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食,故须两告之。是以告死者曰“適尔皇祖某甫”,谓皇祖曰“難祔尔孙某甫”,二者俱飨,是其两告也。引《曾子问》者,案彼郑注:“象有凶事者聚也。”云“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者,至祔须得祖之木主,以孙祔祭故也。天子诸侯有木主,可言聚与反庙之事,大夫无木主,聚而反之,故云“无主,则反庙之礼未闻”。云“以其币告之乎”者,《曾子问》云:“无迁主将行,以币帛为主命。”此大夫士,或用币以依神而告使聚之,无正文,故云“乎”以疑之。
期而小祥,
[疏]“期而小祥”。注“小祥”至“作基”。释曰:自祔以后,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期而小祥。引《檀弓》者,彼谓颜回之丧,馈祥肉於孔子而言。彼云馈,今云归者,馈即归也,故变文言之。引之者,证小祥是祭,故有肉也。
曰:“荐此常事。”
[疏]“曰荐此常事”。注。祝辞之异者,谓小祥辞与虞祔之辞有异。异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气变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辞异也。云“期而祭,礼也”者,《丧服小记》文。案彼云:“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注云:“此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为也。”以是谓小祥祭,谓常事也。
又期而大祥,曰:“荐此祥事。”
[疏]“又期”至“祥事”。注“又复也”。释曰: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期也。变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秜。
[疏]“中月而秜”。注“中犹”至“为导”。释曰:知与大祥閒一月,二十七月秜。徙月乐,二十八月复平常,正作乐也。云“秜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者,秜月得无所不佩,又於秜月将乡吉祭,又得乐悬,故云平安意也。但至后月,乃是即吉之正也。
是月也,吉祭,犹未配。
[疏]“是月”至“未配”。注“是月”至“尚飨”。释曰:谓是秜月,秜祭仍在寝,此月当四时吉祭之月,则于庙行四时之祭,於群庙而犹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丧中然也。言“犹”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礼记》云:“吉事先近日,丧事先远日。”则大祥之祭,仍从丧事,先用远日,下旬为之。故《檀弓》云:“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注:“逾月且异旬也。”祥亦凶事,先远日。案此秜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时之祭,则可从吉事先近日,用上旬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秜祭於寝,当祭月即从四时祭於庙,亦用上旬为之。引《少牢礼》者,证秜月吉祭未配,后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