明白开报
嘉靖十七年禁巡按御史擅作威福
按明会典十七年诏巡按御史及两司守巡官在外
擅作威福故违节年诏旨访察害人者二司官听巡
按御史劾奏御史听都察院考察
嘉靖二十一年定巡按御史参奏事例
按明会典二十一年令御史出巡务要痛革淫刑严
惩酷吏如用酷刑及打死无辜者密拘尸属审实六
品以下径拿五品以上参题俱照律例重治
巡按满日将问过酷吏名数开报若御史自行酷虐
及纵庇不究者回道考以不职
是年奏准御史论劾三司方面及有司五品以上指
实参纠六品以下贪酷显著者即便拿问其才宜烦
者疏请调用老疾等项俱于考语内明白开报
又奏准各该御史除宪纲考语要紧文册照旧造缴
外其余一应繁冗文册通行查革各该抚按并中差
御史参官题奏到院凡该奏请定夺者照旧逐一题
覆遇有初参提问者本院查照各道酌量类题止具
参语不必具招其窃盗三犯及辜限外人命例应奏
请者亦照审录事例类题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御史点差委札带衔定制
按明会典凡辽东宣大甘肃三处巡按御史二十四
年奏准于中差回道御史议取二员具名上请
凡巡城巡视光禄寺巡库等项俱本院给札差委
凡在京刷卷属京畿道以御史资深者差用为大差
之首
监收凤阳粮斛御史二十四年奏准带管湖广黄州
府额解安庆府仓粮
嘉靖二十七年定御史弹劾巡察事宜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题准凡巡按御史弹劾三司不
职按察司官亦得纠巡按失职不许科道官挟私报
复巡按清军巡盐刷卷御史同事地方固宜同寅协
恭亦要互相纠察以清宪体
凡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并盐运司苑马寺行太仆寺
在内顺天府五品以下堂上官考满赴部俱从本院
考核
凡在京各衙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及直隶府州
等官各卫所首领官在外按察司首领官考满本院
俱发河南道考核各出考语牒送吏部该司候考
凡在外司府州县等衙门官每三年朝觐吏部会同
本院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六年一次吏部会本院
并各该衙门掌印官及堂上官考察
凡天下诸司官三年朝觐除考察斥退外其存留官
员公事未完等项大班露章面劾
凡京官五品以下六年一次考察及四品以上自陈
有遗漏者科道纠举
是年奏准偏僻州县俱要一体遍历纠察官吏访求
民隐如果地方广远不能遍及亦须严督守巡依期
巡历如直隶无守巡官去处仍要首先巡历
是年题准御史巡历地方务要访求按属贤否勉励
戒饬其有戒饬不悛者即时随事参奏提问不必以
无人诉告例难访察使久为地方之害仍行各抚按
官一体悉心究访
是年令御史差满之日严核司道原奉勘合务完至
七分之上如不及数指名参劾又令各边巡按御史
查勘将官失事并究问未结事情务要从公据实作
速奏结使有功者早蒙录用有罪者不至漏网
又题准巡按御史接管承行先次御史勘合俱要作
急勘报其自己任内札付者除满前两个月待续差
御史勘完其余十个月内务要一一勘明销缴回道
之日备开已未完数目造册呈院以凭考察其边夷
等项事体难于提人行勘者亦要明白开造
又题准抚按官巡历一处事完更历一处即令官员
俱回任办事不许任意随带如有承委未结者着令
速结具文回报其或越境迎送即行举问有司官恃
才妄作害政者尤要悉心查访逐一究正
又题准抚按官于各所属务在平时加意咨访务求
其实如有诱迫生员里老人等妄称贤能投递保状
者严行禁革计令奸民鼓众建祠者即将祠像拆毁
干预人员如法究问
凡巡江巡仓等御史是年题准受理词讼盘查仓库
审问囚犯禁革奸弊等项于本差事有干涉者悉遵
照敕谕内事例施行如不系本差事务悉听巡按御
史遵照宪纲处分不得干预其遇有地方重大事情
巡按御史与各专差御史俱有干涉者仍要协和行
事不许自分彼此致误事机仍行所属如事应会处
者通行申呈其各有专差者不必概行呈请
嘉靖二十八年令京省文卷六年总刷
按明会典凡南北直隶及布政司文卷二十八年复
差御史照刷以后或遇地方灾伤奏请停刷通候六
年总刷
嘉靖二十九年题定十四道清军刷卷御史五年一
次差遣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题差南北道御史一十四员往
直隶各省清理军伍兼照刷文卷定以五年一次差
遣
嘉靖三十九年令清军御史兼管照刷文卷近年俱
巡按御史兼理
按明会典云云
穆宗隆庆元年定抚按及御史事例
按明会典隆庆元年题准抚按等官严禁所属不许
擅发长夫长马及差遣官吏越境迎送其修置衙宇
家伙等项各照衙门酌立规则于应动官银内取办
不得科敛里甲凡所属佐贰不许擅受一词及私出
牌票以滋骚扰掌印官置簿查考
又题准抚按并公差大小官员保奖属官不许行谢
礼与者受者俱坐赃论
凡风宪官行事务要慎重不得轻变旧制为地方之
扰其有法久弊生利少害多果不便于民者必须抚
按斟酌会议务求上下相安远迩称便方许施行
凡抚按官动用钱粮互相觉察如用银一百两以上
及派用军需例应查核如事在从容则先期商订会
案施行若事机不便则完日具数通呈知会其余一
应公费出入一体互报至于存问私礼通行禁革
凡顺天府乡试差御史二员监试是年添委御史二
员搜检
隆庆二年定御史差选举劾巡历等例
按明会典凡掌道管事旧俱用年深御史二年奏准
不拘中差大差回道御史于内选委掌官以一年为
满俱准作差不得以巡按缺人又行差出
又奏准四川云贵两广地方行取推官知县于考选
后续到者另行题请选用
是年题准御史出巡果系卓异官员方许举荐方面
多不过六七员或三四员有司多不过七八员或五
六员其荐词以四五句为止参语举一二事为证不
许烦冗鄙失章奏之体其应劾官员须先及大奸
不许止以州县府佐等官充数所劾之人仍明开或
贪或酷以凭议覆如有荐举方行即以事败官箴已
坏故为容隐者回道之日考察降黜
又题准巡按出巡查盘不必会同巡抚其事关抚按
两院者仍照例委官会案发落南北直隶各差御史
凡事体干系本衙门者委官一体申呈从一归结不
得另行分委以滋烦扰
又题准凡奉有钦依勘合如查勘功罪提问官员等
项务要上紧完报若查系司道等官有所规避或纳
贿不行速理者抚按等官指名参究如应勘应问官
员或屡提不出及势要嘱托故意抗违者许参奏拿
问如事干重大巡抚不依期完报许科道官查参巡
按不依期完报回道之日本院查参
凡抚按及公差内外官员各遵照宣德四年敕谕遇
有事务不许辄差都布按三司及军卫府州县正官
掌印官干办
又题准抚按官举劾不得任意轻重自相矛盾已提
问者不许止论罢官已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据实
分别有不合格例轻重失伦者治罪
隆庆三年定屯田印马巡江御史事例
按明会典三年题准北直隶屯田归并印马御史兼
领二敕三年更代准作大差
是年令巡江御史清理沿江一带芦洲屯田御史令
兼管南直隶印马事务
隆庆四年裁革南京粮储都御史衙门归并户部仍
差御史巡视
按明会典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场旧有提
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一员及御史二员分差监收草
场粮草及巡视各仓隆庆四年裁革都御史令南京
户部侍郎带管提督仍差御史一员巡视
神宗万历二年令考核御史差满交代复命限期
按明会典凡御史出差期限万历二年令题差本内
明开各地方原定限期责令依期交代不许枉道回
家迁延误事满日仍查有无违限一并考核堂上官
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万历三年奏定出差御史往回期限及差期实授归
并兼理诸例
按明会典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
代之日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
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淮扬六十五日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福建九十七日河南河东五十八日陕
西七十五日甘肃八十五日山东山西五十三日四
川一百四十五日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云南一
百二十五日贵州一百三十五日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尽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
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
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为序
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为序再
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为序
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复除者或原未中差即
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
故复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复除果系同资中
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
事故复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
复除命下之日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
贵
凡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是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监收凤阳粮斛御史是年归并屯田御史兼管
凡苏松常镇等处水利及高宝湖堤三年奏准专差
御史一员管理三年满日更替仍兼管巡视下江
万历四年令巡视上江御史督理应天太平安庆池
州宁国五府广德州漕粮并京库钱粮
按明会典云云
万历十二年奏准巡按官虽及半年以上若丁忧降
调者不许举劾所属官员
按明会典云云
万历十三年令以尚书改都察院者仍带尚书职衔
朝班以官为序
按明会典云云
都察院部汇考五
皇清一
大清会典都察院
正官
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
年定满汉各一员汉衔初称承政后改为左都
御史
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
三年定满汉各二员汉衔初称参政后改为副
都御史
汉左佥都御史一员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已上三项
不专设但为督抚兼衔其总督军务漕运河道
巡抚地方等官因事裁设无定额
旧有满洲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顺治
十五年裁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后改为经历
满都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汉军都
事一员
属官
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初设六员顺治元年后
增十七员
汉军监察御史八员
汉江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
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浙江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九年
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江西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六员顺治十年
裁一员十六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
年裁一员
汉福建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年
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湖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八年
裁一员九年裁一员十五年裁一员康熙七年
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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