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生鱼”者,上文鱼脍是鱼之中脍者,皆是生鱼也。案郑注《周礼》云“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贵”是也。此则全生不脍,何者?十脍在豆,与胾炙俱设,今胾炙在牲未杀,脍全不破可知。若然,庶羞之内,众羞俱有,郑独云生鱼者,以其胾炙在牲不杀,於此无矣。虽有乾腊、雉兔之等,以生鱼为主,故云生鱼也。云“鱼腊从焉”者,虽无三牲之肉,有乾鱼腊可知。云“上大夫加鲜鱼、鲜腊、雉兔鹑鴽”者,以其下大夫七鼎,无鲜鱼、鲜腊,上大夫九鼎,加鲜鱼、鲜腊可知,雉兔鹑鴽亦生致之矣。云“不陈于堂,辟正馔”者,以其庶羞本在堂上,正馔之西,今在碑内,故云辟正馔也。若然,不陈於碑南者,以其本合在堂,今宜近堂,故在碑北。
庭实陈于碑外。
[疏]“庭实陈于碑外”。注“执乘”至“近内”。释曰:“执乘皮者,不参分庭一在南者,以言归,宜近内”者,庭实正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而陈之,故《昏礼》记云:纳徵,执皮者,“参分庭一在南”。今云“碑外”,继碑而言近北矣,彼参分庭一在南陈之者,谓在主人之庭,参分庭陈之,拟与宾向外,故近南。此陈於客馆,拟与宾入内,故郑云以言归故在内也。
牛、羊、豕陈于门内西方,东上。
[疏]“牛羊”至“东上”。注“为其”至“近外”。释曰:案上庶羞与庭实在碑之内,近内陈之;此牛羊豕陈於门内,继门言之,云“为其践汙馆庭,使近外”也。若然,致饔饩,牛、羊、豕亦在此,此云使近外者,以饔饩有腥有熟,故略。其生者近门,是其常。此既不杀,牛、羊、豕宜近内,故决之也。
宾朝服以受,如受饔礼。
[疏]“宾朝”至“饔礼”。注“朝服食礼轻也”。释曰:云“朝服,食礼轻”者,以其归饔饩时,卿韦弁,宾皮弁。受此食礼,宾朝服,受不皮弁,故云食礼轻。
无摈。
[疏]“无摈”。注“以己本宜往”。释曰:云“以己本宜往”者,明主君无故,速宾在庙行食礼,而有侑币宾,无傧法。主君有故,致食礼并有侑币,亦不合有傧,故云以己本宜往。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朝。讶听命。
[疏]注“赐亦谓食侑币”。释曰:云“亦”者,亦上速宾食时,拜食与侑币,今亦然,故云亦。
大夫相食,亲戒速。
[疏]“大夫”至“戒速”。注“记异”至“召之”。释曰:自此尽“大夫之礼”,论主国大夫食宾之礼别於主君之事。云“记异於君”者,案下文“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故知自此已下,皆记异於君法。是以此经大夫亲戒速,决君不亲戒速,此则异於君也。以其下诸文皆异,故云记异於君者也。云“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者,以其戒具两有,皆亲为之,故为此解,与《乡饮酒》、《乡射》同,故彼二文皆云戒宾既归,布筵设尊,乃亲速宾是也。
迎宾于门外,拜至,皆如飨拜。降盥,受酱、湆、侑币、束锦也,皆自阼阶降堂受,授者升一等。宾止也。
[疏]“宾止也”。注“主人三降宾不从”。释曰:云“主人三降”者,案上文郑注“皆”者,谓受酱、受湆、受币,皆自阼阶降。此郑云“主人三降”,即上三者。不数主人降盥者,案《乡饮酒》所言降盥者,皆为洗爵,故宾从降。此降盥不为洗爵,故郑不数之。案《聘礼》致饔饩,“宾降堂,受老束锦,大夫止”。注云:“止不降,使之馀尊。”此宾不降者,虽宾主敌,以主人降堂,不至地,故宾止不降也。
宾执粱与湆,之西序端。
[疏]“宾执”至“序端”。注“不敢食於尊处”。释曰:此两大夫敌,故之西序端。上公食大夫,大夫降阶下,臣卑故也。
主人辞,宾反之。卷加席,主人辞,宾反之。辞币,降一等,主人从。受侑币,再拜稽首。主人送币,亦然。
[疏]“受侑”至“亦然”。注“敌也”。释曰:案《郊特牲》云:“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又案“左氏传”哀十七年:“公会齐侯盟于蒙,孟武伯相。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武伯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若然,臣於君乃稽首,平敌相於当顿首。今言敌而“稽首”者,以食礼相尊敬,虽敌亦稽首,与臣拜君同故也。
辞於主人,降一等,主人从。卒食,彻于西序端。东面再拜,降出。其他皆如公食大夫之礼。
[疏]“其他”至“之礼”。释曰:云“其他”谓豆数、俎体、陈设皆不异上陈,但礼异者,谓亲戒速,君则不亲迎宾,公不出。此大夫出大门,公受酱湆币,不降,此大夫则降也。公食大夫,大夫降食於阶下,此言“西序端”。上公食卷加席,公不辞,此则辞之,皆是异也。
若不亲食,则公作大夫,朝服以侑币致之。宾受于堂。无摈。
[疏]“宾受于堂无摈”。注“与受君礼同”。释曰:云“与受君礼同”者,《聘礼》宾受致饔币,云“堂中西,北面”,注:“趋主君之命也。堂中西,中央之西。”此虽无傧,受币亦与之同也。
记。不宿戒。
[疏]“记不宿戒”。注“食礼”至“一日”。释曰:祭祀,散齐七日为戒,致齐三日为宿,此则与祭祀异。此“不宿戒”者,谓不为三日之戒,又不为一日之宿,故郑云“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者。若然,必知三日之戒,一日之宿者,《大射》前期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虽人君礼,以食礼轻,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无前日之事,宜与《乡饮酒》、《乡射礼》同当日为之,故皆不言日数。故下注云“食宾之朝,宿兴戒之,宾则从戒而来,不复召”是也。
戒,不速。不授几。
[疏]“不授几”。注“异於醴也”。释曰:决礼宾时,公亲授几也。
无阼席。
亨于门外东方。
[疏]“亨于门外东方”。注“必於”至“主阳”。释曰:案上经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门外之礼也。《燕礼》注云:“亨於门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廪爨、饔爨皆在门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妇视饎,爨于西堂下”者,以其无廪人主之,故在内。若然,《乡饮酒》虽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阳气之始,故亦於门内。
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皆卷自末。
[疏]“司宫”至“自末”。注“司宫”至“为莞”。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汙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迆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菼”,注云:“葭,芦菼薍。”则苇一名芦,一名薍,一名萑,一名菼。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閒,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閒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
[疏]“宰夫”至“东房”。注“筵本”至“右房”。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
[疏]“宾之”至“面立”。注“宾车”至“节也”。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后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后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云“凡朝位,宾主之閒,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閒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鉶芼,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
[疏]“鉶芼”至“有滑”。注“藿豆”至“为芐”。释曰:云“滑,堇荁之属”者,案《士虞记》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郑注云:“荁,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此经云“皆有滑”,不言所用之物,故取《士虞记》解之。云“之属”者,其中兼有葵也。
赞者盥,从俎升。
[疏]“赞者盥从俎升”。注“俎其所有事”。释曰:直言此者,豆亦从下升。不言从豆升者,赞者不佐祭豆,直佐祭俎,故云“俎,其所有事”。是以上经云:“三特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若然,黍稷亦赞祭,不彼黍稷升者,黍稷设之在后故也。黍稷虽后升,先祭者,以其先食黍稷,后食肉故也。
簠有盖幂。
[疏]“簠有盖幂”。注“稻粱”至“作幕”。释曰:簠簋相将,簋既有会,明簠亦有会可知。但黍稷先设,故却会於敦南,簠盛稻粱,将食乃设,故郑云“去会于房,盖以幂。幂,巾也”。至於陈设,幂亦去之,经云“有盖幂”者,据出房未设而言。
凡炙无酱。
[疏]“凡炙无酱”。注“已有咸和”。释曰:云“凡”者,欲解《仪礼》一部之内,牛、羊、豕炙,皆无酱配之。云“已有咸和”者,若今人食炙然。
上大夫蒲筵,加萑席。其纯,皆如下大夫纯。
[疏]“上大”至“夫纯”。注“谓三”至“纯也”。释曰:经云上大夫不辨命数,则子男之卿再命,其席亦同下大夫。郑言“谓三命大夫”者,欲见公侯伯之卿三命,亦与子男下大夫同。公之孤四命,其席则异,郑据三命而言。云“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者,案《周礼·司几筵》云筵国宾于牖前,“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云“左彤几”,与此记三命已下席不同,故知彼国宾谓筵孤也,无正文,故云“则”也。
卿摈由下。
[疏]“卿摈由下”。注“不升堂也”。释曰:此谓上摈摈诏宾主升降周还之事,故云“不升堂”。
上赞,下大夫也。
[疏]“上赞下大夫也”。注“上谓”至“为名”。释曰:案上经云赞者告具於公而赞宾食,故云上赞使下大夫为之。
上大夫庶羞。酒饮浆饮,庶羞可也。
[疏]“上大夫”至“可也”。注“於食”至“优宾”。释曰:案上经云“上大夫庶羞二十豆”,此记人复记之者,欲见上大夫食加饭之时,得兼食庶羞。又食会饭及庶羞之时,宰夫更设酒饮、浆饮,故郑云“於食庶羞,宰夫又设酒浆,所以食庶羞可也”。所以然者,优宾故也。
拜食与侑币,皆再拜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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