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吏库子台
医各有差
察院品秩如内察院至元十四年置监察御史十员
二十三年增蒙古御史十四员书吏十四人又增汉
人御史四员书吏四人后定置御史二十八员书吏
二十八人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二十七
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
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而云南改立廉访司
延佑元年罢二年复立统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
定置大夫一员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
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
勾一员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员掾史一十二人蒙
古必阇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通事二人知印一人
宣使十人典吏五人库子二人
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肃政廉访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
道曰河东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
元六年以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
道陕西四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
省并衙门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
淮东道曰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
道曰江南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
岭北湖南道十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
南广西道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
十年增海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福建闽海道
以云南七路置云南道以女直之地置海西辽东道
二十三年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拨隶内台二十四
年增河西陇右道是年罢云南道二十五年罢海西
辽东二十七年以云南按察司所治立云南行御史
台二十八年改按察司曰肃政廉访司大德元年徙
云南行台于陕西复立云南道三十年增海北海南
道其后遂定为二十二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
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两广海南止二员正五
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
一员正九品书吏十六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五
人典吏二人
内道八隶御史台山东东西道济南路置司河东山
西道冀宁路置司燕南河北道真定路置司江北河
南道汴梁路置司山南江北道中兴路置司淮西江
北道庐州路置司江北淮东道扬州路置司山北辽
东道大宁路置司
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台江东建康道宁国路置司江
西湖东道龙兴路置司江南浙西道杭州路置司浙
东海右道婺州路置司江南湖北道武昌路置司岭
北湖南道天临路置司岭南广西道静江府置司海
北广东道广州路置司海北海南道雷州路置司福
建闽海道福州路置司
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台陕西汉中道凤翔府置司河
西陇北道甘州路置司西蜀四川道成都路置司云
南诸路道中庆路置司
行御史台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纳麟
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大夫以次官员各依等
第选用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绍兴十二月
合台官属开台署事是年置河南廉访司于沂州至
正十八年御史台奏准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权
于建宁路开司署事二十二年九月权置山北廉访
司于惠州二十三年六月济南路复置肃政廉访司
二十五年闰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
道行御史台衙门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西福建等处凡有文书
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
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
江西福建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
有旨从之十一月仍置河东廉访司于冀宁
世祖至元二年春二月甲子以同知东平路宣慰使
宝合丁为平章政事山东廉访使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五年始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
夫谕以直言无隐又敕中书省枢密院有事与御史
台官司奏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
以右丞相塔察儿为御史大夫诏谕之曰台官职在
直言朕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朕当尔主
仍以诏谕天下冬十月己卯敕中书省枢密院凡有
事与御史台官司奏 按张雄飞传雄飞与江孝卿
同召见帝曰今任职者多非材政事废弛譬之大厦
将倾非良工不能扶卿辈能任此乎孝卿谢不敢当
帝顾雄飞雄飞对曰古有御史台为天子耳目凡政
事得失民间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贪秽不职者即
纠劾之如此则纪纲举天下治矣帝曰善乃立御史
台
至元七年夏四月改御史台典事为都事十月戊辰
朔敕两省以己奏事报御史台冬十二月壬寅升御
史大夫秩正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定御史任满升除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八年定监察御
史任满在职无异政元系七品以下者例加一等六
品以上者升擢其有不顾权势弹劾非违及利国便
民者别议升除或有不称者斟酌铨注
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行御史台增设监察御史
四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六年以行中书省检核行御史台文案始命
蒙古人为御史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春二月甲申平章阿里伯
乞行中书省检核行御史台文案且请行台呈行省
比御史台呈中书省例从之乙未玉速帖木儿言行
台文卷令行省检核于事不便诏改之其运司文卷
听御史台检核
至元十八年春三月辛酉立登闻鼓院许有冤者挝
鼓以闻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言官纠举官吏赃罪以蒙古御史十
六员与汉人相参巡历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秋九月壬戌敕官吏受贿
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
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
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冬十二月癸卯御史中
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
正虽王公将相亦宜纠察近唯御史有言臣以为台
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
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
员今用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从之
至元二十二年议罢行御史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春正月乙未中书省臣
请以御史大夫玉速帖木儿为左丞相中书撒里蛮
为御史大夫罢行御史台以其所属按察司隶御史
台行御史台大夫拨鲁罕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帝曰
玉速帖木儿朕当思之拨鲁罕宽缓不可安童对曰
阿必赤合何如帝曰此事朕自处之罢行御史台者
当如所奏二月辛酉御史台臣言近中书奏罢行御
史台改按察司为提刑转运司俾兼钱谷而纠弹之
职废矣请令安童与老臣议从之戊辰车驾幸上都
帝问省臣行御史台何故罢之安童曰江南盗贼屡
起行御史台镇遏居多臣以为不可罢然与江浙行
中书省并在杭州地甚远僻徙之江州居江浙湖南
江西三省之中为便从之冬十一月己巳朔御史台
臣言御史台按察司以纠察百司为职近钩校钱谷
恐发其奸私聚群不逞之徒欲沮其事愿陛下依旧
制谕之制曰可
至元二十三年立行御史台按察司巡行期限增行
台色目御史员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三年春二月丁未用御史台
臣言立按察司巡行郡县法除使二员留司副使以
下每岁二月分莅按治十月还司三月己巳御史台
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
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
之士具以名闻帝令诏以往丙子诏行御史台按
察司以八月巡行郡县夏四月甲辰行御史台自杭
州徙建康以山南淮东淮西三道按察司隶内台增
置行台色目御史员数秋七月癸巳以铨定省院台
部官诏谕中外御史台御史大夫一员中丞侍御史
治书侍御史并二员行台御史同冬十月甲午罢诸
道提刑按察司判官行御史台监察御史及按察司
官
至元二十四年春正月辛卯以淮东淮西山南三道
按察司隶行御史台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申饬御史台官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二月壬午谕省臣以
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多不举职降诏申饬
之
至元二十七年铨定御史台官品仍以风宪之选归
之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升御史台
侍御史正四品治书侍御史正五品增蒙古经历一
员从五品诏风宪之选仍归御史台为旧制
至元二十八年诏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度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春正月壬戌尚书省臣
桑哥等以罪罢二月癸酉诏行御史台勿听行省节
度壬午以桑哥沮抑台纲又棰监察御史命御史大
夫月儿鲁辨之癸未复召御史台及中书尚书两省
官辨论桑哥之罪
至元二十九年中书省与御史台定赃罪诏廉访司
巡行劝课农桑设云南廉访司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三月丁未中书省与
御史台共定赃罪十三等枉法者五不枉法者八罪
入死者以闻制曰可夏闰六月诏廉访司巡行劝课
农桑秋七月辛巳设云南廉访司
至元三十年冬十一月丁巳立海北海南道肃政廉
访司治雷州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定廉访司巡行期限及检
劾案牍考课优劣之制诏御史大夫振台纲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帝即皇帝
位五月己巳诏各处转运司官欺隐奸诈为人所讼
者听廉访司即时追问其案牍仍旧于岁终检之壬
申用崔彧言肃政廉访司案牍勿令总管府检劾六
月辛巳御史台臣言廉访司官岁以五月分按所属
次年正月还司职官犯赃敕授者听总司议宣授者
上闻其本司声迹不佳者代之受赂者依旧例比诸
人加重帝曰其与中书同议秋七月壬子诏御史大
夫月儿鲁振台纲
成宗元贞二年命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御史命行
台钩校理问案牍增置御史员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二年春正月己丑御史台臣
言汉人为同僚者尝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尽
言请于近侍昔宝赤速古而赤中择人用之帝曰安
用此曹其选汉人识达事体者为之秋七月己丑命
行台监察御史钩校随省理问所案牍冬十二月癸
亥增置御史二员
大德元年中书省御史条陈台宪诸事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夏四月丙申中书省御
史台臣言阿老瓦丁及崔彧条陈台宪诸事臣等议
乞依旧例御史台不立选其用人则于常调官选之
惟监察御史首领官令御史台自选各道廉访司必
择蒙古人为使或阙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
参以色目汉人又合剌赤阿速各举监察御史非便
亦宜止于常选择人各省文案行台差官检核宿卫
近侍奉特旨令台宪擢用者必须明奏然后任之行
台御史秩满而有效绩者或迁内台或呈中书省迁
调廉访司亦如之其不称职者省台择人代之未历
有司者授以牧民之职经省台同选者听御史台自
调中书省或用台察之人亦宜与御史台同议各官
府宪司官毋得辄入体察今拟除转运盐引外其余
官府悉依旧例制曰可
大德二年申宪司举核劝课诸令罢云南御史台置
廉访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春二月辛丑御史台臣言诸
转运司案牍例以岁终检覆金谷事繁稽照难尽奸
伪无从知之其未终者宜听宪司于明年检覆从之
二月乙酉诏廉访司作成人才以备选举诏诸郡凡
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各道廉访司治
之冬十月戊寅令御史台检劾枢密院案牍十一月
庚寅罢云南御史台署肃政廉访司十二月辛巳命
廉访司岁举廉干者一人
大德六年从省臣请御史台廉访司除水旱灾伤体
覆余依旧例体察
按元史成宗本纪六年春正月乙卯中书省臣言御
史台廉访司体察体覆前后不同初立台时止从体
察后立按察司事无大小一皆体覆由是宪司之事
积不能行请自今除水旱灾伤体覆余依旧例体察
为宜从之
大德十一年御史大夫塔思不花申奏台臣职守
按元史武宗本纪十一年夏五月甲申即皇帝位六
月甲寅御史大夫塔思不花言殿中司所职中书而
下奏事者必使随之以入不在奏事之例者听其引
退班朝百官朝会失仪者得纠劾病故者必以告请
如旧制又言旧制内外风宪官有所弹劾诸人勿预
而近有受赃为监察御史所劾者狱具夤缘奏请托
言事以避其罪臣等以为今后有罪者勿听至京待
其对辨事竟果有所言方许奏陈皆从之塔思不花
又言皇太子有旨有司赃罪不须刑部定议受敕者
从廉访司处决台省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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