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关帝庙一年三祭,额销祭品银十八两;城隍庙一年两祭,额销祭品银三两。而兰属仅销山川社稷银额者,查定例载:社稷坛北向,神祇坛南向,风云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兰未归化时,初无神庙。因嘉庆十一年秋,前知府杨廷理会剿洋匪入山,见居民多病,始为请关帝、天后、观音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结街奉祀。时居民踊跃鸠建庙宇,即以帝君、观音附祀于天后宫。其城隍庙则因设官甫莅之日,另为建盖,核与部例未符。部议以城隍神位既应附祀于神只坛,即不必另为建庙。该督称噶玛兰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庙,应由该督自行筹办,不必动帑兴修,亦毋庸报销祭品银两,庶于礼典益昭画一。另抄录社稷、神祇坛祭文各一道,仪注各一分,转饬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关帝诸庙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资筹办,亦不领销祭品银两,而春秋致祭之诚,则奉行弥谨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先农坛右。历任官有举行者,有不举行者。所有仪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备;至抬搁杂戏,铺户公办。
祠庙志
关帝庙,在厅治西文昌宫前殿,南向。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宫内。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护木栅。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悬额联,殿宇宏敞,左有官厅三间,北即仰山书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萨廉重修,右有香园一所,税金八元,大渡船头田宅旷地,原税金二十元,作本庙香火之费。
社稷坛,在厅治南门外,北向。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增修。
社祇坛,同上。
风云雷雨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左为境内山川牌位,右为城隍牌位。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农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远翠浮空,平畴如画。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安设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坛,在厅治西,关帝庙后殿,南向。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移奉殿后,缭以墙垣,左右各设厢房,庭隅东北筑敬字亭,四围护以石栏,厅左祀苍颉神牌,右为开噶玛兰官长生禄位,自杨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遥拱,修竹凌霄。香田详关帝庙下。
天后宫,在厅治南,东向。嘉庆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龙亭,两翼廊直达外门,护以木栅。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税银二十余两,西门外五结、东势二结牛栏后及头围等处渡船香灯银共二十元,大船税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厅署大堂之右,东向,前后三楹。嘉庆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药王。
城隍庙,在厅治西街后,南向。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凡两进,厅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庙右结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兰,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数。香园在奇泽简,一百零六甲,税银五十二元。又本街东畔地基,税银二十余元。
火神庙,一在署口右畔,嘉庆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后宫右。
寺观志
木佛寺,在厅治北门外一渡头三里,不知建自何年。传土人得一木于海边,不施雕斫,宛若佛像,归而奉之,大着灵迹。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观音亭,在厅治西九里大三阄庄,祀观音大士像。嘉庆二十年,里民募建。
灵惠庙,在厅治西后街,俗号圣王庙,祀唐奉诏平蛮开漳左卫将军敕封灵惠王陈元光。旧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庙,在厅治北门外先农坛右,每岁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说,闽中盛称,而漳人尤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传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间若狂,结彩鸣金,乡村几遍。然尚属粒食之仙,与妖邪有别,故官亦听之。兰中之庙,仍昉于漳人也。
学校志
兰属文童生,自嘉庆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厅考试。续又奉仿照澎湖厅例,每届酌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办理。
附考
兰厅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则附试于淡水。淡水当初与彰化县合试,初无限额。今兰附淡厅试,则拨定一名,故兰属诸生以是为请,而前厅许之,亦未及转详。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据公词详请,其颠末云:窃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气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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