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阶西”至“降位”。释曰:案上文宾受献讫,降立於阶西东面,此云“反位於阶西,东面”,故云反位也。
公即席,司正以命升宾。宾升复筵,
[疏]“公即”至“复筵”。释曰: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公卿以下当继射,公与宾当观之,故升就位也。
而后卿大夫继射。
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袒、决、遂,执弓,搢三挟一个,出,西面揖,揖如三耦,升射。卒射,降如三耦。適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众皆继射,释获皆如初。卒射,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適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左右卒射。”反位,坐委馀获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马袒执弓,升,命取矢如初。负侯许诺,以旌负侯如初。司马降,释弓如初。小臣委矢于楅,如初。
[疏]“司马”至“如初”。释曰:自此尽“就席”,论射讫,取矢委於楅之事。注“司马”至“乘矢”。释曰:知“司马,是司马正,司马师亦坐乘矢”者,此经皆言“如初”,案上番射,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故知也。
宾、诸公、卿、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卒,正坐,左右抚之,进束,反位。
[疏]注“异束”至“殊之也”。释曰:公卿皆异束,但言大夫者,公卿自相对,其矢俱束之,及其脱之,亦拾取。但三耦之内,大夫以士耦之,士矢不束,大夫束之,故曰尊殊之。下注云:“不言君矢,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知者,以其小臣取矢,明取之以授矢人。
宾之矢,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
司马释弓,反位,而后卿、大夫升就席。
[疏]注“此言”至“於楅”。释曰:云“此言其升,前小臣委矢於楅”者,案上文司马降,释弓如初,在小臣委矢之上,其司马降释弓之时,卿大夫即升就席。委矢当依司马命取矢之下,不失其次,故不即见卿大夫升事,是以於此特言“司马降释弓”,与卿大夫升为节耳,故郑亦言其次第也。
司射適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筭。
[疏]“司射”至“去扑”。释曰:自此尽“共而俟”,论数筭之事。直言“去扑”,不言去矢,矢亦去之,是以下文司射执弓,挟一个,搢扑。明此时去矢,后更挟之。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二筭为纯。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每委异之。有馀纯,则横诸下。一筭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兴,自前適左,东面坐。坐,兼敛筭,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其馀如右获。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之,由阼阶下北面告于公。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若左右钧,则左右各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还复位,坐,兼敛筭,实八筭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司射命设丰。
[疏]“司射命设丰”。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二番射讫,行射爵之事。
司宫士奉丰,由西阶升,北面坐设于西楹西,降复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散,南面坐奠于丰上,降反位。
[疏]注“弟子”至“略之”。释曰:自此以上,其疏见於《乡射》,於此不复言。云“不授者,射爵犹罚爵,略之”者,案《诗》云:“兕觥其?,旨酒思柔。”注云:?,陈设貌。觥,罚爵,不手授。此饮射爵亦不手授,故云犹罚爵也。案献酬之爵皆手授之,此不手授,故云略之也。若然,士以下饮罚爵者,取於丰,大夫已上皆手授,尊之,故下注云:“授爵而不奠丰,尊大夫也。”其三耦之内,虽大夫亦取於丰者,以其作三耦与众耦同事,故不复殊之。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搢扑,东面于三耦之西,命三耦及众射者:“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卻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
[疏]注“固袭”至“挟也”。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者,起胜者,射毕之时,降堂,皆就次袭说决拾矣,故云固袭。今复言之者,以其胜者更袒决遂,故复言。不胜,袭,说决拾,欲与胜者相起复发,故复言之也。
司射先反位。
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于西阶上。
[疏]注“不胜之党无不饮”。释曰:以其经云“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者,言升之,明知不胜之党无不饮。但大射者,所以择士以助祭,今若罚爵,在於不胜之党,虽数中亦受罚。及其助祭,虽饮射爵亦得助祭。但在胜党,虽不饮爵,若不数中,亦不得助祭。以其饮罚据一党而言,取其助祭取一身之艺,义故不同也。
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如作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
[疏]注“先升”至“礼然”。释曰:云“亦因相饮之礼然”者,案《乡饮酒》、《乡射》献酬之礼,献者在右,酬者在左,故云“亦”也。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
[疏]注“立卒”至“执弓”。释曰:案《乡饮酒》皆祭坐卒爵、拜既爵,故此决之,受罚不备礼也。云“右手执觯,左手执弓”者,以其执弛弓不释於地,明知未饮时两手执弓。今受罚爵,右手执爵,为便左手执弓可知。
不胜者先降,
[疏]“不胜者先降”。注“后升”至“并行”。释曰:云“后升先降,略之,不由次也”者,案上文“胜者先升”,此文“不胜者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云“降而少右,复并行”者,见下文“与升饮者相左”,明降至堂下,此二人少右,复并行,以其辟升者在左故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適次,释弓,袭,反位。仆人师继酌射爵,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退俟于序端。
升饮者如初,三耦卒饮。若宾、诸公、卿、大夫不胜,则不降,不执弓,耦不升,
[疏]“若宾”至“不升”。注“此耦”至“尊也”。释曰:知“此耦谓士”者,以大夫坐於上,士立於下,经云“耦不升”,故云此耦谓士也。是以郑解其意云:诸公卿或阙,士为之耦者不升,其诸公卿大夫相为耦者不降席,以其大夫在堂上,故云“不降席”。云“重耻尊也”者,解士不升,大夫已上不降席,意以其卑者对饮尊者是可耻之事,不对饮是重耻尊者也。
仆人师洗,升实觯以授,宾、诸公、卿、大夫受觯于席,以降,適西阶上,北面立饮,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
[疏]注“虽尊”至“夫也”。释曰:云“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者,正罚,谓上文饮者在左,胜者在右,於西阶之上北面,跪取丰上之觯饮之是也。今虽不取於丰,亦於西阶北面,是不可以已尊枉正罚也。
若饮公,则侍射者降,洗角觯,升酌散,降拜。
[疏]“若饮”至“降拜”。注“侍射”至“礼也”。释曰:云“侍射,宾也”者,以其宾与君对射,耦自相饮,故知侍射者宾也。云“饮君则不敢以为罚,从致爵之礼也”者,罚爵,如上文罚者饮之而已,今则从《燕》,臣致爵於君之礼,下文所谓夹爵者是也。但此经云“角觯”,与上文觯皆是“三升曰觯”。觯与角连,故谓之角觯,或单言角,或单言觯。是以《礼记·少仪》云:“侍射则约矢,侍投则拥矢,胜则洗爵而请不角。”注云:“角谓觥,罚爵也。於尊长与客,如献酬之爵。”又《诗》云:“我姑酌彼兕觥。”毛传云:“兕觥,角爵。”笺云:“兕觥,罚爵。”是其角觯、兕觥皆罚爵。此角觯以兕角为之,非谓“四升曰角”者也。若然,此角觯对下文饮君云象觯,故云角觯,谓宾酌如兕,自饮君,即下文宾降洗象觯,亦从献酬之爵,不敢用罚爵也。
公降一等,小臣正辞,宾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坐祭,卒爵,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宾降,洗象觯,升酌膳以致,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公卒觯,宾进受觯,降洗散觯,升实散,下拜,小臣正辞,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疏]注“宾复”至“夹爵”。释曰:云“所谓若饮君,燕则夹爵”者,言所谓《乡射》文。彼云“燕”者,则此经夹爵也。
宾坐,不祭,卒觯,降奠于篚,阶西东面立。
[疏]注“不祭象射爵”。释曰:案上文受罚者取爵於丰,饮之,不祭。此云君爵不祭,是以宾饮夹爵亦不祭,皆与射同,故云“象”。
摈者以命升宾,宾升就席。若诸公、卿、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众皆继饮射爵,如三耦。射爵辩,乃彻丰与觯。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两献酒,东面,南上,皆加勺,设洗于尊西北,篚在南,东肆,实一散于篚。
[疏]“司宫”至“于篚”。注“为大”至“五升”。释曰:自此尽“侯而俟”,论设尊献服不之事。云“不於初设之者,不敢必君射也,君不射,则不献大侯之获者”。若然,此设大侯之获者,君不射则不设之,不豫设者,不敢必君射。案上张侯先设大侯,君射大侯,张之,必君射者。但圣人设法,一与一夺,以大射者为祭,择士所以助祭,人君不可不亲,故夺其尊,使之必射,故豫张大侯。至此设大侯之尊,君射讫乃设之者,许其自优暇,容有不射之理,是以不射则不设,射乃设之。云“散,爵名,容五升”者,案《韩诗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其散容五升也。
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
[疏]“司马”至“服不”。注“言服”至“西面”。释曰:云“服不者,著其官,尊大侯也”者,自此已前皆以事名之,於此而言服不,著其官,言尊大侯故也。云“服不,司马之属”者,以其服不在大司马下六十官之属者。云“掌养猛兽而教扰之”者,猛兽,熊、罴之属,教之使扰驯人,意象王者服不服诸扰,使归服王者。云“洗酌皆西面”者,以其设尊、设洗皆东面,故知洗爵酌酒皆西面向之也。若然,献旅食尊,后酌者为背君,此西面不嫌背君,以其南统於侯故也。
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
[疏]“服不”至“受爵”。注“近其所为献”。释曰:云“近其所为献”者,以其服不得献,由侯所为,故不近乏而近侯献之,故云近其所为献也。
司马正西面拜送爵,反位。
[疏]“司马”至“反位”。注“不俟”至“反位”。释曰:云“不俟卒爵,略贱也”者,案上文献服不讫,又案下文“卒祭,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立卒爵”。若然,卒爵礼祭侯讫,今司马反位在未祭侯之前,故略贱也。云“此终言之。献服不之徒乃反位”者,但大侯尊,服不与其徒二人共在获所献,服不亦兼献徒。此经唯见献服不,不见献其徒,即云司马反位,明献徒后始反位,是以知反位者终言之,其实献徒后乃反位,故下注云“司马正皆献之”是也。
宰夫有司荐,庶子设折俎。
[疏]“宰夫”至“折俎”。注“宰夫”至“胁肺”。释曰:云“宰夫有司,宰夫之吏也”者,诸侯宰夫是士,而宰夫有司明是宰夫之吏,府史也。引《乡射》记者,此俎实无文,故引之为证。
卒错,获者適右个,荐俎从之。
[疏]“卒错”至“从之”。注“不言”至“右个”。释曰:云“国君大侯,服不负侯。其徒居乏待获,变其文,容二人也”者,案上注云:“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郑言容二人者,欲见服不与徒二人皆得献,故郑云“司马正皆献之”。云“適右个由侯内”者,以其既祭左个,次祭右个,乃祭於中,故云適右个由侯内。
获者右执爵,右祭荐俎,二手祭酒。
[疏]“获者”至“祭酒”。注“祭俎”至“未闻”。释曰:云“祭俎不奠爵,不备礼也”者,言祭俎者,谓祭俎上肺。但肺有二种,此云祭是祭肺也,非是离肺。知者,案《乡射记》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又曰:“释获者之俎,折脊、胁、肺。皆有祭。”则此俎祭肺亦离肺。若然,凡祭,祭肺皆不奠爵,是其常。云此不奠爵,不备礼者,但祭肺、离肺两有,祭肺不奠爵。若空有祭肺,亦不奠爵。今祭俎不奠,故云不备礼。云“天子祝侯曰”以下,《周礼·梓人》文。云“诸侯以下,祝辞未闻”,知诸侯不与天子祝辞,同而云未闻者,以本所射侯,天子中之则能服诸侯,诸侯中之则得为诸侯,若天子云“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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