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大”至“有讶”。注“卿使”至“护客”。释曰:云“卿,大夫讶”者,谓大聘使卿,主人使大夫迎。士讶者,小聘使大夫,主人使士迎。言“皆有讶”者,自介已下皆迎之。云“卿,使者。大夫,上介。士,众介也”者,据此篇是侯伯之卿大聘而言,其实小聘使大夫,亦使士迎之。所迎者,谓初行聘及飨食燕皆迎之,故郑君无所止定。
宾即馆,讶将公命。
[疏]“宾即馆讶将公命”。注“使已迎待之命”。释曰:案《秋官·掌讶职》云:“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注云:“次,如今宫府门外更衣处。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彼谓天子有掌讶之官,共承客礼。此诸侯使,无掌讶,是以还遣所使大夫士讶,将公命有事,通传于君。
又见之以其挚。
[疏]“又见之以其挚”。注“又复”至“执雉”。释曰:云“复以私礼见”者,讶将舍於宾馆之外,宜相亲也者。礼,掌讶舍於宾之馆门外。此大夫士,君使为讶,虽非掌讶之官,亦为次舍于宾之馆外,宜相亲,故执挚以相见。“大夫讶者执雁,士讶者执雉”,案《士相见》及《大宗伯》文也。
宾既将公事,复见之以其挚。
[疏]“宾既”至“其挚”。注“既已”至“其讶”。释曰:云以“公事,聘享问大夫”者,此并行君物享主国君,及问大夫,故云公事也。云“复,报也”者,有报讶者以挚私见己,今还以挚私报之。知“使者及上介同执雁”,不执羔者,见上文主国卿大夫劳宾同执雁,则知此使者及上介同执雁可知。“各以见其讶”者,谓使者见大夫之讶者,上介见士之讶者,士介亦见士讶者。
凡四器者,唯其所宝,以聘可也。
[疏]“凡四”至“可也”。注“言国”至“璧琮”。释曰:案以公事,《宗伯》云“以玉作六瑞”,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以下人执之曰瑞。又云“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谓礼神曰器。此四者,人所执。不言“瑞”而言“器”者,对文,执之曰瑞,礼神曰器。散文则通,虽执之亦曰器。是以《尚书》云“五器卒乃复”,与此文皆称器。云“言四国独此以为宝”者,案《周礼·天府职》:“凡邦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注云:“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是其玉称宝。云“四器,谓圭、璋、璧、琮”者,是据上经圭璋以行聘,璧琮以行享而言。此据公侯伯之使者用圭、璋、璧、琮;若子男使者,聘用璧、琮,享用琥、璜。
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
[疏]“宗人”至“之次”。注“主国”至“常处”。释曰:“主国门外”,以其行朝聘、陈宾介皆在大门外,故次亦在大门外可知。云“诸侯及卿大夫之使者,次位皆有常处”者,以其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使其臣聘使,大聘、小聘又各降二等。其次皆依其步数,就西方而置之。未行礼之时,止於次中,至将行礼,宾乃出次。凡为次,君次在前,臣次在后,故云“少退於君之次”,故云“皆有常处”。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
[疏]“上介”至“授宾”。注“慎之”至“不克”。释曰:此谓当将聘於主君庙门外,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节。引《曲礼》者,彼器即此玉,欲证执玉如重之义也。
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
[疏]“宾入”至“志趋”。注“皇自”至“作王”。释曰:宾入门皇,谓未至堂时。升堂让,谓升堂东面向主君之时。将授志趋,谓宾执玉向楹,将授玉之时。念乡入门在庭时,执玉徐趋,今亦然。若降堂后趋进翼如,则疾趋也。云“让,谓举手平衡也”者,谓若《曲礼》云“凡奉者当心”,下又云“执天子之器则上衡”,注云:“谓高於心。”“国君则平衡”,注云:“谓与心平。”则此亦执国君器也,故引之为证。引“孔子之执圭”者,《乡党》论孔子为君聘使法。彼“足蹜蹜如有循”,谓徐趋,据入彼国庙门,执玉行步之时,以足容重退之,在降堂之下,与此趋同,故为证也。
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
[疏]“授如”至“后退”。注“重失”至“后也”。释曰:授,谓就东楹授玉於主君时,如与人争承取物,恐失坠。云“下如送,君还而后退”者,以上文次言之,此下如送者,止谓聘享每讫,君实不送,而宾之敬如君送然,故云下如送也。君回还,宾则退出庙门,更行后事,非谓宾出大门也。
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
[疏]“下阶”至“又趋”。注“发气”至“如也”。释曰:云“下阶,发气怡焉”者,即《论语》云“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云“再三举足,自安定,乃复趋也”者,谓降时再三举足,故又趋进翼如也。云“发气,舍息”者,以将授玉,屏气似不息,今既授玉,降阶,纵舍其气,怡然和悦也。云“至此举足,则志趋卷遯而行也”者,是释志趋为徐趋,此举足为疾趋也。
及门,正焉。
[疏]“及门正焉”。注“容色”至“威仪”。释曰:此谓聘讫,将更有享而出门时。云“心变见於威仪”者,以其貌从心起,观威仪,省祸福,睹貌可以知心故也。
执圭,入门,鞠躬焉,如恐失之。
[疏]“执圭”至“失之”。注“记异说也”。释曰:亦谓将聘,执圭入庙门时。云“鞠躬焉”,则鞠躬如也,如恐失之者,即执轻如不克也。云“记异说”者,以上文已记执圭此,又记执圭之仪,以同记事而言有差,异人记事,说有不同也。
及享,发气焉,盈容。
[疏]“及享”至“盈容”。注“发舍”至“容色”。释曰:云“及享发气焉盈容”者,即孔子行享礼有容色,一也,故注引为证也。此发气,即上注云“舍息”,一也。
众介北面,跄焉。
[疏]“众介北面跄焉”。注“容貌舒扬”。释曰:此谓宾行聘,众介从,入门左,北面。《曲礼》云:“大夫济济,士跄跄。”郑云:“皆行容止之貌。”故此注亦云“容貌舒扬”也。但彼大夫云济济,诸侯云皇皇,上文宾入门皇,得与诸侯同者,以其执君圭璋,志在重玉,故行容得与君同。若寻常行,则大夫济济也。
私觌,愉愉焉。
[疏]“私觌愉愉焉”。注“容貌和敬”。释曰:上文享时盈容,对聘时仪貌战色,颜舒缓。此私觌,对享时又愉愉和敬,舒於盈容也。
出,如舒雁。
[疏]“出如舒雁”。注“威仪”至“雁鹅”。释曰:此出庙门之外,行步如鹅,又纾缓於愉愉也。云“舒雁,鹅”者,《尔雅·释鸟》文。
皇,且行;人门主敬,升堂主慎。
[疏]“皇且”至“主慎”。注“复记执玉异说”。释曰:上已二度记执玉行步之法。今又云“皇且行”,是别有人更记此执玉行法,故云“复记执玉异说”也。
凡庭实,随入,左先,皮马相閒可也。
[疏]“凡庭”至“可也”。注“随入”至“作干”。释曰:云“左先”者,以皮马以四为礼,北面以西头为上,故左先入陈也。云“君子不以所无为礼”者,案《礼器》云:“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言当国有马而无虎豹皮,则用马;或有虎豹皮并有马,则以皮为主而用皮也。云“畜兽同类可以相代”者,畜谓马,兽谓虎豹,《尔雅》释云:“在家曰畜,在野曰兽。”云“同类”者,《尔雅》又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若然,则马畜亦是四足之类,故云同类可以相代也。
宾之币,唯马出,其馀皆东。
[疏]“宾之”至“皆东”。注“马出”至“内府”。释曰:云“马出,当从厩也”者,若有皮之国,用皮则不出,亦从馀物东藏也。知“东藏之内府”者,案《天官·内府职》云:“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注云:“诸侯朝聘所献国珍。”彼天子礼诸侯,亦当有内府。诸侯自朝聘,其货献珍异,亦人内府,故注依之也。
多货,则伤于德。
[疏]“多货则伤于德”。注“货天”至“为德”。释曰:此经主论聘享所用圭璋璧琮不得过多之事也。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者,郑注《周礼·九职》亦云:“金玉曰货,布帛曰贿。”故此注云货天地所化生谓玉也。下注云“币人所造成”,币则布帛曰贿,对金玉是自然之物也。云“君子於玉比德焉”者,《聘义》文。云“重礼”也,亦《聘义》文。云“多之则是主於货,伤败其为德”者,以玉比德,故朝聘用之,相厉以德,不取重宝珍美之意。若多之,则是主於货物,不取相厉以德,是伤败其为德。是以圭璧聘享主国君,璋琮聘享主国夫人,各用一而已也。
币美,则没礼。
[疏]“币美则没礼”。注“币人”至“见也”。释曰:此主论享时用束帛。故享君用束帛,享夫人用束锦,皆不得过美。云“币,人所造成,以自覆币,谓束帛也”者,案《礼记·檀弓》:“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於伯高。”郑注云:“礼所以副忠信也。忠信而无礼,何传乎!”是知自覆者,覆忠信而已。若更美,则主意於财美而礼不见,故没礼也。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君子之情也”者,《礼记·檀弓》云:“爱之斯录之矣。”彼据爱父母而作重,此亦微取彼文。但此云爱之斯欲衣食之,兼言食,谓以币欲之,君子之情则忠信。
贿,在聘于贿。
[疏]“贿在聘于贿”。注“贿财”至“作侮”。释曰:郑转“于”作“为”者,欲就《司仪》之文为解故也。云“言主国礼宾”者,释经贿是主国礼宾也。云“当视宾之聘礼”者,释经在聘,谓在宾聘财多少。云“而为之财也”者,释经于贿也,谓主人视宾多少,为财贿报宾。云“若苟丰之,是又伤财也”者,凡行礼用财者,取不丰不俭,取於折中。若句且丰多,则伤於贪财。引《周礼》者,《秋官·司仪职》文。案彼注云:“币谓享币也。於大国则丰,於小国则杀。”解经各称其邦而为之币。彼又注云:“主国礼之如其丰杀之礼。”解经以其币为之礼,“谓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及赠之属”是也。
凡执玉,无藉者袭。
[疏]“凡执玉无藉者袭”。注“藉谓”至“藉玉”。释曰:凡缫藉有二种,若以木为中幹,施五采三采者,此缫常有,不得云无藉。今此云“无藉者袭”,据绚组尺缫藉而言。若庙门外贾人启椟取玉,垂缫以授上介,上介裼受,上介屈缫以授宾,宾即袭受,即此执玉无藉者是也。此文与《曲礼》同,故《曲礼》凡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是也。
礼,不拜至。
[疏]“礼不拜至”。注“以宾”至“为醴”。释曰:此文承执玉帛之下聘臣事,据《乡饮酒》宾主升堂,主人有拜至之礼。此宾昨日初至之时,主人请宾行礼,宾言俟閒,此时宾已至矣,故聘时不拜至,是以郑云“以宾不於是始至”。
醴尊于东箱,瓦大一,有丰。
荐脯五胑,祭半胑,横之。
[疏]注“胑脯”至“貌焉”。释曰:此脯礼宾时所用荐脯是也。案《乡饮酒礼》云荐脯“五脡”,故云“或谓之脡,皆取直貌”。
祭醴,再抭,始抭一祭,卒再祭。
主人之庭实,则主人遂以出,宾之士讶受之。
[疏]“主人”至“受之”。注“此谓”至“从者”。释曰:此“主人之庭实”者,谓主人礼宾时设乘马也。经云“宾执左马以出”,三马在后,主人从者牵之,遂从宾以出於门外,宾之士介迎受之,故郑云“此谓馀三马也”。知“士,是士介从”者,以其经云“从者讶受马”,此既云士,故知士介从者也。
既觌,宾若私献,奉献,将命。
[疏]“既觌”至“将命”。注“时有”至“致之”。释曰:云“犹以君命致之”者,以经云“将命”,是以知虽是私献己物,与君物同,皆云君命致之,臣统於君故。
摈者入告,出礼辞。
宾东面坐奠献,再拜稽首。
[疏]注“送献”至“礼轻”。释曰:云“奉物礼轻”者,谓以奉私献入,则是主於货,伤败於享觌,故不入。
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出,礼请受。
[疏]“摈者”至“请受”。注“东面”至“客也”。释曰:“摈者东面坐取献,举以入告”者,谓摈者从门东適南方,西行於宾北,举币入告於君,及出,一请於宾而受之,故云“出礼请受”。云“东面坐取献者”,以宜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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