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文集 - 处世金针·齐家之方

作者: 曾国藩 王澧华7,798】字 目 录

,不愿其为仕宦之家。诸弟读书不可不多,用功不可不勤,切不可时时为科第仕宦起见。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吞吞为将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余。愿尔等常守此俭朴之风,亦惜福之道也。

家书:同治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谕纪泽

余与沅弟同时封爵开府,门庭可谓极盛,然非可常恃之道。记得已亥正月,星冈公训竹亭公曰:“宽一虽点翰林,我家仍靠作田为业,不可靠他吃饭。”此语最有道理,今亦当守此二语为命脉……。凡家道所以可久者,不恃一时之官爵,而传长远之家规;不待一二人之骤发,而恃大众之维持。

家书:同治五年六月初五日致澄弟

家中兴衰,全系乎内政之整散。尔母率二妇诸女,于酒食纺绩二事,断不可不常常勤习。目下官虽无恙,须时时作罢官衰替之想,至嘱至嘱。

家书: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谕纪泽

吾家现虽鼎盛,不可忘寒士家风味,子弟力戒傲惰。戒傲以不大声骂仆从为首,戒惰以不晏起为首。吾则不忘落市街卖菜篮情景,弟则不忘竹山场拖碑车风景,昔日苦况,安知异日不再尝之?家书:同治六年正月初四日致澄弟

儿女联姻,但求勤俭孝友之家,不愿与宦家结契联婚,不使子弟长奢惰之习。

家书: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禀父母

乡间早起之家,蔬菜茂盛之家,类多兴旺,晏起无蔬之家,类多衰弱。

家书:咸丰十一年四月初四日谕纪译

家中遇祭,酒菜必须夫人率妇女亲自经手。祭扫之器皿,另作一箱收之,平日不可动用。内而纺绩做小菜,外而蔬菜养鱼,款待人客,夫人均须留心。吾夫妇居心行事,各房及子孙皆依以为榜样,不可不劳苦,不可不谨慎。

家书:同治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致欧阳夫人

家中种蔬一事,千万不可怠忽。屋门首塘养鱼,亦有一种生机,养猪亦内政之要者。下首台上新竹,过伏天后有枯者否?此四事者,可以现人家兴衰气象。

家书:咸丰八年七月二十日致澄弟季弟

家中养鱼、养猪、种竹、种蔬四事,皆不可忽。一则上接祖父以来相承之家风,二则望其外有一种生气,登其庭有一种旺气。虽多花几个钱,多请几个工,但用在此四事上总是无妨。

家书: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致澄侯、季洪两弟

诸弟不好收拾洁净,比我尤甚,此是败家气象。嗣后务宜细心收拾,即一纸一缕,竹头木屑,皆宜捡拾伶俐,以为儿侄之榜样。一代疏懒,二代淫佚,则必有昼睡夜坐、吸食鸦片之渐矣。四弟、九弟较勤,六弟、季弟较懒,以后勤者愈勤,懒者痛改。莫使子侄学得怠情样子,至要至要。子侄除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草,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损架子而不为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诸弟

家中自父亲、叔父奉养宜隆外,凡诸弟及吾妻子吾诸女侄女辈,概愿俭于自奉,不可倚势骄人。古人谓无实而享大名者,必有奇祸。吾常常以此儆惧,故不能不详告贤弟,尤望贤弟时时教戒吾子吾侄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夜致澄温沅季诸弟尔今年十八岁,齿已渐长,而学业未见其益。陈岱云姻伯之子号杏生者,今年入学,学院批其诗冠通场。渠系戊戌二月所生,比尔仅长一岁,以其无父无母,家境清贫,遂尔勤苦好学,少年成名。尔幸托祖父余荫,衣食丰适,宽然无虑,遂尔酣豢佚乐,不得以读书立身为事。古人云劳则善心生,佚则淫心生。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否虑尔之过于佚也。新妇初来,宜教之入显作羹,勤于纺绩,不宜因其为富贵子女不事操作。大、二、三诺女已能做大鞋否?三姑一嫂,每年做鞋一双寄余,各表孝敬之忱,各争针凿之工。所织之布,所寄衣袜等件,余亦得察闺门以内之勤惰也。

家书。咸丰六年十月初二日谕纪泽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锦衣玉食而后谓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舆马仆从习惯为常,此即日趋于奢矣。见乡人则嗤其朴陋,见雇工则颐指气使,此即日习于傲矣。《书》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传》称:“骄奢淫佚,宠禄过也。”京师子弟之坏,未有不由于骄奢二字者,尔与诸弟其戒之,至嘱至嘱。家书:咸丰六年十一月初五日谕纪泽余在外无他虑,总怕子侄习于骄奢逸三字。家败离不得个著字,人败离不得个逸字,讨人嫌离不得个骄字。

家书:咸丰年十月二十四日致澄弟

余意不愿在长沙住,以风俗华靡,一家不能独俭。

家书: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谕纪泽纪鸿

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吾兄弟欲为先人留遗泽,为后人惜馀福,除却勤俭二字。弟与沅弟皆能勤而不能俭,余微俭而不甚俭。子侄看大眼吃大口,后来恐难挽回,弟须时时留心。

家书:同治三年正月十四日致澄弟富(上日下升)修理旧屋,何以花钱至七千串之多?即新造一屋,亦不应费钱许多。余生平以大官之家买田起屋为可愧之事,不料我家竟尔行之。澄叔诸事皆能体我之心,独用财太奢与我意大不相合。凡居官不可有清名,若名清而实不清,尤为造物所怒。我家欠澄叔一千馀金,将来余必寄还,而目下实不能违还……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推书籍尚思添买耳。

家书:同治六年二月十三日谕纪泽

吾家门第鼎盛,而居家规模礼节总求认真讲求。历观古来世家久长者,男子须讲求耕读二事,妇女须讲求纺绩酒食二事。《斯平》之诗,言帝王居室之事,而女干重在酒食是议。《家人》卦以二支为主,重在中馈。《内则》一篇,言酒食者居半。故吾屡教儿妇造女亲主中馈,后辈视之若不要紧。此后还乡属家,妇女纵不能精于烹调,必须常至厨房,必须讲求作酒作醯醯小莱换茶之类。尔等亦须留心于莳蔬养鱼,此一家兴旺气象,断不可忽。纺绩虽不能多,亦不可间断。大房唱之,四房皆和之,家风自厚矣,至嘱至嘱。

家书:同治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谕纪泽纪鸿

尔母性急而好体面,如其失明,即难久于存活。余尝谓享名太盛,必多缺憾,我实近之;聪明太过,常鲜福泽,尔颇近之;顺境太久,必生波灾,尔母近之。余每以此三者为虑,计推力行孝友,多吃辛苦,少享清福,庶几挽回万一。家中妇女近年好享福而全不辛劳,余深以为虑也。

家书: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谕纪泽

历鉴有国有家之兴,皆由克勤克俭所致,其衰也则反是。余生平亦颇以勤字自励,而实不能勤,故读书无手钞之册,居官无可存之牍。生平亦好以检字教人,而自问实不能检。今署中内外服役之人,厨房日用之数,亦云著矣。其故由于前在军营,规模宏阔,相沿未改;近因多病,医药之资,漫无限制。自俭入奢易于下水,由奢反俭难于登天。在两江交卸时,尚存养廉二万金。在余初意不料有此,然似此放手用去,转瞬即已立尽。尔辈以后居家,须学陆俊山之法,每月用银若干两,限一成数,另封秤出。本月用毕,只准赢馀,不准亏欠。衙门奢侈之习,不能不彻底痛改。余初带兵之时,立志不取军营之钱以自肥其私,今日差幸不负始愿。然亦不愿子孙过于贫困,低颜求人。惟在尔辈力崇俭德,善待其后而已。

家书: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谕纪泽、纪鸿

尔等奉母在寓,总以勤俭二字自惕,而接物出以谦慎。凡世家之不勤不俭者,验之于内眷而毕露。余在家深以妇女之著选为虎。尔二人立志撑持门户,亦宜自瑞内教始也。

家书:同治四年闰五月初九日谕纪泽纪鸿

又寄银百五十两,合前寄之百金,均为大女儿于归之用。以二百金办奁具,以五十余为程仪,家中切不可另筹银钱,过于奢侈。遭此乱世,虽大富大贵,亦靠不住,惟勤俭二字可以持久。

家书:咸丰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未有主帅晏而将弁能早者也,犹之一家之中,未有家长晏而子弟能早者也。

家书:咸丰九年六月初四日致澄弟

勤者生动之气,俭者收敛之气。

家书:咸丰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致澄温沅诸弟

盐姜颇好,所作椿麸子,酝莱亦好。家中外须讲求莳蔬,内须讲求晒小菜。此足验人家之兴衰,不可忽也。

家书:同治五年九月十七日谕纪泽纪鸿一家之中勤则兴,懒则败,一定之理。

家书:咸丰四年六月初二日致澄温沅季弟家中兄弟子任,总宜以勤敬二字为法,一家能勤能敬,虽乱世亦有兴旺气象,一身能勤能敬,虽愚人亦有贤知风味。

书:咸丰四年七月二十一夜三更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

读书乃寒士本业,切不可有官家风味。吾于书箱及文房器具,但求为寒士所能备者,不求珍异也。家中新居富(忄予),一切须存此意,莫作代代做官之想,须作代代做土民之想。门外挂匾不可写“候府”“相府”字样,天下多难,此等均未必可靠,但挂“宫太保第”一匾而已。

家书: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谕纪泽

我朝列圣相承,总是寅正即起,至今二百年不改。我家高曾祖考相传早起,吾得见竟希公、星冈公皆未明即起,冬寒起坐约一个时辰,始见天亮。吾父竹亭公亦甫黎明即起,有事则不待黎明,每夜必起着一二次不等,此尔所及见者也。余近亦黎明即起,思有以绍先人之家风。尔既冠授室,当以早起为第一先务,自力行之,亦率新妇力行之。

家书:咸丰九年十月十四日谕纪泽

金陵署内木器之稍佳者,不必带去。余拟寄银三百,请澄叔在湘乡、湘潭置些木器,送子富(忄予)。但求结实,不求华贵。衙门木器等物,除送人少许外,馀概交与房主姚姓、张姓,稍留去后之思。

家书: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谕纪泽吾教子弟不离八本、三致祥。八者曰:读古书以训诂为本,作诗文以声调为本,养亲以得欢心为本,养生以少恼怒为本,立身以不妄语为本,治家以不晏起为本,居官以不要钱为本,行军以不扰民为本。三者曰:孝致祥,勤致祥,恕致详。

吾父竹亭公之教人,则专重孝字。其少壮敬亲,暮年爱亲,出于至诚。故吾纂墓志,仅叙一事。吾社星冈公之教人,则有八字、三不信:八者,曰考、宝、早、扫、书、蔬、鱼、猪;三者,曰僧巫,曰地仙,曰医药,皆不信也。处兹乱世,银钱愈少,则愈可免祸;用度愈省,则愈可养福。

家书:咸丰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谕纪泽纪鸿

唯子侯须教一勤字一谦字。谦者骄之反也,勤者佚之反也。骄奢淫佚四字,推首尾二字尤宜切戒。

家书:咸丰十年十月十四日午刻致澄弟

古之英雄,意量依拓,规模宏远,而其训诫子弟,恒有恭谨敛退之象。

文:《笔记二十七则英雄诫子弟》

大约世家子弟,钱不可多,衣不可多。事虽至小,所关颇大。

家书:同治元年玉月二十四日谕纪泽

余家后辈子弟,全未见过艰苦模样,眼孔大,口气大,呼奴喝婢,习惯自然,骄傲之气入膏盲而不自觉,吾深以为虑。

家书:成丰十年十月初四夜致沅弟季弟

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则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淫佚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家书: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澄温况季诸弟

吾家子侄半耕半读,以守先人之旧,慎无存半点官气。不许坐轿,不许唤人取水添茶等事。其拾柴收粪等事,须一一为之;插田萍禾等事,亦时时学之。庶渐渐务本而不习于淫荡矣。

家书:咸丰四年四月十四日致澄温沅季诸弟

子侄除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草,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损架子而不为也。

家书:咸丰四年八月十一日致澄弟温弟沅弟季弟吾家于本县父母官,不必力赞其贤,不可力低其非,与之相处,宜在若远若近,不亲不流之间。渠有庆吊,吾家必到;渠存公事,须纳上助力者,吾家不出头,亦不躲避。渠于前后任之交代,上司衙门之请托,则吾家丝毫不可与闻……家书:同治元年九月初四日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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