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三十六 士丧礼第十二

作者: 郑玄12,541】字 目 录

北面南掩之,然后以东端为下向西,西端为上向东,是为辟屈而反,两端交於后,为左衽、右衽,然后以{?密}加束之,结於后也。

祝取铭,置于重。

[疏]释曰:以铭未用,待殡讫乃置於殔。今且置於重,必且置于重者,重与主皆是录神之物故也。

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緋。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

[疏]注“緋屈”至“为三”。释曰:自此尽“东柄”,论陈小敛衣物之事。云“厥明”者,对昨日始死之日,为厥明。此陈衣将陈,并取以敛,皆用箧,是以《丧大记》云“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是也。云“绞所以收束衣服为坚急”者,此总解大小敛之绞,若细而分之则别。故郑注《丧大记》云:“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急也。”云以布为之,知者,下记云“凡绞紟用布,伦如朝服”,注云:“伦,比也。”此绞直言从横幅数,不言长短者,人有短长不定,取足而已。引《丧大记》,证绞为三析之事。

缁衾,趙里,无紞。

[疏]注“紞被”至“幅也”。释曰:云“敛衣或倒”者,案下文云“祭服不倒”,则馀服有倒者,皆有领可记也。云“被无别於前后可也”者,被本无首尾,生时有紞,为记识前后,恐於后互换。死者一定,不须别其前后可也。云“凡衾制同,皆五幅也”者,此无正文,《丧大记》云:“紟五幅,无紞。”衾是紟之类,故知亦五幅。

祭服次,

[疏]注“爵弁服皮弁服”。释曰:凡陈敛衣,先陈绞紟於上,次陈祭服於下,故云“祭服次”。至大敛陈衣,亦先陈绞紟衾,次陈君襚祭服,所以然者,以绞紟为里束衣,故皆绞紟为先。但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故小敛先布散衣,后布祭服;大敛则先布祭服,后布散衣。是小敛美者在内,大敛美者在外也。袭时美者在外,是三者相变也。

散衣次,

[疏]注“褖衣”至“之属”。释曰:袍茧有著之异名,同入散衣之属也。

凡十有九称。

[疏]释曰:士之服唯有爵弁、皮弁、褖衣而已。云“十九称”,当重之使充十九。必十九者,案《丧大记》小敛“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注云:“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则天子以下皆同十九称。言法天地之终数者,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云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閒而终,故取终数为敛衣称数,尊卑共为一节也。

陈衣继之,

[疏]注“庶襚”。释曰:知“庶襚”者,以其袭时陈衣讫,乃云庶襚,继陈不用,此亦陈衣讫,乃云陈衣继之,明亦是庶襚。

不必尽用。

[疏]释曰:袭时言庶襚,继陈则全不用,此陈衣继之,下云“不必尽用”,则兼用之,不必尽而已。以其小敛用衣多,主人自尽不足,故容用之也。云“取称而已,不务多”者,衣服虽多,不得过十九耳。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

[疏]注“功布”至“为尊”。释曰:知“功布,锻濯灰治之布”者,案《丧服传》云:冠六升,锻而勿灰。七升已下,锻濯灰治之。是以《殇大功章》云“大功布衰裳”,注云:“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粗治之。”则此云功布者,大功之布,故云锻濯灰治之也。云“凡在东西堂下者,南齐坫”,知者,《既夕》记云:“设棜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畐醴酒。”若然,则凡设物於东西堂下者,皆南与坫齐。北陈之堂隅,有坫以士为之,或谓堂隅为坫也。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

[疏]注“为奠”至“洗也”。释曰:云“为奠设盥也”者,谓为设奠人设盥洗及巾。云“丧事略,故无洗也”,直以盆为盥器也。下云“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即是於此盥也。但诸文设洗篚者,皆不言巾,至於设洗篚不言巾者,以其设洗篚,篚内有巾可知,故不言。凡不就洗篚皆言巾者,既不就洗篚,恐挥之不用,故言巾。是以《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篚,及此丧事略,不设洗篚,皆见巾是也。

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皆馔于东方。

[疏]注“苴绖”至“为上”。释曰:此陈绖带者,以其小敛讫,当服未成服之麻故也。云“亦散带垂”者,不言尺寸,亦与苴绖同垂三尺。云“苴绖,斩衰之绖也”者,案《丧服·斩衰章》云:“丧服,斩衰裳,苴绖杖。”故知此苴绖,斩衰之绖。云“苴麻者,其貌苴,以为绖”者,案《礼记·閒传》云“斩衰貌若苴”,彼据人之形貌若苴麻,明麻之形貌亦苴可知,故此指麻之貌苴者以为绖。云“服重者尚粗恶”者,对齐衰已下服轻,不尚粗恶,故《閒传》云“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是不尚粗恶也。云“绖之言实也”者,《檀弓》云:“绖也者,实也。”郑注《丧服》云:“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是明孝子之心与服相称,不虚服此服也。云“鬲,扼也,中人之手扼围九寸”者,此无正文,《丧服》及此皆言苴绖大鬲,鬲是扼物之称,故据中人一扼,而言大者,据大拇指与大巨指扼之,故言大也。云“绖带之差,自此出焉”者,案《丧服传》云:“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自此斩衰之带差至緦麻之带,故云绖带之差自此出焉。云“下本在左,重服统於内而本阳也”者,谓斩衰统於内,以解本在下而本阳,以解在左对齐衰之绖,右本在上轻服,本於阴而统外。案《杂记》云“亲丧外除”,郑云:“日月已竟而哀未忘。”“兄弟之丧内除”,注云:“日月未竟而哀已杀。”此言统内统外者,亦据哀在内外而言。本阳本阴者,亦据父者子之天,为阳,母者子之地,为阴而言也。云“要绖小焉,五分去一”者,亦据《丧服传》而言。首绖围九寸,五分之五寸正去一寸,得四寸。馀四寸每寸为五分,四寸为二十分,去四分,得十六分,取十五分为三寸,馀一分在,总得七寸五分寸之一。彼传因即分之至緦麻。云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以其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七寸取五寸,去一寸得四寸,彼二寸,一寸为二十五分,二寸为五十分,一分为五分,添前为五十五分,总去十一分,馀有四十四分,二十五分为一寸,添前四寸为五寸,仍有十九分在,是齐衰之带总有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彼又云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以其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又去五分一以为带,五寸去一寸得四寸,馀二十五分寸之十九者,一分为五分,十分为五十分,又九分者为四十五分,添前五十,总为九十五分,去一者,五十去十,四十五去九,总得七十六,据整寸破之而言,此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为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以下,仍有小功之带,但小功之带以小功之绖又五分去一,下至緦麻之带,皆以五倍破寸,计之可知耳。云“牡麻绖者,齐衰以下之绖也”者,案《丧服》齐衰、大功皆言牡麻绖,小功又言澡麻,则齐衰以下皆牡麻绖。传曰:“牡麻者,枲麻也。”对苴绖为麻之有蕡色如苴黎,则此雄麻色好者,故《閒传》云“齐衰貌若枲”,是以郑云“牡麻绖者其貌易,服轻者宜差好也”。云“散带之垂者,男子之道,文多变也”者,此小敛,绖有散麻带垂之至三日成服。绞之,对妇人阴质,初而绞之,与小功以下男子同。知“馔于东方东坫之南,苴绖为上”者,以其对下床笫夷衾之等在西坫南,故此亦在东坫南也。若然,经直言东方,知不在东堂下东方者,以其小敛陈馔皆在东堂下,若此亦在东堂下,当言陈于馔东馔北,何须言东方乎?明此非东堂下也。知苴绖为上者,以其经先言苴绖,明依此为首南陈之也。

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

[疏]注“妇人”至“绖也”。释曰:知“妇人亦有苴绖”者,《丧服》首云“苴绖杖”,下经男子妇人俱陈,则妇人亦有苴绖。《礼记·服问》之等每云妇人麻绖之事,故知妇人亦有绖。今此经不言妇人苴绖者,记其异。谓男子带有散麻,妇人则结本无异者。且男子小功緦麻,小敛有带则绞之,亦结本,妇人带结本,可以兼之矣。云“此齐衰妇人”者,以其牡麻宜言齐衰,以下至緦麻皆同牡麻也。云“斩衰妇人亦苴绖也”者,此亦据带而言,以其带亦名绖,则《丧服》云“苴绖杖”,郑云:“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彼绖既兼男女,则妇人有苴麻为带绖可知。经不言者,以义可知,故省文也。此带牡麻兼男子小功以下,陈之则别处,以其男子陈之于坫南,此经云在房,明知异处也。

床笫、夷衾,馔于西坫南。

[疏]注“笫箦”至“冒也”。释曰:云“夷衾覆尸之衾”者,小敛讫,奉尸夷於堂,幠用夷衾矣,故陈之於西坫南。案《曲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此夷衾小敛以往,用之覆尸柩,今直言覆尸者,郑据此小敛未入棺而言。云“《丧大记》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者,对小敛已前用大敛之衾,今小敛以往,大敛之衾当陈之,故用夷衾,证小敛不用之,兼明夷衾之制。郑言小敛以往,则此夷衾本为覆尸覆柩,不用人棺矣。是以将葬,启殡覆棺亦用之矣。云“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案上文冒之材云“冒缁质,长与手齐,趙杀掩足”,注云:“上曰质,下曰杀。”此作夷衾,亦如此,上以缁下以趙,连之乃用也。其冒则韬下韬上讫,乃为缀旁使相续,此色与形制大同,而连与不连则异也。

西方盥,如东方。

[疏]注“为举”至“堂下”。释曰:云“为举”者,谓将举尸者,则下经“士盥二人”是也。云“西堂下”,知者,以其东方盥在东堂下,则知此西方亦在西堂下可知。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其实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肺。设扃鼏,鼏西末。素俎在鼎西,西顺,覆匕,东柄。

[疏]注“鬄解”至“为密”。释曰:此亦为小敛奠陈之鼏,用茅为编。言西末,则茅本在东方。四解之殊肩髀而已丧事略者,凡牲体之法有二:一者四解而已,此经直云“四鬄”,即云去蹄,明知殊肩髀为四段。案《士冠礼》云“若杀,则特豚载合升”,注云:“合左右胖。”此下文大敛亦云豚合升,则吉凶之礼,豚皆合升,而郑云“丧事略”者,但丧中之奠,虽用成牲,亦四解,故《既夕》葬奠云:“其实羊左胖。”豕亦如之。是以郑总释丧中四解之事,故云丧事略。若秂郊,大祭虽吉祭,亦先有豚解,后为体解,是以《礼运》云:“腥其俎,孰其殽。”郑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孰其殽,谓体解而爓之。”《国语》亦云秂郊之事则有全脀,王公立饫则有房俎,亲戚燕饮则有殽脀者。若然,秂郊虽先有全脀,后有体解、豚解,《礼运》所云者是也。若然,此经云四鬄,并两胉胁与脊总为七体,若豚解皆然也。云“既馔,将小敛,则辟袭奠”者,既始死之奠袭,后改为袭奠,以恐妨敛事,故知辟袭奠,前袭时已辟之,今将小敛亦辟之,亦当於室之西南隅。如将大敛,辟小敛奠於序西南也。凡奠在室外经宿者,皆辟之於序西南,是以小敛奠与祖奠等皆辟之於序西南。朝庙迁祖之奠,不设於序西南,以其以再设为亵,是以迁之,即设新之也。

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

[疏]注“立俟举尸也”。释曰:举尸谓小敛从袭床为迁尸於户内服上,即下文“士举迁尸反位”是也。

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

[疏]注“敛者”至“称也”。释曰:云“敛者趋方,或傎倒衣裳”者,以其袭时衣裳少,不倒,小敛十九称,衣裳多,取其要方,除祭服之外,或倒或否。云“祭服尊,不倒”者,士之助祭服,则爵弁服、皮弁服,并家祭服玄端亦不倒也。云“善衣后布,於敛则在中也”者,以其敛衣半在尸下,半在尸上,今於先布者在下,则后布者在中可知也。云“既后布祭服,而又言善者在中,明每服非一称也”者,欲见祭服文在散衣之下,即是后布祭服,祭服则是善者。复云善者在中,则祭服之中更有善者可知。故云每服非一称,以其总十九称之中,善者非一称也。

士举迁尸,反位。设床笫于两楹之閒,衽如初,有枕。

[疏]注“衽寝”至“上簟”。释曰:《曲礼》云:“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郑云:“坐问乡,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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