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欲讨论“普通智力测验”(general-intelligence tests)之基本原理,不得不先研究两个互有密切关系之问题。第一:心智组织之性质如何?第二:何为智力?欲答第二问题,须先答第一问题。
(一)关于普通智力测验之两个问题:
(1)心智组织 倘若吾人能有一单,详载各种特别能力之测验,又能分别确定每一特别能力所凭藉之若干要素,藉以确定受验者之成绩;则吾人即可有一详单,记载每一能力所凭藉之种种要素。诚有如此预备之图表,则关于心智组织之性质,吾人立可贡献十分明确之答案。然此种详细无遗之图表,目前仍未有也。于是吾人乃不得不研究科学家关于此事之种种“假设”(hypothesis)。其中有与已知之事实冲突者则摈除之。其有较完之说者则成为“理论”(theory)。欲知理论之是否正确,其最良方法,即加以实验或探讨。苟有一理论而果正确者,当有某种结果随之,否则不足置信。关于心智组织之性质,有五个理论,兹讨论之如左:
(a)第一理论主张心智为统一体,故有时称为“统一论”(unity theory)。此说不承认心智有种种不同之特别能力,以为吾人脑部之活动,乃全体合作,不能区分。此说未免近于绝端,现在心理学家容纳之者甚少。盖此说如确,则各种心理测验之结果,彼此应皆具有甚大之正相关度,无差异之可言矣。
(b)第二理论则主张心理系由多数绝对独立之能量或能力所构成,各能力皆在自己范围内有变异。试举一例言之。例如在吾人所谓记忆力,此说即否认记忆力有共同之要素,以为记忆力之为数,实有所记忆事物数目之多。以为每一记忆力在脑中有其特殊之途径,并无有共同之要素能影响此各个独立途径之效率者。据奔纳女士(Miss Bennett)用不同材料测验记忆力,各测验结果之相关度,有负号及零度者,持此说者遂以为此足证明无共同之要素能影响全体记忆力。然吾人即承认此相关度为正确,亦安知非因有相反之要素。互消而生此结果,何足作为必无共同要素之铁证乎?
(c)第三理论则折中第一第二两说,以为于无数特别要素之外,亦有一共同之要素。主张此说最力者为史皮尔门(Spearman),彼对于共同要素之证明,颇激起一般心理学家之讨论。史皮尔门曾统计多数测验结果之相关度,其表中所列之相关度皆为正号,故彼信此种结果即可证明共同要素之存在。唐姆生(Thompson)反对史皮尔门最烈,谓即无共同要素,亦可获得相同之结果。平心论之,史皮尔门固未曾证明共同要素之必有;而反对者亦何曾证明此共同要素之必无?在实用方面,吾人承认有一共同要素,或承认仅有若干分群之要素,皆无关紧要。在实用上,吾人所当注意之事实,是:据现在所有之材料与方在继续搜集之材料所示,一人如在某项工作占优势,则在别项工作有相等之练习后,能占优势之希望比不能占优势之希望为多。即如一人之盾状软骨有缺憾,能影响其脑部全体之效率。既有此种事实存在,则吾人应希望能获得统计的结果,证明有影响于全脑效率之各种要素也。就别一方面言之,脑之各部分,在某限度内,既系各自独立发展,而任何部分之发展,亦视应用之者何如,则吾人固不能希望获得+1.00之相关度也。
(d)第四理论,于第三理论中已略及之。主张有若干分群之要素,不承认有一共同之要素。
(e)最后一种理论则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共同要素,亦有若干分群之要素,并有甚多特别的要素。就吾人所能言,吾人之心智组织非含有若干共同要素,即含有若干分群之要索,或二者俱有;此外尚有若干要素,其势力似仅在甚为狭窄之范围内。由此言之,可见所谓普通智力测验,不能成为任何一种已知之心智历程之测验。其性质必为复杂而能包括以上所讨论之一切可有的要素。
(2)何为智力 有许多心理学家以为吾人若欲讨论寻常所称之智力测验,须先确知何为智力。其实智力之界说已属不少,惟各家皆无一致之见解。例如有人以为“学习之能力”可以作为智力之标准。所谓“学习之能力”盖指因经验之结果而对于行为知所改变之能力。但吾人如再深究“学习能力”之意义,又不得不陷入心智组织一问题之争论:有人以为改变行为之能力乃多少具有普通性质之能力;有人则以为吾人有种种不同之各自独立的学习能力,其数目实与所学习之事物同多。
吾人苟平心思之,则对于智力之界说似无庸聚讼纷纭。吾人平常所称之“健康”,固不必限其范围于身体机构上之任何部分;于智力则亦有然,吾人所称之“智力”,亦不必限其范围于心智之任何部分。此非谓心智方面之智力与身体方面之健康有绝对之类似;盖谓健康一名词范围之广,与智力一名词范围之广相若耳。
电学家虽尚不能确言电之性质,然不以此妨碍其对于电力之测量。吾人根据各人对于某事之实践,亦可藉此测知各人智力之差异,亦不必先有唯一界说而后从事也。又如“时间”之果为何物,其谁知之?然吾人固不因此而妨碍应用钟表测量时间也。于智力测验,何独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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