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 卷八 乡饮酒礼第四

作者: 郑玄7,530】字 目 录

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与此不同之意。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为国,故云郡国也。云“十月行此饮酒礼”者,谓行此乡饮酒礼也。云“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则《礼记·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周谓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农功毕而蜡祭也。云“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者,属,聚也,谓当蜡祭之月,党正聚民於序学中,以三时务农,将阙於礼,此时农隙,故行正齿位之礼。则《礼记·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长者在上。”是正齿位之法也。云“之说然”者,汉时十月饮酒礼,取此党正之文,而然与此篇《乡饮酒礼》异也。云“此篇无正齿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无党正正齿位法也。云“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者,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党正乡饮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云皆“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者,尚贤,据此篇乡饮酒;尊长,据《党正》乡饮酒也。但党正饮酒,以乡大夫临观行礼,或乡大夫居此党内,则亦名乡饮酒也。云“《孟子》”者,《孟子·公孙丑》篇:齐王召,孟子不肯朝,后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丑之家,景子讥之曰:礼云“父召,无诺;君召,不俟驾而行”。固将朝矣。闻君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对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爵则於此无所当,连引之耳。

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

[疏]“主人”至“答拜”。注“戒警”至“有志”。释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者,知宾出门者,见《冠礼》主人宿宾,宾出门左,《乡射》戒宾亦出门,故知此亦出门。云“所为来之事”者,谓行乡饮酒之礼也。云“不固辞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见》固辞,此礼辞即许者,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宾已知欲贡己,又宾以学习德业,拟为宾主情意相许,是以不固辞,为素有志也。案《冠礼》主人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礼》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则乡大夫尊矣,宾是乡人,卑矣。又将贡己,尊敬主人,故宾先拜辱也。是以下注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也。

主人退,宾拜辱。

介亦如之。

[疏]“介亦如之”。注“如戒宾也”。释曰:言“如戒宾”者,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宾拜辱已上之事。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意不言众宾,众宾德劣,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亦当谋之,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宾及众宾皆从之”是也。《乡饮酒义》云:“主人亲速宾及介,而众宾自从之。”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

乃席宾、主人、介。

[疏]“乃席宾主人介”。注“席敷”至“东面”。释曰: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不别日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郑知宾、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者尊宾,故坐宾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东南。而坐僸於东北,以辅主人也。”又云:“宾必南面,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乡射》云:“乃席宾,南面,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以此,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

众宾之席,皆不属焉。

[疏]“众宾”至“属焉”。注“席众”至“各特”。释曰: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见《乡射》云:“席宾,南面,东上。众宾之席,继而西。”此众宾之席亦当然,但此不属为异耳。云“皆独坐,明其德各特”者,《乡射》注云:“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乃特贡於君,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属续其席。虽不属,犹统宾为位,同南面也。

尊两壶于房户閒,斯禁。有玄酒,在西。设篚于禁南,东肆,加二勺于两壶。

[疏]“尊两”至“两壶”。注“斯禁”至“陈也”。释曰:凡设尊之法,但醴尊见其质,皆在房内,故《士冠礼》礼子、《婚礼》礼妇,醴皆在房隐处。若然,《聘礼》礼宾尊於东厢、不在房者,见尊欲与卑者为礼,相变之法。设酒之尊,皆於显处见其文,是以此及醮子与《乡射》、《特牲》、《少牢》、《有司彻》皆在房户之閒是也。《燕礼》、《大射》尊,在东楹之西者,君尊专大惠也。云“设篚于禁南,东肆”者,言东肆以头首为记,从西向东为肆,则大头在西也。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斯,澌也,澌尽之名,故知切地无足。《昏礼》、《冠礼》皆云禁者,士礼以禁戒为名,卿大夫士并有禁名,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是以《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注云:“棜,斯禁也,大夫士礼之异也。”《礼器》云“大夫士棜禁”,注云:“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然则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义称。故《礼器》大夫士裛名为棜禁。案《特牲礼》云“实兽於棜”,注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舆矣。”则棜是舆,非承尊之物,以禁与斯禁,无足似舆,故世人名为棜。若然,周公制礼,《少牢》名为棜,则以周公为世人,或有本无“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谓之为棜,取不为酒戒。《特牲》云“壶禁在东序”,记云“壶棜禁馔于东序”,注云:“禁言棜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其实不用云棜禁,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作记解注,故云士用棜禁,明与《少牢》棜同也。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虽异,其形同,是以《礼器》同名棜禁也。其馀《士冠》、《昏礼》礼宾用醴,不饮,故无禁,不为酒戒。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上有舟,是尊与卑异号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

[疏]“设洗”至“南肆”。注“荣屋翼”。释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於堂上深浅。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为度。云“荣,屋翼”者,荣在屋栋两头,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故《斯干》诗美宣王之室云:“如鸟斯革,如翚斯飞。”与屋为荣,故云荣也。

羹定。

[疏]“羹定”。注“肉谓”至“孰也”。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言肉,正谓其狗。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与速宾时节为限,不敢烦劳宾,故限之也。

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

[疏]“主人”至“拜辱”。释曰:自此至“皆从之”,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案《乡射》云:“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彼云乃速宾,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别服,故云乃以閒之。此戒速,虽与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云“主答拜,还,宾拜辱”,案《聘礼》云宾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宾馆,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礼》使大夫戒宾,“大夫还,宾不拜送,遂从之”,郑注云:“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皆不拜送。此独拜送者,亦是乡大夫尊,宾卑,又拟贡,故特拜辱而送之,异於馀者。介亦如之。

宾及众宾皆从之。

[疏]“宾及”至“从之”。注“从犹”至“中矣”。释曰:郑云“言及众宾,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不言众宾,及从主人来,即言宾及众宾,众宾不戒不速,尚从主人,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宾答拜,拜介,介答拜。

[疏]“主人”至“答拜”。注“相主”至“命者”。释曰:自此至“答再拜”,论主人迎宾入,升堂并拜至之事。云“主人一相迎于门外”者,谓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传宾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宾於大门外,必非一相迎宾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辄言一相者,欲见使一相传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也。若然,《士相见》注“异日则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挚相见法,此自以宾举贤能,故与彼异也。

揖众宾。

[疏]“揖众宾”。注“差益”至“南面”。释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是介差卑於宾。今於众宾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以其宾、介、众宾立位在门外,位以北为上,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宾,则侧身向西南拜介、揖众宾矣。

主人揖,先入。

[疏]“主人揖先入”。注“揖揖”至“西面”。释曰: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唯有一门,即向阶,门内既有三揖,故主人导宾,揖而先入门,至内靋西向待宾也。

宾厌介,入门左。介厌众宾,入,众宾皆入门左,北上。

[疏]“宾厌”至“北上”。注“皆入”至“无门”。释曰:主人入后,宾乃厌介,介厌众宾,相随入门,皆东面北上定位。宾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讫乃相背,各向堂涂,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云“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者,以宾与介、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变於主人也。云“推手揖,引手曰厌”者,厌字或作撎字者,古字义亦通也。云“推手揖”者,案《周礼·司仪》云:“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平推手为时揖,推手小举之为天揖,皆以推手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传》:“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献公揖而进之。”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与此别者,推手解其厌状,通指道其揖意也。郑则解揖体,何氏释其揖意,相兼乃足也。云“引手曰厌”者,以手向身引之。云“今文皆作揖”者,郑不从也。云“又曰众宾皆入门左,无门”,亦不从也。

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

[疏]“主人”至“答拜”。注“三揖”至“尊之”。释曰:云“三让,主人升”者,主人先升,宾后升,故《乡射》云“主人升一等,宾升”是也。云“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者,《尔雅》“陈,堂涂也”。云“楣,前梁也”者,对后梁为室户上。云“复拜,宾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礼》云:“公升二等,宾升。”公当楣北乡,至再拜。《燕礼》、《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阶,宾右至,再拜。《乡饮酒义》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

[疏]“主人”至“降洗”。注“将献宾也”。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云“主人坐取爵于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宾降。

主人坐奠爵于阶前,辞。

[疏]注“重以”至“曰辞”。释曰:主人献宾,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烦宾也”。云“事同曰让,事异曰辞”者,事同,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而云三让是也;事异,若此文主人有事,宾无事,是事异则曰辞。此对文为义,若散文则通。是以《周礼·司仪》云:“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注云:“三辞,重者先辞,辞其以礼来於外,后辞,辞升堂。”事同而云辞,是其通也。

宾对。

[疏]注“宾主之辞未闻”。释曰:其辞未闻者,谓若《冠礼》醮辞之等,虽行事,辞不见,於后以次见辞。此则无见辞之事,故云“未闻”也。

主人坐取爵,兴,適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

[疏]“主人”至“盥洗”。注“已盥”至“无奠”。释曰:案《乡饮酒义》云:“主人盥洗扬觯,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经先言盥、后言洗,则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絜,郑取《乡饮酒义》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致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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