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皇极典风俗部

作者: 陈梦雷 【25,666】字 目 录

 风俗部汇考

汉

文帝十二年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以导民风俗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三月诏曰孝悌天下之大

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

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

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

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

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

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注

师古曰计户口之数以率之增置其员广教化

 也

武帝天汉元年禁民俗奢侈

按汉书武帝本纪天汉元年秋闭城门大搜

注

臣瓒曰汉帝年记六月禁奢侈七月闭城门大

 搜则搜索逾侈者也师古曰逾侈者逾法度而奢

 侈者也

成帝永始四年诏禁风俗奢侈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四年六月甲子诏曰圣王明

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

尊不得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

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

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

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

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寖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

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

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

绥和二年哀帝即位诏禁僭侈

按汉书哀帝本纪绥和二年三月即皇帝位六月诏

曰制节谨度以防奢□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

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

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其议限列有

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

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

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

为吏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

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

输

后汉

明帝永平十二年诏崇节俭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二年五月诏曰昔曾闵

奉亲竭欢致养仲尼葬子有棺无椁丧贵致哀礼存

宁俭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

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

破积世之业以供终朝之费子孙饥寒绝命于此岂

祖考之意哉又车服制度恣极耳目田荒不耕游食

者众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国

章帝建初二年诏禁奢侈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

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

不伤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

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

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日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

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

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

京师而后诸夏

和帝永元十一年诏禁吏民逾僭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十一年秋七月辛卯诏曰

吏民逾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

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

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

当先举正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科令加虐羸

弱

安帝永初元年诏三公申禁奢侈减服御造作以崇

节俭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九月庚午诏三公明

申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之物殚财厚葬壬午诏太

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马非乘舆常所

御者皆减半食诸所造作非供宗庙园陵之用皆且

止

元初五年诏有司申禁奢侈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五年秋七月丙子诏曰旧

令制度各有科品欲令百姓务崇节约遭永初之际

人离荒□朝廷躬自菲薄去绝奢饰食不兼味衣无

二彩比年虽获丰穰尚乏储积而小人无虑不图久

长嫁娶送终纷华靡丽至有走卒奴婢被绮縠着珠

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设张法禁恳恻分明而

有司惰任讫不奉行秋节既立鸷鸟将用且复重申

以观后效

桓帝永兴二年以地震诏中外务存俭约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二年二月癸卯京师地震

诏曰比者星辰缪越坤灵震动灾异之降必不空发

敕己修政庶望有补其舆服制度有逾侈长饰者皆

宜损省郡县务存俭约申明旧令如永平故事

晋

武帝泰始元年诏崇俭约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元年十二月戊辰下诏大弘

俭约出御府珠玉玩好之物颁赐王公以下各有差

泰始二年遣官循省风俗

按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春正月景戌遣兼侍中

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

泰始八年二月乙亥禁雕文绮组非法之物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简文帝咸安二年诏省华饰烦费之用以励风俗

按晋书简文帝本纪咸安二年三月丁酉诏曰朕居

阿衡三世不能济彼时雍乃至海西失德殆倾皇祚

赖宗祖灵祇之德皇太后淑体应期藩辅忠贤百官

戮力用能荡氛雾于昊苍耀晨辉于宇宙遂以眇身

托于王公之上思赖群贤以弼其阙夫敦本息末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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