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纪略 - 澎湖纪略卷之十

作者: 胡建伟4,006】字 目 录

二升为加耗也。真宗之世,念南方地狭,两浙、福建除身丁钱四十五万贯。而漳、泉、兴以丁钱折米,无人论奏;除钱之惠,遂不及于三州。景佑三年,诏漳、泉、兴三州计丁出米最重,令主户纳米五斗,减二■〈豆斗〉五胜;客户纳米三斗,减四■〈豆斗〉五胜,定为例(■〈豆斗〉作斗、胜作升,出宋史)。盖是时庞籍为相也。原宋之法,分乡、吏二役,以人户五等科差。凡里正督财赋,户长承符帖(即明时里长、甲首),耆长、弓手、壮丁察盗贼(即明老人、弓兵、民壮),此乡役也。以衙前主官物(即明之库子、斗级、纳户、解户),人吏帖司书手掌案牍,手役散从官给趋使(即皂隶、禁子),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搯等人(即今秤子、铺户),此吏役也。吏役惟衙前最重;是时韩琦、司马光以及韩绦、蔡襄等前后陈之,乃衙前之役破产如故。熙宁中,有衙前越千里输内库金七钱,吏恣留难,踰年不返;神宗廉得,大伤之,议变法。于是,王安石议总州县应用雇直之数,随人户赀产高下出钱。在官,名免役钱,其坊郭等户及未成丁、单丁、女丁、寺观、品官之家,旧无役令,出半钱,名助役钱。官得钱以雇役,民输钱即讫,而巧吏之诛求一无所施,称便。因行保甲法:五家为比、五比为保,保有长;十大保为都,有都保正副,端察乡里非常,令其相保。余差,悉以税户等出钱雇募。王安石之法多不可行,惟免役一法有可行者;而温公必欲尽革之,亦过矣。绍圣以后,竟行雇募;耆户长应募者役钱多,时不给。久之遂废,而役钱遂入为上供矣。自后丁役,其流弊尚可问乎?

元代定人户为十等,立科差法;有丝料、包银、夫役三项,皆视丁力输办。其详不可考(县设坊正、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专以催输粮税、追会公事,后更为季役。其次为贴役、杂役)。

明代则括之户口,以籍为定。丁成而役,六十而免。妇女若不成丁,不役。年七十以上许一子侍养,免杂派役。寡妇年三十前夫亡,守志迨五十不改节者,旌其门,免家徭。品官免役,视职秩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老人及里甲十年输一役,谓之正役,余谓泛役。泛役有三,以隶兵门斗。凡在官人役给使令,曰均徭;以夫、马、驴三等专接递,曰驿传;以机兵、弓兵防盗贼,曰民兵:并正役谓之四差也。洪武间,黄册编一百十户为图;十户为里长;余百户附于十户为甲首。里、甲十年输一役,始惟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而已。后乃支应官府,如春秋、饮社、存恤日用诸经费,浸淫至杂供、私馈,无名百出,令里、甲赋钱以供,至嘉靖之季而极矣。隆庆四年,江西布政司请将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如力差则计代当工食之费、银差则计扛解交纳之费,加以溢耗,通计岁用几何,悉照粮敷派开载,各繇帖立限征收;异时之杂役悉革罢,名为一条鞭法。户部题允,然未有行者。至万历初年,都御史庞尚鹏始推广行之。民间征派名色,一切省除(此法即免役钱之意,亦即朱文公输纳产钱分利原额之意)。其一时无不称便者。乃未几以征银在官,适资其贪墨;仍复旧制。至额外费多,支应不给,仍令里、甲贴办,称曰班次,又为杂派,名色猥琐。遂终明之世,而莫可挽矣。

今国朝现行定例,人丁五年编审一次。凡乡绅、举贡、生员得免一身,谓之优免人丁;余曰当差人丁。每丁科里徭银每州县一则,轻重不等。康熙五十二年,恩诏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为盛世滋生户口。

澎湖原丁六百七十二丁,丁银照康熙二十三年题准台湾人丁征银之例,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至雍正六年,内地丁银改为随田办纳,澎湖未有奉文。乾隆二年,奉上谕内开: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每丁征银二钱。乾隆九年,台湾老民于化龙等佥呈,恳请台地丁银照内地一体随粮办纳。巡台御史六等「为据实陈奏等事」,摺奏台属丁银匀入地粮征收一案,奉准部咨,应请闽省督抚就台属情形,悉心详查妥议,到日再议等因。于乾隆十二年,福建巡抚陈疏称,据布政司高详议,以通郡之丁银匀入通郡之田亩,酌量变通,自无偏枯,允洽舆情。至澎湖原系台邑所辖,人丁归并该县造报,因该处一隅,地皆斥卤,民藉捕鱼为业,日久相安,是以仍旧。今奉部行,于地方实有利济,自应一视同仁等因。奉部议准:将台湾及澎湖丁银自乾隆十二年为始,匀入田园征收,以免光丁苦累,钦遵办理。澎湖丁银拨归台邑田亩匀征,豁免本处地粮摊派;永沐皇仁之宽恤,抑何幸哉!

澎湖户口

东西澳:人户二百户,男九百五十六丁,女七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一千六百八十一丁口。

妈宫澳:人户二百六十二户,男九百三十四丁,女五百零六口,共男女一千四百四十丁口。

林投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六百五十二丁,女一千三百二十五口,共男女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口。

奎璧澳:人户二百八十二户,男一千八百六十丁,女一千三百一十口,共男女三千一百七十丁口。

鼎湾澳:人户一百七十四户,男八百七十一丁,女七百二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五百九十三丁口。

嵵里澳:人户二百五十二户,男一千四百五十三丁,女一千一百三十四口,共男女二千五百八十七丁口。

瓦硐澳:人户二百二十一户,男一千一百三十四丁,女一千零八口,共男女二千一百四十二丁口。

通梁澳:人户八十七户,男三百八十九丁,女三百五十二口,共男女七百四十一丁口。

赤嵌澳:人户一百四十六户,男七百五十丁,女六百四十二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九十二丁口。

镇海澳:人户一百一十六户,男七百三十二丁,女六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三百五十三丁口。

西屿澳:人户三百三十二户,男一千五百五十八丁,女一千三百三十五口,共男女二千八百九十三丁口。

吉贝澳:人户六十四户,男四百五十二丁,女三百七十四口,共男女八百二十六丁口。

网垵澳:人户二百户,男一千零五十四丁,女七百六十八口,共男女一千八百二十二丁口。

水垵澳:人户一百三十四户,男七百零五丁,女五百二十一口,共男女一千二百二十六丁口。

以上通澎一十三澳,共人户二千八百零二户,共男一万四千五百丁,共女一万一千三百四十三口,合男女共二万五千八百四十三丁口。

澎湖前项人户丁口,届编审之年,遵照章程,实力查审,汰老添壮、除故增新,总归实在。其增益丁口,则为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又于「请编台地保甲等事」案验奏准:每逢岁底造报民数之期,将台地户口开明四柱,与内地另立一条,汇摺奏报,以昭慎重等因;历来遵行在案。查澎湖乃海外孤岛,稽查诚不可以不慎也。现在每年将一十三澳人户编列保甲,给予门牌,亲行查点一次。其查点时,书役饭食、纸笔之费,俱系官为捐备,并无私毫扰累。其澳民尽皆土着,并无移居别地及别地流寓来澎,与他郡迁徙靡常者,情形迥不相同。且澎地率皆平衍,无崇岭密林可以藏奸聚匪,人亦安分守己,亦无为非作歹之事,颇称淳朴易治。官斯土者,随其俗而勿扰焉。如荀子所云,睹驱鸡而得御民之术也。则民安物驯,户盛丁增,人有乐土之歌,久之不成富庶之域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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