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馬夫一名,工食銀六兩(閏年加銀五錢,年勻給銀二錢)實給銀六兩二錢;民壯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鹿仔港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貓霧捒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六絲六忽,照例奉裁充餉),薪湊俸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照例奉裁充餉)。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二忽一微。
本縣聖廟香燈年額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二祭啟聖王、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年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一年三次致祭關帝廟祭品銀一十八兩。
鄉飲二次,年額銀六兩。
習儀、拜賀、救護〔香燭〕年額銀六錢。祈晴、禱雨、謝神香燭年額銀一兩二錢。
修理文廟、城隍、社稷、無祀等壇祠年額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中舉人花幣、旗匾年額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會試舉人盤費年額銀三十兩。進士花幣、旗匾年額銀二兩。本縣學歲貢生旗匾年額銀一兩二錢五分。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本縣屬孤貧四十六名口,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實給銀七十三兩一分五釐八毫;孤貧四十六名口(每名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共給銀一百二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二毫五絲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給銀一分,共加給銀三十八兩一錢二分七釐七毫四絲四忽)實給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小建每名扣存銀一分,逢閏加給開銷)。
本縣舖司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一百二十三兩一錢二分(閏年加銀一十兩零二錢六分,年勻給銀四兩一錢零四毫)實給銀一百二十七兩二錢二分四釐。
囚犯口糧銀二十兩。
·(附)淡防廳
各項正雜餉稅,額銀二百八十兩零四錢。不敷支應,經詳請撥補;奉文准就臺灣縣起運錢糧項下移解銀三百九十四兩六錢協濟支給。二共支應銀六百七十五兩。內支給款目:
淡防廳俸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薪湊俸銀三十七兩四錢四分四釐。門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勻閏銀二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皂隸十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勻閏銀二錢)實給銀七十四兩四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閏年加銀三兩五錢,年勻給銀一兩四錢)實給銀四十三兩四錢;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閏年加銀四兩,年勻給銀一兩六錢)實給銀四十九兩六錢。
竹塹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湊俸銀一十二兩。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民壯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八里坌巡檢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湊俸銀一十二兩。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兩(閏年加銀一兩,年勻給銀四錢)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共銀三十一兩八錢(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五分,年勻給銀一兩零六分)實給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民壯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閏年加銀二兩,年勻給銀八錢)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
彰化縣截歸舖司兵三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火把銀八錢四分)共銀二百零五兩二錢(閏年加銀一十七兩一錢,年勻給銀六兩八錢四分)實給銀二百一十二兩零四分。
·官莊(附)·
臺灣府
臺灣縣
鳳山縣
諸羅縣
彰化縣
·臺灣府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歸民徵輸官莊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二共徵銀三萬零九百三十七兩七錢三分六釐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無徵白糖銀二十四兩六錢;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園地無徵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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