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四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作者: 郑玄10,031】字 目 录

“不绥”至“从献”。注“不绥”至“为堕”。释曰:此四事皆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绥祭,又泰羹湆自门入,设于鉶南,胾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后,主人献之后,宾长以肝从,主妇亚献,宾长以燔从,宾长献后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自羹已下,三事皆蒙无字解之也。云“不绥,言献,记终始也”者,以见经无尸,具陈四事,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终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绥祭,终於从献,故郑即云“事尸之礼始於绥祭,终於从献”者,故具言之。云“绥当为堕”者,《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字为正,取减为义。

主人哭,出复位。

[疏]“主人哭出复位”。注“於祝祝卒”。释曰: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户外东面位也。

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

[疏]“祝阖”至“门西”。注“门西北面位也”。释曰:郑此及下注皆云“复位者,门西北面位”者,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也。

男女拾踊三。

[疏]“男女拾踊三”。注“拾更也三更踊”。释曰: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三者三,为拾也。

如食閒。

[疏]“如食閒”。注“隐之”至“顷也”。释曰:隐之者,谓阖牖户也,九饭之顷,时节也。

祝升,止哭,声三,启户。

[疏]“祝升”至“启户”。注“声者”至“为开”。释曰:云“声者,噫歆也”者,若《曲礼》云:“将上堂,声必扬。”故云将启户,警觉神也。

主人入,

[疏]“主人入”。注“亲之”。释曰:云“亲之”者,启牖乡是亲之事。主人无事而入者,是主人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从,启牖乡,如初。

[疏]注“牖先”至“在左”。释曰:云“牖先阖后启,扇在内也”者,见上文“阖牖户”,阖时牖先言,此经上云主人入,祝从,乃言启牖,是户先开,乃启牖,故须解之扇在内也。云“乡牖一名也”者,案《诗》云“塞乡墐户”,注云:“乡,北出牖也。”与此注不同者,语异义同。北牖名乡,乡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云“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入在左”者,郑以经“如初”之文在“牖乡”之下,恐人以为启牖乡如初,上既无启牖乡之事,明据主人与祝位如初也。

主人哭,出复位。

[疏]“主人哭出复位”。注“堂上位也”。释曰:案下文云“宗人诏降如初”,注云:“诏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复位”者,复堂上东面位也。

卒彻,祝、佐食降,复位。

[疏]注“祝复”至“亵也”。释曰:郑知祝与佐食位如此者,见上经云:“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佐食即宾也,故知佐食言复位,复西方可知。知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者,上经“祝入门左北面”,注:“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明此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可知。云“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者,上经有尸者有阴厌、有阳厌,无阖牖户之事。今无尸者,阴厌时阖牖户,今更设馔於西北隅,复更阖牖户为亵渎,故不为也。

宗人诏降如初。

[疏]“宗人诏降如初”。注“初赞”至“降之”。释曰:此降谓礼毕降堂也。上经云“赞阖牖户,主人降,宾出”,注云:“宗人诏主人降。”彼谓降堂,故郑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经诏降也。

始虞用柔日。

[疏]“始虞用柔日”。注“葬之”至“其静”。释曰:自此下尽“哀荐成事”,论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飨神辞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

敢用絜牲刚魆、

[疏]注“敢昧”至“刚魆”。释曰:“敢,昧冒之辞”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辞。云“豕曰刚魆”者,《下曲礼》文。

香合、

[疏]“香合”。注“黍也”至“荐上”。释曰:案《下曲礼》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云“大夫士於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者,《曲礼》所云黍稷别号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别号黍为香合,下特号稷为普淖,故知记误也。云“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者,依设荐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后设黍稷。今黍在嘉荐之上,此亦记者之误,故郑非之也。若然,俎在后,今絜牲在黍上者,祭以牲为主,故先言,非设时在前也。

嘉荐、普淖、

[疏]“嘉荐普淖”。注“嘉荐”至“号云”。释曰:言“故以为号云”者,郑以意解之,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齐溲酒,

[疏]“明齐溲酒”。注“明齐”至“为醙”。释曰:云“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者,郑以溲水边为之,与缩字义异,谓以新水渍黮乃溲酿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涚齐贵新也”者,彼注云:“涚犹清也。五齐浊,泲之使清,谓之涚齐及取明水,皆贵新也。”据彼注,明水则《周礼》司烜氏所取月中之水,与此明齐新水别。郑引之者,彼此虽异,引之直取新义是同,故引为证,非谓为一物也。云“或曰当为明视,谓兔腊也”者,士祭有兔腊,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说。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齐当为明视,作兔腊解者,应在上与牲为次,何因退在下。今文又为稷解者,上已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见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若然,《特牲》、《少牢》无腊号,以小物略之。

哀荐祫事,

[疏]“哀荐祫事”。注“始虞”至“古事”。释曰:云“虞谓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者,案《公羊传》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於大庙,故此郑亦以祫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后,乃有祔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已。言祫者,郑云“以与先祖合为安”,故下文云“適尔皇祖某甫”,是始虞预言祫之意也。

適尔皇祖某甫。飨!”

再虞,皆如初,日“哀荐虞事”。

[疏]注“丁日”至“言耳”。释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后虞用刚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辞异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为一言,若《论语》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是也。今此一言,则一字为一言,谓数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

[疏]“三虞”至“成事”。注“当祔”至“为它”。释曰:郑云“当祔於祖庙,为神安於此”者,却解初虞、再虞称祫、称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刚日,将祔於祖,取其动义故也。云“士则庚日三虞,壬日卒哭”者,以其己日为再虞,后改用刚日,故次取庚日为三虞也。卒哭亦用刚日,故庚日后降辛日,取壬日为卒哭。云“祝辞异者,亦一言耳”者,改虞为成,是一言也。云“他谓不及时而葬者”,谓有故及家贫不及三月,因三日殡日,即葬於国北。引《丧服小记》者,彼郑注云:“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待三月,因殡日虞,所以安神,以送形而往,迎魂而反,而须安之,故疾虞。三月而后卒哭者,谓卒去无时之哭,郑云卒哭待哀杀,故至三月,待寻常葬后,乃为卒哭祭。云“然则虞卒哭之閒有祭事者,亦用刚日”者,以虞卒哭已是刚日,他祭在后,故亦用刚日也。云“其祭无名,谓之他”者,谓虞卒哭,祔祥皆有名,此则无名,故谓之他。云“文不在卒哭上”者,此他祭在卒哭上,今退在卒哭下者,以其非常又非祭故也。引《檀弓》者,证卒哭辞称成事之义,但卒哭为吉祭者,丧中自相对,若据二十八月后吉祭而言,秜祭已前,总为丧祭也。若然,此经云三虞与卒哭,“哀荐成事”明文,而郑注《檀弓》云:“卒哭而祭,其辞盖曰:哀荐成事。”言“盖”疑之者,以郑君以前,有人解云三虞与卒哭同为一事解之者,郑故疑卒哭之辞而云盖也。是以《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郑注云:“卒哭成事,祔言皆则卒哭成事,祔与虞异矣。”是微破前人三虞与卒哭同解者也。

献毕,未彻,乃饯。

[疏]“献毕未彻乃饯”。注“卒哭”至“为践”。释曰:自此尽“不脱带”,论卒哭之祭未彻,饯尸於寝门外之事。郑云“卒哭之祭”者,案上文直云:“献毕未彻,乃饯。”不言卒哭,郑知是卒哭之祭者,以其三虞无饯尸之事,明旦祔於祖,入庙乃有饯尸之礼,故郑据卒哭而言。若然,三虞不饯尸者,以其三虞与卒哭同在寝,祔则在庙,以明旦当入庙,以其易处乡尊所,故特有饯送尸之礼也。引《诗》者,彼生人饯行人之礼,为行始,此祭祀饯尸之礼,亦乡祖庙为行始。事虽异,饯送饮酒是同,故引为证也。知“旦将始祔於皇祖”者,下云“明日以其班祔”,郑云:“卒哭之明日也。”是明日之旦也。

尊两畐于庙门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

[疏]注“少南”至“庑也”。释曰:云“少南,将有事於北”者,正谓下文云“尸出门右南面”已下是也。云“有玄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无玄酒,至卒哭云如初,则与虞祭同,今至饯尸用玄酒,酒则寻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户之閒,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饯尸,尊在门西,不在门东,是尚凶,故变於吉也。

洗在尊东南,水在洗东,篚在西。馔笾豆,脯四脡。

有乾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

[疏]注“乾肉”至“为蹙”。释曰:云“凉州乌翅”者,经云乾肉折俎,则汉时乾脯似之,故郑以今晓古也。

尸出,执几从,席从。

[疏]“尸出”至“席从”。注“祝入”至“事也”。释曰: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虽饯行饮酒,尸将起之时,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尸乃兴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苇席也”者,上经初虞云“素几苇席”,在西席。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见更设几席之文,明同初虞用素几苇席。今卒哭祭,末饯尸於门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苇席也。

尸出门右,南面。

[疏]“尸出门右南面”。注“俟设席也”。释曰:知“俟设席”者,尸在门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设席之事,明俟设席也。

席设于尊西北,东面。几在南。宾出,复位。

主人出,即位于门东,少南;妇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

[疏]注“妇人出者重饯尸”。释曰:妇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寝门之外,故云“重饯尸”也。

尸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废爵,酌献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复位。荐脯醢,设俎于荐东,朐在南。

[疏]“尸即”至“在南”。注“朐脯”至“於吉”。释曰: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其拜,《特牲》亦云拜送,则拜送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变於吉”者,案《曲礼》云:“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郑云:“屈中曰朐。”则吉时屈者在左,今尸东面而云朐在南,则是凶礼,屈者在右末,头在左,故云变於吉也。

尸左执爵,取脯攋醢,祭之。佐食授哜。

尸受,振祭,哜,反之。祭酒,卒爵,奠于南方。

[疏]注“反之”至“有终”。释曰:郑知“反之,反於佐食”者,经云“佐食授哜,尸受,振祭,哜”,哜讫,而云“反之”,明反与佐食,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礼有终”者,上经云三献尸皆有酢,今饯尸,三献皆不酢而奠之,是为礼有终。谓若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亦是礼有终也。

主人及兄弟踊,妇人亦如之。主妇洗足爵,亚献,如主人仪,妇人踊如初。宾长洗纗爵,三献,如亚献,踊如初。佐食取俎,实于篚。尸谡,从者奉篚哭从之。祝前,哭者皆从,及大门内,踊如初。

[疏]注“男女”至“作休”。释曰:郑知“男女从尸,男由左,女由右”者,约上文男子在南,妇人在北,南为左,北为右,因从此位便,故知男子由左,妇人由右也。云“从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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