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國志 - 附錄二評論

作者: 叶隆礼6,055】字 目 录

和?」

我們將這一段同太祖述律后傳相對照,幾乎完全相同,因此可知兩者來源于同一資料,只是葉隆禮在本紀中把「胡主」改成了「遼主」,把「漢主」改成了「漢帝」而已。

象這樣重出復見的例子,還可以列舉出好多。如卷一太祖本紀云:

述律后左右有桀黠者,后輒謂曰:「為我達語于先帝。」至墓所則殺之,前後所殺者以百數。最後平州人趙思溫當往,不肯行。后曰:「汝事先帝常親近,何故不行?」對曰:「親近莫如后,后行臣則繼之。」后曰:「吾非不欲從先帝于地下,顧嗣子幼弱,國家無主,不得往耳。」乃斷其一腕令置墓中,思溫亦得免。

此事亦見于太祖述律后傳中,且文字一無變更。張礪自契丹南逃為追騎所獲事,既見于卷二太宗本紀又復出于張礪傳中。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夢溪筆談卷十五云:「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北宋人記契丹事,因文獻無徵,故多得諸傳聞,但却并非如蘇天爵所說「絕不可信」。因為宋人出使契丹,如曹利用、富弼等,歸來後所記見聞,多是可信的。此外,自遼歸宋的漢人亦有關于契丹事迹的記載,如宋會要兵一七之一云:「慶歷元年八月,以契丹歸明人趙英為洪州觀察推官,賜緋衣銀帶及錢五萬,更名至忠。」這個趙至忠所著虜廷雜記,當胡三省注通鑑時尚存。因此,我們可以推測,葉隆禮撰契丹國志時,所見這類書籍,定然是較現存者多得多。我們只要對葉隆禮的這部書有分析,有選擇地運用,其對遼史研究工作的價值還是不容抹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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